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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新版兒少法 保母改為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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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07:33:4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w6 ?! b* Z( e& }8 d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12日 上午4:36相關內容放大照片新版兒少法 保母改為登記制
2 Y# ~$ {. Q- m/ ?9 Z5 ]相關證照或科系畢  m) Y5 o/ d7 q
" R* c2 h6 E1 c4 _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將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來想當保母,須有相關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但對目前已實際執業的無照保母,給予3年過渡期限,以使有充分時間取得資格。, h6 L2 b- v* w7 N- `. p) W0 P'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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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全國目前有8、9萬人取得保母證照,只有1萬餘人有加入托育系統,未來擔任保母者,應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高中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或修畢126小時的保母專業訓練課程,只要符合一種條件即可。
* u1 b0 I  D* T8 W- L: L$ S$ G4 H5 d
無照須受訓 3年緩衝
1 P$ M1 ]% M. R, }" B  q" [. w" `
4 |* I5 C6 I2 B  [內政部規劃,目前的無照保母,只要通過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就能取得保母資格,3年過渡期限後,在職家長凡是僱用這些資格的保母,都可申請1500元的托育補助費。
: T  I; B/ h; B
" P. K0 Q; E/ W9 e# v9 i鑑於社會頻傳「人球」兒童無法獲得保障,修正法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的兒童、少年,依法辦理相關事宜,以保障其權益。
1 U, T% f' [6 ^) M4 D
- j5 j0 D0 h+ e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近年來發生無證照保母疏失 ,導致幼兒夭折事件,電影「不能沒有你」無身分兒童就學事件,都是促成這次立法的原因。 * O" h  I+ w" R# `$ k
6 f. v1 k# ~4 _; E
嚴格規範收出養0 n' A$ b. F% q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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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人收出養子女,都是雙方私下合意後,再聲請法院認可收養,經常發生販嬰事件;新修正的法條規定,收出養子女將改為強制委託媒合,凡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都會觸法。這項規定將從修法公布6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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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E- V: O0 C/ N; `3 A  T修正案規定,除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以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出養事件都「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 ]5 m% Q8 e7 C/ C
7 ^& K: A- y! t$ a. T
而且以國內收養人優先;違法媒合服務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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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9 g. l- Q( ?媒體不得過度腥羶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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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Y& Y- y. P. U( b9 o9 H; t4 R% k針對媒體強化自律規範,保護兒少免受不當報導傷害,未來新聞紙刊載內容,將不得「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強制性交等細節文字或圖片,有關認定方式,將依報業公會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辦理。
) ?9 Z3 F( J# i5 J: X$ q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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