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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如何避免管委會被有心人士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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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8 14:20:3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Christine.Liao 於 2010-11-28 16:56 編輯
/ w' r$ v" O, V  N+ O  l) d) A6 n" w% m0 f2 U
我想寫這樣的主題很久了,我是一個受害者,有遇過不好的主委,所以我有想過要在區權會提案,希望以下提案對你們社區有幫助,不過我是一個人想,如有不周延的地方敬請提出討論:/ ^) T6 O4 |- {1 s
8 Z% @- s) G2 F$ B
1、主委、當選委員有所謂的消極資格,就是有前科者或欠繳管理費者,即當然解任,但有誰去查證前科?. B! i6 p0 I8 j# M# U) k# W" m
      所以當選人的資格一定要有請管理中心去警察局查證是否有前科,才可以公告,我的社區第一屆有做,後來換物管公司就越來越偷懶,現在都沒有,難怪會出問題。(這是在預防有黑道背景的委員)& s" X2 {% d0 O1 n

8 o- g: S/ m3 N# V' U9 `( Z2、各個當選的委員之間不能有三等親的關係,這是在預防某個大家族把持管委會。
) L. Q, l' @" i
4 W! |+ Z% u) K% K3、每一個人可以持有的委託書不得超過5張,且管理中心不得幫人收集委託書,這是怕某個財大勢大的人收集大量委託書,強行通過議題,然後管委會的基金就大失血了。2 h' k# ?4 V8 W; G" V6 i
% G/ v) V  l& O( b
4、曾有嚴重違規的住戶不得參選委員,如裝設鐵窗、鞋櫃擺梯廳、私人物品擺在頂樓、逃生梯等,如已經開罰還置之不理者,不得參選委員。我們的社區就有這樣的人當選委員,真是一場災難阿,所以現在很
8 W$ \3 X4 [3 M2 u, d5 O3 H. ?- M
6 B$ y. C0 M. J9 y
6 P) H9 O& p0 Z- s3 s5、我發現常有一些委員之間有嫌隙,就黑函滿天飛,或是做決策流程出問題,就推卸責任,或習慣開會時大聲恐嚇其他委員,讓溫和的委員心生畏懼,就辭職不做,或有住戶不明就裡來鬧場等等事情發生。
3 s; T& l& r. M  G) t* d7 d  U4 f$ v# m所以我覺得請管委會作會議記綠還不夠,應該每一場開會都要錄影錄聲存證,這樣就會減少麻煩,住戶要來查證也很清楚,沒有黑箱作業。6 |, ?' C( V. x, \6 d+ ~

2 c. A. O) E3 L8 x6 d' Z6、需有確實居住之事實,除了戶籍需設於此外,如果名下房子已出租,不得擔任委員(整棟都是套房就不在此限),這在預防橡 皮圖章型的委員。+ o0 ~0 _, s- l& ?6 E; S
4 e5 K; W' O5 d" d& R7 J4 T9 y
目前我只有想到這樣,募集中!(其他人點子趕快來)) j" ]% f3 x5 C, Q
; A% t, i1 ~& z1 a6 A8 Y  C
怕大家爬文爬太久,以下是我把其他網友寫的,貼文在下面,請大家參考:
4 D% q# j% m3 a  _: x9 h& v% w; ?- L
1、委員有出席管委會例會之義務. 如有事無法參加例會,應於例會前三天向主任委員請假. 若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例會者,則自動解任,由後補委員後補。
/ T& e6 C+ [( ]/ D
# c2 e8 N2 O; l1 O" f$ i$ I& C# z2、管委會委員之補選應在二週內完成,(否則為主委與管理中心之缺失)。3 ]% N, x8 {$ h' t$ |8 z

