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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六月前簽約賣屋 免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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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4-17 07:12:4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0 v6 F; }& l3 T8 s1 C; s2 r8 ?. j
2011/04/17  
& e& ^' L$ z2 ^# K【聯合報╱記者賴昭穎】
" ?0 Z  J9 w* h3 v! ?# G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前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最快6月1日上路,但許多民眾對於這個新稅制霧煞煞,究竟奢侈稅的課稅範圍、期限或方式為何?" v. b6 Y  G5 t* ^+ g
- q- X! r8 h( O
問:六月一日前賣屋會被課到稅嗎?& ]' F) ]6 ~# R- a/ ~+ y+ @8 O
6 p9 T( v" O$ z* o: l
答:不會。奢侈稅是以「出售」的時點為課稅依據,只要在法令生效日前賣屋,無論持有時間長短、自用或非自用,統統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H( f  f$ ]( ~* I) f; P
4 r. }+ z' G; i$ S- X; N
問:何時買進的房子一定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 P3 D. B& Q9 [8 e0 D4 {

; E6 s' o2 e: K3 c5 d& P. ^答:奢侈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不滿兩年的非自用房地要課奢侈稅,以法律生效日的前一天(5月31日)回推兩年,2009年6月1日以前登記買進的不動產,絕對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 Y+ G  p: S) r$ h# g4 H( ]/ {/ v& d* E& |$ y
問:2009年6月2日以後取得的非自用房地,就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 t( j  _; b! {$ X: h9 V4 D' s3 L9 ]2 M4 Q! Z6 u
答:不一定。如果持有不到兩年,但出售的時點在今年6月1日前,不會被課到稅;但持有不到2年、卻在6月1日以後賣,就會被課到奢侈稅。, J& v$ l3 h1 a& `
/ n/ Z$ E9 s1 Q7 ~
問:持有兩年期間如何計算?
' h/ _3 j+ D5 [3 X+ j. p6 s
# M7 L2 \# }9 y, @8 i5 ]答:一般民眾購屋是「先簽約、後登記」,國稅局以賣方售屋的簽約日為起算點,往回推算買屋的登記日;只要在六月一日以後賣,持有不到兩年,就會被課奢侈稅。
5 M! n: c3 _3 m2 v( w  r  m5 O- G
# d# l4 m1 L' v0 B3 ^8 H) M問:奢侈稅要怎麼申報繳稅?
: m% z! [# k- C$ b0 V- V9 U2 M3 O- f
答:出售持有不到一年的非自用房地,要課實際交易價格百分之15的稅;持有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稅率則是百分之10。賣方必須在簽約的次日起卅天內,自行計算要繳多少稅,主動向國稅局報繳奢侈稅。* I: f: ]# w( `$ o* e+ W5 o

! u+ m: p2 L# \: ?8 O問:賠錢賣屋也要繳奢侈稅嗎?
$ F8 p& z& w8 |5 r; U; x+ @" Z9 D" o
答:要。只要是在六月一日以後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非自用房地,不論賺賠,一律要依出售價格計算繳納奢侈稅。
$ e- T- }2 Q* T! H0 Q
0 c- F8 u5 c/ n' h; V8 ^4 k( T問:不確定要繳納奢侈稅要怎麼辦?8 [# g8 M- j2 K! D+ y
3 N6 u6 U5 C. x; r; B' E
答:民眾可在交易完成前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財政部也會委請地政機關協助,提醒民眾在不動產交易時留意是否要報繳奢侈稅。
9 \" K1 x! Z0 ~: U
: ^) U. n, _* @5 q; u
低頭亦是一種能力。有時稍微低一下頭,或許我們的人生路會走得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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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7 07:39:32 |只看該作者
提醒一下...) T, q( z# x" j2 l6 k8 R
自用房屋的移轉不受奢侈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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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7 08:30:24 |只看該作者
一般民眾購屋是「先簽約、後登記」,國稅局以賣方售屋的簽約日為起算點
: Z, A+ @! S- h) J- b0 Z4 s以公告為主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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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0 11:19:1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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