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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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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0 A% F  G' W+ T) D  R7 C3 ^: @

: b: G8 W$ f+ E. b0 `6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0 C4 ?6 j+ K: C+ I1 o
% b- q" A% q6 h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 x+ ~: g: @! B( \1 e7 _( w  i1 z
( `1 Q& ?3 B$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8 F7 s/ f- j5 E/ c# E$ H- E  ?2 f8 E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J+ E2 ~  a: K
+ m. K4 e  s3 Q( b; f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1 V( c: V# w. f- n( v+ D
2 E% y) p# t' X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0 o! W2 @  c4 P+ X: Y" _) |
1 D: I# m$ J+ E7 F, Q5 y) m4 P7 y3 j6 i: s! w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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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B, \2 g# j+ Q% |$ ^; y7 v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8 m9 Q, T! i% s" c

* ], H: d( T( U* B6 R2 h* b( v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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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 r/ s  T( @: U: s( V5 b2 s

% s; F, [/ G* A2 K, S5 ^0 C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S2 U1 G8 e1 \/ q! J5 }+ W3 D
8 X/ }( l  b7 |" z/ E, S' C: b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 i( F* U+ W2 b' M# |5 J% E& i, y* \- o' X+ o# `" R4 ~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1 M: ^3 e# }, W1 s: F1 T+ L2 r) \) q
  M  @( X! r) w- t4 @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F# Y7 {& _  C/ i' i; w  h  f% e) C' ?$ |; \4 l+ E) ?) \7 y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 l! e8 z2 }# }& o" F. N( p* Q; l7 u' D6 Q( 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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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0 o4 w, l+ O; N# O# s% a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V' Q% a8 x* v- O. a. x7 z/ l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l# s( }& l; g  t0 S2 u8 {  E' w# Y: M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7 f* g& o- Q' W' ]& c: u. ~/ I
) G* m) T2 B( N8 n( B8 K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0 j( V( F: s  s1 ]+ h

4 ?0 P4 \5 M- X2 m, k3 G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3 I. ?3 a+ M7 y3 x5 t7 x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 R) r" ~$ D( _! a: F  O% V) F2 {, ?
- q7 }! r9 }3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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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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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O5 j/ v& H  X( t3 r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W& c0 W" ?6 x6 `0 S3 M& R' j9 ~+ l  S' N! m( z% h. M: b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F" r, n. E% N8 T: p9 d* r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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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1 z; b3 a& |" ^  K! p, m
6 U6 o* z# E/ u0 a! n& E6 L! m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X0 b; C9 N- v,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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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M' g5 t4 ~. Q- Y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c  x8 E$ Y* X6 B: V! C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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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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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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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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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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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3 O% u$ a' B8 f9 o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f: @3 u: ]4 O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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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C9 m7 |' v" T7 ~; }9 T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U3 I* H: F, h$ a9 k3 ~$ ]* h- C

' h3 u5 V. d& S& _, t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r/ _( U! W  b/ n  L0 U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5 b# r" ?: a- F1 \9 w' U
4 R# O) ?1 F5 ~+ U& E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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