* p8 Z  ]' P5 D; }. N& ^4 r  d  E; P3、曾擔任管理委員,而遭罷免者,不得再競選擔任管理委員。
. U, a- c. _$ Q8 r1 r/ N2 X
( y: Z: E3 V! Q' |8 x; a4 }4、物管公司之選擇權交由全體住戶.(年度大會全體住戶投票選擇物管公司)!管委會在招商投票表決時.如遇有跟委員有利益關係者(例物管公司是委員親屬.股東或某工程公司為親屬....)應迴避不得參與表決.$ r$ A0 [' S9 ]) g) i
- ]4 d4 K9 `, x5 F, p
' u9 J: s4 Y1 L7 }+ D0 I7 y6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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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9 15:23:35 |只看該作者
過幾天買的其中一個社區要開區權會.平常總幹事都不會打電話來.! C& x* f4 L# q3 t4 P3 s9 `
只有要開要開區權會.會打電話一直叮嚀要投給某某人.
" w- @  b! ~# e( A. Y5 d# q* K我不喜歡總幹事安排自己的人馬.
& L: x! E! v& U8 f6 Q因為這樣總幹事就會變成萬年ㄉ.很難動的了他.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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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7 16:58:07 |只看該作者
有關管委會被把持的問題?5 C0 _2 U/ r/ O9 [
其實依我個人在擔任主委這一年的經驗來看,我建議擔任主委、監委、財委這三位有碰到社區財務的人最好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0 {* }- A$ ~; h$ e, X5 _
這樣如果將來發現有弊端,社區才有可求償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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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9 23:34: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 R0 }7 P% @' I( b( f8 Z4 d: r: e1 x( ~9 z0 ]: k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
8 Z# O" i/ b7 u# }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2 K2 A5 P6 V8 w0 \3 F
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2 o4 F! Z% w2 A
依條例第27條第2項、第3項規定並無「除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規定外」之例外規定,3 C* ~# h" d4 R0 g5 a
這個條例並未授權給管理委員會修改這個法令.意即社區不得~自行限制每人持委託書
3 N; a7 l0 D: r不得超過5張.~這是違法的.
  i" p% X  o7 p& I, C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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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9 23:27:24 |只看該作者
信天翁 發表於 2010-11-21 17:46 + G) V9 x+ k8 M/ C4 D  E
完全同意!!!這是最正面的想法,最有效的做法. 你/妳願意做一個有能力,肯服務,又清廉的無给職管委會委員嗎? ...
2 Q2 I6 N& k2 S  C. p& v
沒錯!# H# @4 I1 _2 n/ O* m4 t% t! |
社區有很多對委員的意見的住戶,但是通常又因種種原因不來參選,實在可惜.; g. r% o! D% N4 K/ z
反而選上的很多都是被"推"出來的.4 [6 ]$ f( I+ a4 p% a& ?
委員最好能有很多時間參與社區.......
: d& U; j. a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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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8 14:20
9 _. m, G; O% {3 C; F# V我想寫這樣的主題很久了,我是一個受害者,有遇過不好的主委,所以我有想過要在區權會提案,希望以下提案對 ...
; K' @1 L* z7 }) K; q. N
似乎是很難澈底執行的要求....../ }! O! x- Z2 C: ~
如何去追查有無違反?誰做的公證有效?都是很難的問題.
$ m% s% C3 V& W% x- k$ K2 g
- E+ W$ V" |. f- Y% q,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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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9 22:26:19 |只看該作者
我們社區也是一樣被人把持
( _8 w, i4 a  |0 J' _" `( ~, Z. |7 x9 b( i7 {" f
第一條若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例會者,則自動解任,由後補委員後補。根本沒有自動解任 $ P- ]. {) a. e9 I
第四條物管公司之選擇權交由全體住戶~我們管委會自己決定還幫忙綁標呢
5 C* y8 E  |0 r2 k. ~' z* A4 t這家物管從我們管委會成立由第一屆主委介紹進來到現在三年了.中間發生住戶家遭小偷.住戶賓士車被偷竊音響跟汽車零件.物管都沒事也不用賠償.管委會一直幫他們說話.更扯的事我們社區所有廠商(物管除外)都是社區秘書的親戚或是認識的人包辦.總幹事跟組長還在社區買賣房子收紅包.
3 h# a( d3 M( K2 @# z到現在第四年還再替他們綁標真的很氣 怕我們住戶阻擋還悄悄開管委會幫他們合約延期9 S* A9 A2 d8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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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3 21:12:29 |只看該作者
是否能出台一部「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選舉辦法」呢,大家有一個統一的選舉資格標準,能讓每個社區都能套用的,這樣不會每個社區都有自已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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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3 13:28: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y 的文章' |" _2 C4 u6 c) }

4 o: n7 H+ n: C/ S" C$ y這樣不是等於拿200元買委託書嗎??6 t  ~6 F8 i2 ^4 w1 j' o2 x
明明就沒出席還有錢拿
$ z& W7 s# [2 B8 Z& i8 N% E真奇怪
: M6 p2 o3 D4 w/ S! S  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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