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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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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2 17:10:2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3 10:56 編輯

  有關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一案,交通局表示將等相關社區(萬寶隆、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有共識後,再來進行設置,故近期各社區管委會或區權會可能會針對此一議題進行討論。
 
  為讓各位居民及網友對於行人穿越道的設置必要性,有更多的了解與體認,同時解答疑慮及誤解,我特別整理出一份說明資料,提供大家參考,希望各社區之間能夠凝聚共識,讓行人穿越道儘快設置,以保障行人及駕駛人的安全與權益。

  同時也希望各位網友及熱心住戶可以在社區內協助宣導及溝通,拜託大家,感謝。



  (完整電子檔因檔案太大,無法上傳,建請來信索取,電子信箱:watonbalu@gmail.com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案說明


背景

1. 大義路兩側直接穿越馬路之行人越來越多,造成行人與駕駛人雙重危險

2. 大義路學勤路至學成路段,長度約270公尺,因目前缺乏行人穿越道,假設行人為前往竹街或梅街而穿越大義路,必須行走135公尺前往路口,橫越30公尺大義路,再往回走135公尺至對側,合計300公尺的路程造成行人穿越馬路之不便,不符人性的設計,也引發行人鋌而走險的風險。

3. 從分隔道穿越大義路之行人,可能從駕駛人視覺死角竄出,造成駕駛人莫大心理壓力,甚至可能引發意外。

4. 行人直接穿越大義路,踐踏分隔島植物,破壞環境美觀

5. 北大特區都市計畫書規劃松、竹、梅三大商業區,並於各區中心線退縮6米作為步行街廓,惟現況因各商業區之間受道路阻隔,缺少行人穿越道串連,無法形成人潮進而促進商圈發展,其中尤以梅街商業區受到30米大義路及分隔島阻隔,影響最鉅。


設置說明

由大義路中線劃設枕木紋斑馬線,作為行人穿越道,並設置行人觸發交通號誌燈,平時若無行人通行則閃黃燈,遇行人有通行需求時,再與大義路/學勤路口、大義路/學成路口紅綠燈號同步,以利行車通暢,也保障行人安全。設置示意圖如附件(網友繪製,僅供參考)。






優點

1. 引導行人由斑馬線穿越馬路,改善目前行人從各處任意穿越大義路之亂象,並保障行人與駕駛人雙方安全。

2. 設置行人穿越道,便利大義路兩側社區住戶及一般行人往來,並防止行人任意穿越馬路造成意外。

3. 設置行人穿越道,固定行人穿越馬路位置,讓汽機車駕駛人無須再擔心隨時可能從分隔島冒出行人,開車更安全、更放心。

4. 確保分隔島樹木及植栽不再遭到踐踏,維護環境整齊美觀

5. 方便鄰近社區住戶及外來遊客直接往來北大特區松、竹、梅三大商業區,增加來往行人,活絡商圈發展進而有效形成商圈特色,百業競逐,讓各社區皆受其惠。



疑慮與解決方式

1. 行人穿越道近大學劍橋社區地下停車場車道出口,倘行人穿越道前車輛過多,恐造成車子回堵至出口斜坡道,造成行車危險。

解決方式:
(1)若於大義路中線位置設置行人穿越道,約距離大學劍橋社區10公尺,單一車道約可停3輛車,3線車道與出口空間約可停放10-11輛車。



(2)根據熱心網友於今年5月針對大學劍橋社區車道出口於上班尖峰時段所作觀察與統計,大學劍橋社區尖峰時段平均每分鐘最多不開出超過3輛車,應無回堵疑慮。
(3)惟考量未來車流量增加可能對大學劍橋社區造成困擾,建議可將行人穿越道設置位置由梅街中線往學成路方向橫移3-6公尺,行人穿越道前約可增加停放13-17輛車,應能解決回堵問題。


