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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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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w! Z3 K- b/ \9 a# E
9 t- Y2 b) ^. I3 J. I$ s3 i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 K" Z7 D) l; A; L% S6 _+ E2 m2 u6 @9 k6 R1 W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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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E2 L2 q! T& F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_( S1 f  A1 `7 k8 S8 j+ v1 r
' Y0 t6 d1 e9 K3 e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F8 ^$ b4 E3 M

/ Y# z0 j# ~+ R$ V. D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y5 }. C- \- B8 Z0 i4 f
: l6 }9 \0 N5 I/ \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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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T1 C0 c9 H  ^( p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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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4 H: v6 p4 ^% ]4 T
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 T: ^. I( e: O" l0 O9 m$ j3 \1 @+ W  o0 C% [0 t$ N
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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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h- Q1 c9 x  C+ l. M7 |: w

1 ^. W( O- V2 N, u+ g7 i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O! k% `& a! z
) I9 H2 I/ w" N5 q/ E. ]: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2 ~2 C$ ~( f' a( z& a0 w! E* B% \# s5 ^7 P, ^) Y7 ?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6 }6 `/ P: |9 Y( v/ f. P- }4 `* _  G1 M3 A1 }; T0 M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4 O' V1 A/ f1 v! \1 ], K7 y1 g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 I3 L  A+ t7 y+ j7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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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8 A5 G& S7 d. [. v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7 w: d! J3 ]3 W* p# c# x! i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Y+ M4 J( K/ B& E" J
: M4 v$ @! a6 U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S  [3 k2 \5 @% H5 J$ r2 A9 h6 e, S7 H( y% o5 ~8 f% F4 X+ J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6 G, i/ ?2 O4 O% ?; ^& V; O
- o) R7 f  s  _- J/ w1 k* I7 ^/ F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q! y' b6 o, Z+ @2 `1 Y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8 b4 r+ k% ]7 _2 e0 N

( K5 X7 c2 X' j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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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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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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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 O" z2 w' }# G5 Y- t' `9 |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o( w* v- @9 X  V$ s. M) f6 d# Z4 R& ~' ~5 z$ J' H$ Q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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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U+ h5 ~9 j" c' G! D

* i3 j1 X9 Y# B* c) @7 O: Q0 W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8 R4 s2 h) E, Q, F& G. Z

. W5 a; T9 H  X& {( [# B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A  t0 Q3 \4 e" y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m# F" \; b) z9 h) i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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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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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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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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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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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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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A# c8 K7 P1 T- o, v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r8 a, e; X" V/ Y. N2 ^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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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2 n! q" `& M/ O7 O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2 r7 q( F# k8 v
! ^: a, ]: q/ Z#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3 s; h1 \' j5 C6 }$ G( v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5 f2 V: X0 _4 |4 c& \+ i

+ K  }1 H6 P7 w7 e/ h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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