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5198|回覆: 1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複製鏈接]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 q& c) w" t- s/ Z

" q: Z9 F9 t# |. V0 F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1 w. k0 ~5 ^! Q1 M& P! N) p2 v+ [$ ~, T! t7 P( V+ D) c; z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9 Z. F# x% v) p$ T0 [0 X' v7 M8 m+ h. a3 G) ^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1 D: D9 H! U, _9 Z9 Z. C: _2 q& ]1 ]: I4 k9 z8 l) J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W+ A1 A) u2 Z- H
0 i# ?  D9 D& A7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8 y( p* \4 V- `7 C! i: I  e
8 B; m  l4 u0 ^: Q' D5 S* {1 G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3 @) o* S3 R) _" K; W2 W3 S# V! U

5 F1 F$ t: I1 V! e" j6 B1 f0 ]: R! G
& o. f, e- q$ G* I/ J+ }+ T  y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40

主題

2

好友

614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3
在線時間
6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2 X0 P: ^4 M- N' K0 B' g
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C' a* j1 J; R% N( E1 F
% ?$ |. |$ y* n; x" Z! O
這三句話很關鍵!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3
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c( k+ x1 }5 @: _. A# e4 D0 u+ ]2 s' |* q6 @# ]9 F& u& H* p4 E# ?6 J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6 G' N) R" S- \5 C9 U' S  }5 B+ X( H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2 ^- A9 J+ u/ r# q0 w* g: [, N2 I

: S5 c1 P! G" o7 e% D1 u/ t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6 P- \# H8 B; y' Y) _' C
3 w1 ~. n* y+ y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o4 [. R: B: |+ b( J7 T3 |4 z4 z

, P0 w( w4 Y0 M/ p. X% F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D' z1 `$ _- M( V$ f

& E# H7 `# h9 x* b! L/ t# M/ W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4
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O' V, `# M' c* F( m/ }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A, f4 r9 K# `. c7 d7 Y2 B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J4 Z* m! F+ H! y  h9 e
) `! }' m& h9 ^- w: V0 K0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z. V  h. ]% Z, ?; v
) A9 i- x! b( R1 T$ m6 y6 i# T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Q+ |4 c  o1 W6 O; `- @

, f1 z9 z9 O  P& i) c, `) Q# U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3 o9 G: p/ _) [, y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2 c7 U" C- }, M+ _, l- n" R  z# {
: }9 \: m8 ^0 |* F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5
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4 r: o, I" }$ Y# v. X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7 @+ {3 m7 G. X/ t* r8 j  Z/ W
( D5 y7 N  R( b; K. o0 I( H3 K1 E' h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0 |* @  d1 O- H- U
[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0 w# x0 \+ A5 m9 g4 D% J* R7 p" M

+ B+ A3 C2 N9 T2 Z8 k$ s8 `) ]6 u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 V! [/ l- H( ~' D. V( A' Q: W1 N* g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6
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5 |  I+ x  U- r1 B6 B# D$ o2 Z+ Y8 {2 f/ Q  B+ W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D7 L- a$ B9 j8 p3 E

& `( D% W. o, T7 P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 e1 |( b4 R  X( Y( c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6 G  ]4 [# v0 \7 _6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7
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43

主題

5

好友

126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291
在線時間
222 小時
8
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9
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E5 {" n, H1 m- y' N  z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4 _  D. N# Y9 ]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40

主題

2

好友

614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3
在線時間
68 小時
10
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9 r2 T& Y2 E! [;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M. I+ v7 k( Q8 J7 h6 e4 G. |
; @& K* k+ K$ _, r8 G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 Y3 U) S% \& E  a. t  }5 c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3 \6 _, b; S  U; s
% \. P9 \& {. S! M) A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