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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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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6 C- i! S2 I4 L. e. h# n. E# y

4 I8 k) n5 U! f; f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4 `8 S9 a6 c8 X3 Z3 {' h8 \, K

9 F: U4 P; Q& X3 o! P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G/ U+ i' h6 Y1 K; u
2 o2 E& c; f$ t/ l) E9 B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B; n; C. a5 t  F0 B5 p; }0 ~  m

! J$ `$ M* P  ?6 N; u6 E- f% q; T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6 |( q, C! i& ^  b% W
: ]0 V. k6 a5 b6 y) h7 E* `! E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Z# e: Q- {' Q3 Q
; r+ S$ G* ~6 P7 Q+ c! I5 b# K1 I2 i*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n( d- T( |7 f6 W- e

2 [+ V0 i) Y& S3 o6 @
; z1 E3 X. ^" ]% X  Z8 i6 n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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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8 q% }3 O. I. v# [# {( H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O6 a  }( _9 ^" t! I& j  M' t' W3 {( n: {" y
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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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6 N+ t( Z4 F; R0 S5 A" ]9 A; V$ Q' k% G+ z# `8 k5 U! A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7 Z9 G( j! W% O) j4 z( d) i
' u7 d! g" P1 W& x# U$ F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4 W3 j/ E8 |, o/ f0 U

1 U1 \$ ~1 A, E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8 |$ o1 X( n. j' N! w$ |" S/ k0 Q

6 g3 L+ b$ x; o2 ]) N6 \" v' m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G. Y; W+ a. Y$ ~  h1 M3 Z

* `0 `/ i3 k& B, l# M$ L* B5 b& B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8 \( P- _6 y0 l- a' ~

8 F3 u) H! S: j% a$ O3 m-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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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6 r1 g" C( R+ e# L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 C+ E( v0 g7 i" P. D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0 t7 q) }1 q& G; }! L
9 H8 w1 }1 x' ~1 d# s9 |9 j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Y) @$ V, X. a0 b, B8 E1 ~) ?
0 a1 m2 X# [- h7 g" T9 u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T7 Y! I% m3 w1 Z! e& r7 D9 t

8 |% J- b& j0 b* U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S7 R) a0 Q/ _  f$ x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0 E) b; \' K  i- R6 U% L( {/ u  D$ c; p3 E  z1 @" b9 k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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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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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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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6 C3 I* d% P" J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c& X& o$ v& A9 H! f
1 v" T/ O( W) K/ K9 c6 b- r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H1 K' [& H8 m* c8 j[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  e2 i! q; [* u% w4 i# R0 z

  L/ D& G5 I4 D, |% j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4 A2 f: k; m6 p'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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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B3 N5 T/ [/ I" f* q* ~
+ n, t2 K4 k+ ?; Y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3 T0 o- W( W( K8 ^

' Z4 [, w6 v9 g* p4 B% M# P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r( g' a& e/ c6 p! ?: F9 {; ]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 y, f+ S7 w2 A+ t) S3 i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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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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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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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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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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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1 e$ ]5 b+ A  q+ T, I; I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b: z/ h0 Y# S. m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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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a" e4 R: @9 d" p0 F* N6 t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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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P4 c; q8 y  X! a- T% F7 k8 G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 i/ L( g: `6 n, K, h( L& t) M3 ]! Y% N& ~1 u& I3 c4 s&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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