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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關於北大特區社區退縮軸線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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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17:24:0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志雄與佳君為徹底解決北大特區社區退縮軸線使用問題,除召開多次會勘外,更於3月24日邀集交通局、警察局、工務局、城鄉局於新北市府召開會議,佳君與志雄強調,退縮綠軸空間本來就是僅供通行使用,不該有違停現象出現,因此於會中指示要求,城鄉局需於近日內再邀法制局就法規執行面進行研議,針對退縮綠軸線的問題,於免劃設禁止線與設置告示前提下,將退縮綠軸空間還給社區居民通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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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4-4-8 20:07:34 |只看該作者
依"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社區退縮軸線之土地有供公眾使用的義務
請參考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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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23:48:58 |只看該作者
退縮綠軸空間本來就是僅供通行使用,不該有違停現象出現,本就可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是警察局不為,我在「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已經多次列舉政府機關函釋為佐證,與私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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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07:36:56 |只看該作者
退縮空間本來就不能有摩托車騎上來,萬一一不小心把行人撞傷或機車遭人縱火,那大樓社區和車主應該都會有民事責任吧,因為如果以現階段警察局說的那塊空間屬於社區要維護的公共空間,沒辦法開單那只要是發生事情就真的只有大樓社區和肇事的人有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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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0:12:47 |只看該作者
但是對於這類違規警察好像都不處理?! why???
chiou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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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0:48:19 |只看該作者
遊民 發表於 2014-4-8 20:07
依"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社區退縮軸線之土地有供公眾使用的義務
請參考

您好!謝謝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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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0:48:40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4-4-8 23:48
退縮綠軸空間本來就是僅供通行使用,不該有違停現象出現,本就可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是警察局不 ...

您好!退縮空間本是供通行使用,但是屬社區私人財產,需研擬其他約束方式,服務團隊會再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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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0:49:01 |只看該作者
您好!目前是無正式法規可以介入管理,法規就是目前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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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3:24:35 |只看該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4-9 10:48
您好!退縮空間本是供通行使用,但是屬社區私人財產,需研擬其他約束方式,服務團隊會再持續努力。 ...

查交通部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76)交路字第○二六○一七號函示:「有土地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如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上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之公共用物,土地所有人〈社區〉雖有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故其停車收費妨礙公眾通行者仍可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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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3:28:54 |只看該作者
所稱「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請參酌交通部函示意旨(如七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路臺(72)監字第○五二八六號函、七十三年七月四日交路(73)字第一四三四七號函、八十一年二月一日交路字第○○四○五九號函等),以該區內道路具有「無管制設施」、「非專供特定人通行」、「開放供公眾(車輛)自由進出等情事」,依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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