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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後座不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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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8:15: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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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N. F. A# D, D4 r' \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4.22 03:13 pm 0 P$ Q, H. o) O

- B9 e% s( {2 B; z0 y: `) M) y2 B                                           3 k- N! C8 }1 V/ K! Q8 X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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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這項修正案源自國父孫女孫穗芬今年元旦在台北發生車禍,她因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最後傷重不治,引發各界對乘客加繫安全帶的重視。) ?: q6 B/ v$ c; U' P" X
報系資料照
3 e0 _( K1 D1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即外界通稱的「孫穗芬條款」,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處駕駛人6000元罰鍰;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對乘客開罰。
5 U6 b! z0 F( F" R. A成人部分 有1~3月宣導期
. ~: v2 i0 R1 C8 o1 l: t3 V/ A
$ b2 Z* ]$ ]0 M+ j;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宣導為主,罰則為輔,針對成人將有1到3個月的宣導期,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畫半年到1年宣導。條例三讀過後經總統公布,交通部將擬訂施行細則報請政院同意,交通部將在1個月內舉行相關會議,讓相關規定儘早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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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孫女孫穗芬年初在國道發生車禍,引起社會重新興起立法約束後座乘客加繫安全帶的聲浪。孫穗芬條款上月底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朝野有高度共識,並迅速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Y, D4 u: H# Q! C

1 o1 z: n" W. l5 }一般道路 違規罰鍰1500元 8 M! m$ y7 a# }; Y1 _$ j

* C! h  x. j% F9 S9 h根據修正後的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1 C' C8 R# W# y& v( {8 ~; w

" B1 x9 b7 K0 c6 z; e6 T: \# ?考慮例外狀況,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7 m6 w- w# k$ X. `- h- N, r

) @. w  G$ X/ P* z! v5 Z交通委員會召委朱鳳芝在提案說明中提到,民國90年開始的汽車前座強制加繫安全帶政策,有效降低車禍意外死亡率;立委趙麗雲援引數據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車禍死亡率高於繫安全帶者的5倍,顯示小小不方便可以帶來大大的安全保障。 * D) `3 B5 s5 \# N+ \

3 ?9 r5 D3 }1 l0 _* i【2011/04/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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