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877|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複製鏈接]

74

主題

23

好友

345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02
在線時間
67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6-23 11:37: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3 D7 Z9 N0 p% G2 n* ^

+ C- N* \5 H9 {$ }0 D!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E  `) x# \& g% h+ I許多網友喜歡將自己的美食心得文章與照片,貼在部落格上與眾人分享,不過若批評店家可得當心挨告賠款!台中就有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發文寫到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店家氣不過一狀告上法庭,女子因此遭判拘役30天,且需賠償店家20萬元。% s3 x, f9 |+ ?+ C/ ?- D

" _  y, n* [8 r2 w; ~5 u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姓女子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消費,回家後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認為該店的口味太鹹,而且看到蟑螂,覺得不衛生。碰巧遭評論的店家有老顧客將文章內容轉告該店楊姓老闆,楊老闆不滿憤而對劉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 J/ |) a( G& {9 ]/ t  k% G+ `) t' b5 u* V* l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的評論文章已逾合理評論範圍,不能只吃一次店裡的乾麵就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餐點,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的言論。而且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因此法院以妨害名譽判處劉女拘役30日、緩刑兩年。
1 u5 J) s) t- g" n+ x
; f  B$ {9 {7 h 而該篇評論文章被放上部落格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劉女索賠50萬元,但因劉女當庭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劉女具有悔意,最後全案以賠償二十萬元確定。+ e3 u8 n! I+ P& ]0 t' R

! C6 _/ o+ H3 Z1 `+ u  T, a3 ~! b5 {4 I  P 此案件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有網友認同網路發言需客觀,免得惹糾紛上身,「畢竟口味百百種,並不是所有的都適合」;但也有網友不認同判決結果,認為「覺得麵難吃都不行?真是可笑」、「以後看到蟑螂要抓起來跟店家合照留證據,以免沒圖沒真相」。 ! S( }2 l) w7 ~6 f- m

' s4 X, A0 r3 B' Y+ L---
* M$ w- _1 N) t" ~( j7 H! x0 _6 _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 |% ]9 y. E- h# U9 ]! K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1 S5 z. y" T1 ^

3 g/ B& P/ O6 f: ^0 L7 R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U7 U) a; g7 ~( q6 j+ ^, Q

5 W; h- c8 X( V3 Q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9 X# t, m, O  w+ J, X
* p6 x% C% K# x' m6 r' p8 _
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0 V; O+ z& s3 ~
8 }* t% c/ _" K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 |# U3 j. Y! E. o( J# ~
2 B1 q% A  Z  v0 }0 w* j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 x4 l6 ~( U# O4 B. B: l) j8 y, ~. c( f" {
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 q  Y# e: k) s& f3 M/ K7 p. U
6 c) o. j3 I" ?) W# i$ |: ?劉女在其網誌上張貼批評文章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她索賠五十萬元,最後劉女同意賠償二十萬元,並在法庭上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她經此事後應知警惕,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 P$ o8 z# P% I8 m- C

# M, X6 u, e, e' C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 W2 {9 A4 ~! N+ @% b8 \* k  y, Z2 G% b; X' x  M
記者昨天訪問牛肉麵店楊姓老闆,她表示,劉女在網路張貼對其不利的言論,不少顧客紛紛打電話質疑,影響其生計,才提起告訴,希望劉女經此教訓改過;至於劉女方面,昨天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Y( a, `6 r+ l) r( k+ X# L
( l+ k# M! o) `5 m, P2 Y+ K" H4 y
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 D9 {. Y9 k  N! I; W+ v
5 G5 y( \( Z$ s8 e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 e& p; z" x- i7 B
* x8 P) L- j. \4 {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
. C9 b$ V6 t- W8 M, ~+ M* p3 w, b; v1 O/ ^2 T7 m- f
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3 A* i3 ]# [7 y$ ?

6 F2 r$ m. w. w+ x4 h# B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5 o* A+ `' v2 u7 A+ C; H

43

主題

7

好友

590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410
在線時間
96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6-23 12:44:09 |只看該作者
以後難吃的店,鄰里間口耳相傳就行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實在沒必要昭告天下。
http://www.medicinemagazine.us/medicine/index.asp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3
發表於 2011-6-23 23:24:38 |只看該作者
wunway 發表於 2011-6-23 12:44
, |; J9 T6 d1 _8 |+ P, n/ x1 T以後難吃的店,鄰里間口耳相傳就行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實在沒必要昭告天下。 ...
/ m& A4 b  Y6 f2 ]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260

主題

125

好友

595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024
在線時間
835 小時
4
發表於 2011-6-24 11:03:37 |只看該作者
我想,部落客的出發點是好,只是寫法真的不能太偏頗~2 }  W6 J2 E0 z7 d8 X& k

' o0 S2 Y4 }3 U& k" t8 z稱是地雷不要去碰的,也是我們參考的依據阿~誰想要飢腸轆轆的時候,還吃到難吃的餐點?
~貪婪是最真實的貧窮,滿足是最真實的財富~

~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各種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