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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買方出到委託價 屋主反悔不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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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8-31 17:54:3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買方出到委託價 屋主反悔不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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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 聯合報 / 社會 / 蘇位榮、何醒邦/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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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委託仲介賣屋,如果有人出底價,依房仲行規就成交,可以收取「服務報酬」;但台北地院昨天作出罕見判決,認為這種解釋契約方式扼殺雙方議約的權利,違反消保法,判決這類仲介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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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B, p3 v) j. ?7 n" B8 Y  台北市仁愛路一處金店面的女屋主,委託有巢氏加盟店宏御仲介公司賣屋,簽約第二天就有買主;但王女認為委賣過程被不明仲介騷擾,要求解約。宏御說既然有人出底價,契約就成立,控告王女違約求償九十五萬元。法院判決宏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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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出了高於底價的價格,屋主卻不賣,是否算違約?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雖然屋主有權決定賣或不賣,但若買方出到底價,屋主卻不出售,會使房仲做白工;且造成公司多支出管銷成本,並不公平,所以屋主會有違約情形。) q9 Q$ S+ J- L'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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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苗栗的王姓婦人,擁有台北市仁愛路四段的一樓金店面,有意出售。宏御仲介公司張姓店長和卓姓仲介遊說王婦賣屋,表示當地行情每坪約一百萬元,王婦以底價二千三百九十六萬委託宏御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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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 d3 G  Z! H  據了解,當時仁愛路的店面行情每坪近二百萬元,簽約隔天就有一對男女到王婦的苗栗住處狂敲、按門鈴兩小時,說要和她「談買房子的事」。王婦嚇得到警局備案,並告知宏御房仲不再委賣,終止銷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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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御房仲向王婦表示,已有買方願意出高於底價的價錢買下這間店面,除支付五十萬元斡旋金,並簽立買賣意願書;依照雙方契約,「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要求王婦履約賣屋。王婦拒絕,雙方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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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S/ B& X) z# j/ K  u  王婦反駁,她有權決定是否賣房子,仲介低報市價,害她以低價委賣;仲介又不斷騷擾,她不得已解除委託銷售契約。3 I) f0 n4 E3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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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審理認為,房仲契約「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的規定,剝奪雙方議約的決定權,違反消保法。 1 ]$ V) V1 o7 ]6 f/ o
不要拿過去的記憶..來折磨現在的自己...
~~在意你在意的人所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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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 11:21:55 |只看該作者
主要是該仲介提供不實的房價行情,造成賣方之損失,才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判決' Q) j8 z3 D' a8 b
& V: J* t8 s* M7 S3 n0 Z$ {
如果賣方不爽,還可告該仲介詐欺呢!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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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 23:23:00 |只看該作者
其實仲介應該慶幸沒賣掉,因為如果買賣成立,之後屋主可以向仲介求償價格損失,$2000多萬呢!
我是一個認真的雙魚座~(嚴肅.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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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06:49:48 |只看該作者
買方因制式合約; e. E4 f; z* Y* P
甚少看合約內容5 _! S) y( J# i4 g2 \! D3 d8 Z0 M8 w
大多相信仲介口說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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