2. 大義路有多路公車通行,若設置行人穿越道可能導致公車堵塞在穿越道前,造成車輛回堵,公車走走停停也會引發噪音。

解決方式:
(1) 交通局表示,本行人穿越道將設置行人觸發號誌,並與學成路、學勤路口號誌燈同步,當燈號同步為紅燈時,大義路(南北向)方向將不會新增車流,可以有效減少車流量。
(2)至學勤路右轉大義路之公車,倘遇行人穿越道亮起紅燈,可先於停等處稍候,待轉綠燈時再通行,可避免公車擋住大學劍橋停車場出口。
(3)另查公車停等處與行人穿越道相距約30公尺,公車有足夠時間切換至內側車道,亦可避免可能阻擋大學劍橋社區車道出口之疑慮。
(4)至公車行駛可能引發之噪音與廢氣,因屬公車本身問題,可要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與台北客運汰換舊型公車,或改採購油電混合車或電動車,方可有效解決噪音與廢氣問題。


3. 設置行人穿越道是否有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二款,即「市區街道中段之每小時汽車交通量與行人穿越數,在平均日中同時有八小時以上高於下表之規定,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

解決方式:

(1)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故本規則係屬設置號誌之「發動條件」,並非謂不符條件者不得設置。
(2)另查100年5月27日會勘紀錄,交通局表示「原則同意設置。公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既交通局內部研商評估並已正式回函表示「原則同意設置」,應無適法疑慮


4. 未來倘若「三鶯二橋」開通,湧進龐大車流,行人穿越道的設置可能妨礙車流暢通,製造更多危險。

解決方

(1)基於目前三鶯二橋尚未開通,但有行人穿越馬路之需求與安全顧慮,仍建議先行畫設斑馬線,設置行人穿越道。
(2)若三鶯二橋開通,車流量倍增,則建議另設人行天橋或地下道,以利車流順暢。


5.  設置行人穿越道必須打開分隔島缺口,汽、機車可能利用該缺口違規迴轉,增加更多交通意外風險。

解決方式行人穿越道可以考慮如下設置方式,可避免車輛違規利用行人穿越道缺口迴轉帶來危險。




6. 設置行人穿越道將讓駕駛人背上更多責任,反之,若不設置行人穿越道,則違規責任全由行人自行承擔。

解決方式:
(1)行人安全需要全民重視,行人路權更需要大家尊重及社會共識。即使未設置行人穿越道,駕駛人仍有注意行人安全之責任義務,但若不設置穿越道,行人則可能從任一處穿越馬路,反而增加駕駛人心理負擔與實質危險。
(2)設置行人穿越道可以引導行人從行人穿越道穿越,增加駕駛人注意力,避免發生交通意外,也確保雙方安全。



其他可能

1. 設置天橋:設置天橋可提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其他選擇,確保行人及駕駛人安全,惟天橋恐破壞北大特區天際線,有美觀疑慮,而在台灣天橋使用率偏低,即使架設天橋,行人仍可能從平面直接穿越馬路,讓天橋形同虛設。另天橋並不適合老人或身障者使用,無法解決大義路兩側老人、身障者或洗腎病人穿越馬路之問題與困難。
2. 設置地下道:設置地下道可確保行人穿越馬路安全,亦可納入考量,惟地下道雖較無美觀問題,但若缺乏管理,很容易成為治安與清潔死角;另一方面,北大特區地下管線複雜,也增加地下道的設置難度,惟與天橋相比,地下道應為更適合之方案。



結論

1. 建議劃設枕木紋斑馬線,設置行人觸發式交通號誌,並與學成路、學勤路口號誌燈同步,平時無行人則閃黃燈,以維持車流暢通,並兼顧行人與駕駛人安全。

2. 未來「三鶯二橋」開通,視車流量狀況爭取設置地下道,以保障行人通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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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23:44:2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1, 考慮人與車的時候還是人優先, 不過配套措施要做好.
人生1 - 看山是山, 看海是海. 人生2 - 看山不是山, 看海不是海. 人生3 - 看山還是山, 看海還是海. 人生4 - 看不到山, 看不到海, 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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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 發表於 2012-3-11 17:35
回復 大頭妹 的帖子

