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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教管委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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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1-2 20:55:3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請教各位大大,若經投票當選管委員
! N( ^6 A; s- \# Y- N. c但不就任,需要寫放棄同意書嗎?
0 t: i. S9 x: v謝謝
鄭露頑~快回家…別再頑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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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8-1-3 08:34:37 |只看該作者
若貴社區規約無載明,不需要填寫。" N0 b. W. `$ g/ {- f/ g; [
物管會請妳填寫是為了方便往下找遞補委員
8 i. R! S  F7 O% c) ]這樣才不會耽擱下屆管委會成立3 X7 ?8 x8 d  G( l. t) @/ R
因為還需要湊齊委員人數(符合貴社區規約人數)
3 G: ]) N# C3 M) ^1 ?9 e& z方可召開籌備會選任職位再行報備
' V& {2 o8 ?5 h5 f
5 J, v/ e3 }) H9 q, s$ [若真的無意願,要讓社區行政事務好運作,樓主不妨撥個控填寫一下吧!5 d7 Q( Q6 z! v+ t) |/ z5 ?
- W7 z( y+ S7 a( l/ ]: @: }4 m&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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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11:55:10 |只看該作者
大家都只想享受他人的服務而不想付出,
1 B  w, A2 y& ?2 q6 |4 W  J3 Q' a" j' |* E( X
讓一些熱心的住戶心寒。
! t* u8 X  r, B4 I* r* e) w0 Z2 j. h. y0 u
這樣只有讓社區向下沈淪。* b) X9 R. D9 v  T; o! y5 }

! x8 c5 X7 i- R1 {9 Z5 l你懂我的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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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米耶 + 3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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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13:56:19 |只看該作者
nelsonshi 發表於 2018-1-3 11:55 5 N' x7 o" U9 V, W" T, @: @
大家都只想享受他人的服務而不想付出,
" e  p6 ]0 s2 a: y2 P! w3 F# V. X/ a" V* \% c' b
讓一些熱心的住戶心寒。

# H$ i3 p9 f6 @$ U6 f唉⋯⋯石大哥,我理解
鄭露頑~快回家…別再頑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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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13:58:09 |只看該作者
waitai 發表於 2018-1-3 08:34
1 V/ |/ P' o+ X8 A若貴社區規約無載明,不需要填寫。
2 x1 B* O; q3 x/ v8 B1 a物管會請妳填寫是為了方便往下找遞補委員$ K  L% r2 P1 u1 f! M# o
這樣才不會耽擱下屆管委會成立 ...
' N) Q+ B0 u) Z  e1 B, l
謝謝,了解
鄭露頑~快回家…別再頑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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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14:58:1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8-1-3 15:10 編輯 3 I( l: Q1 H/ k! r3 ^
3 r- L3 q% A- q  u( j
為社區服務並非只有進管委會一途,如果管委會是一言堂,進去不能有不同聲音,進去就只是顆橡皮圖章,甚且有人認為給你安插一個頭銜就如給你一官半職似的酬庸,個人認為有所為有所不為反而是對個人與社區公眾事務間最負責的態度!假若有理念,價值觀都相同的又另當別論,就當仁不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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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15:13: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有聽過某社區選出的委員全員辭職,也有每次開管委會要警察到場因為打成一团,有拿酬勞的是全勤才有,很多都是沒酬勞也沒少管理費的,有的是怕被告才不做,委員做太久被說萬年委員,自己不下去做只會批評的應該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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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18:37:4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社區管理委員會態樣不一,各有不足為外人道也之處。
7 @3 h: E1 I) o2 c! D' ]& c  P% `以自己不下去做定調,就有如口罩同等功用。3 M. R8 z* Y4 h2 g5 X6 y* Z
癥結點在管委會的作為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等相關規定,版主可在自己社區規約及主管機關釋例尋獲相關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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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20:49:16 |只看該作者
我也有管委會相關的疑問想請教:' H* G& A5 G0 T/ W% i3 [9 _3 R/ Z
) \9 I9 z* K( O* j: G. X
1. 如果,社區的規約規定,管委會的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等重要委員,必須由區
% T- [+ S2 b8 c2 I. j- G   分所有權人本人出任,不能委託親友。但是管委會選出主委、副主委和財委,實際上卻是
, R5 V& b3 i" J- t5 V. M   由他們的配偶主持會務和會議,而且簽到,但會議紀錄卻是當選人的名字.請問, 這些會議的決7 _8 Q* m) c4 }# i2 Z
   議,是否具有合法效益? 是否有法律責任?5 @- Y4 o3 f6 A" U
- J2 A  [* W; M% H& T9 J: f
2. 規約有規定重大修繕的限額,大多是十萬元,但相信很多社區的部分管理委員,根本不把
" r5 u  E2 R+ c1 S; {0 l- D+ E    規約當一回事.我住過一個社區,30萬的案子就分三張發票,更大金額的案子,就分成更多
  z" A& L3 C% v: I' X& V7 X. Y    筆,十幾萬的案子,管委會就直接做了,這樣的作法,到底有沒有違法? 小住戶究竟該怎麼
! |! Q% J5 v$ _/ q" |. g3 d1 u+ o    自救?
* ^2 Y: F& x3 a) ~& R& u  g8 N. w' N9 ^+ x/ ~% s' P6 x
2 Z- j- E7 g, N" b) v% B-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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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4 00:08:25 |只看該作者
Luke 發表於 2018-1-3 20:49 * |7 W5 D; P- Y7 ^, i
我也有管委會相關的疑問想請教:$ R  r1 f* Z1 _) U
; }  o: j- a0 U% N
1. 如果,社區的規約規定,管委會的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等重要委 ...

! C( ]- }$ K$ e+ B1. 這樣的狀況是違法的,只能檢舉到主管機關發文來糾正,但若要確認會議有無效力,主管機關會說秉持社區自治原則,"若有侵害到區權人權益"請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爭取權益。(別期望主管機關會幫你伸張正義)
# w* e) f! R5 u& G$ V
: k; F: Q' H5 Z! R2.重大修繕為了規避規約額度限制,分開請款這是很多社區的權宜之計,因為若要召開一次區權大會除了曠日廢時,且勞民傷財,還不一定會過,既然都是重大修繕一定是很嚴重了,若無中飽私囊,住戶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有弊案,那就和上述第一項依樣須走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別期望主管機關會幫你伸張正義,即使檢舉過去還是一樣的答案,秉持社區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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