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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後座不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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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8:15: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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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4.22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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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J+ M1 B& t% }& g" a* ` 1 x4 l1 A/ @; m! S
立法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這項修正案源自國父孫女孫穗芬今年元旦在台北發生車禍,她因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最後傷重不治,引發各界對乘客加繫安全帶的重視。
3 A1 U* c' y" g9 j- ]0 K2 V報系資料照 0 M9 ^+ L1 K/ t;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即外界通稱的「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對乘客開罰。
" ^9 M% y, }& G. z& y( s成人部分 有1~3月宣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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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7 S, U; Z; ~* h0 _0 d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宣導為主,罰則為輔,針對成人將有1到3個月的宣導期,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畫半年到1年宣導。條例三讀過後經總統公布,交通部將擬訂施行細則報請政院同意,交通部將在1個月內舉行相關會議,讓相關規定儘早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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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l1 |9 O& b國父孫女孫穗芬年初在國道發生車禍,引起社會重新興起立法約束後座乘客加繫安全帶的聲浪。孫穗芬條款上月底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朝野有高度共識,並迅速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1 P( y1 u& L  W& }  \  i) [9 Q

2 u7 {+ x+ t' q3 W* K. p一般道路 違規罰鍰1500元 & ?( _, j- ~9 O

6 S9 F# M8 C7 H2 o0 W根據修正後的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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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例外狀況,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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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召委朱鳳芝在提案說明中提到,民國90年開始的汽車前座強制加繫安全帶政策,有效降低車禍意外死亡率;立委趙麗雲援引數據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車禍死亡率高於繫安全帶者的5倍,顯示小小不方便可以帶來大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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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 y1 g1 l) k* R- p【2011/04/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g5 n% f( Z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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