不怕死後面加違規兩字比較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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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23:16:59 |只看該作者
行人穿越道的討論已經累積非常多,可以看到不管從商圈的整合到行人、駕駛人安全的維護,我想還是有其需要,只是許多人仍有疑慮,那我們是不是可以換個思考方向,討論一些可行的配套或安全措施呢?這樣既能滿足現況需要,也能解決許多人擔心發生的問題,我想會對北大特區的整體發展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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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22:55: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3-11 22:56 編輯

回復 大頭妹 的帖子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份的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 (最新) 當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有明確指出如下:

第十條,為塑造優良的人行及公共空間,本計畫區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起退縮設置綠軸如下表:
I-1 (大義路) 退縮綠軸寬度 6 米(m)

風呂與劍橋都是遵守這份都市計畫的規範。並無您所猜測的 "原本風呂和劍橋兩個社區的車道在設計時 沒把會設人行道這一點考慮進去"。
如果您仍認為公部門或建商跟妳的想法是一樣的話,可以上城鄉局看都市設計審議的會議記錄。
可以感受到現今時代潮流就是以人為本,而沒有通過城鄉局都設會核可,是沒有辦法拿到建築執照的。

另外您也可以上新北市交通局的施政目標,更是明確的提到:以往的交通政策多是「以車為主」的理念,隨者時代的變遷逐漸改變為「以人為主」的人本主義

我一再向公部門反應都市計劃的配套,就是因為這個都市計畫的考量不夠周詳,因此慢慢隨著北大特區的人潮增加,問題會逐一的浮現,公部門當然要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


最後請勿又導入殯葬議題,就都市計畫區內是不適宜興建,而都市計畫區外,也應慎選區域。此議題請勿再向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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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17:35:4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大頭妹 的帖子
不要拿那個什麼等到開車發現有人竄出來的理由
這種事情是該防堵該譴責  而不是讓他們就地合法化!

馬路是給車走的,不怕死的人儘量衝吧!!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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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17:27:15 |只看該作者
總覺得這世上有些事亂掉了
何謂對何謂錯
誰能定論?

只因為有人會從路中間穿出來
所以要設人行道?
何者是蛋?何者是雞?
因為有人犯法  所以我們要想辦法讓他們就地合法化?

原本風呂和劍橋兩個社區的車道在設計時
就沒把會設人行道這一點考慮進去
說是為了大環境著想
結果可能是犧牲掉這兩個社區開車騎車的住戶權益?
那個大環境  是誰的大環境?

事情要做之前多想想
方方面面最好都要想
安全要想  噪音要想  生活品質也要想
不要只是頭痛醫頭  腳痛想醫腳
結果以後出了意外
再來一句~~哪知道會那麼嚴重啦~~~~~~是這樣嗎?

這個世界已經有太多太多太多太多問題  就是因為大家往往忽略一些小問題  
最後才成為大問題

不要拿那個什麼等到開車發現有人竄出來的理由
這種事情是該防堵該譴責  而不是讓他們就地合法化!

請不要說得好像反對那條人行道就是不講理  或者是自私
好像為了開車的人或是想使用那條人行道的人著想
有人就應該要讓步  就算會犧牲掉他們的安全與生活品質?!
要是這樣說起來  是不是新北市為了消化每年大體的焚化量
我們就該犧牲小我讓他們蓋殯葬特區?
這不就是新北市現在拿來對付我們這些人的論調嗎?
怎麼說起這條人行道  又是"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非做不可了?

人說換了位置就換腦袋
就我看來  是換了立場  腦袋就換了!

以上只是紓發  請大家要做事情之前  多  想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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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13:13:1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bo9898bo 的帖子

我覺得別氣餒,只要是對的事情,去做就對了。
但是充分討論與沙盤推演是免不了的。
至於不具討論性質的對話,忽略別看就好了。
理性的討論才是我們應當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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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13:10:22 |只看該作者
我今天仔細觀察了一下,上班時間可能會有塞車疑慮,周一到周五 AM 7:00 ~ AM 9:00 應為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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