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101|回覆: 9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複製鏈接]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3 23:2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23:08 編輯 5 ]3 _3 J' Y9 r8 i2 q0 ~" s" ^7 L

9 K; R- H4 ~+ u- e3 F& m6 _社區周邊常見路人行走,也有騎士為躲避紅綠燈行走其上,橫衝直撞置行人安全於不顧,請問,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如是,交通警察有義務執法,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若水 + 1 我也想知道!
Tony + 1 問的好!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170

主題

15

好友

4435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84
在線時間
84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4-2-4 00:21:32 |只看該作者
跟警察反應,持續不間斷,而且要大量的反應。
1 N4 R0 l4 n5 v4 Y: @, x9 [再不行就是請一些民意代表,或是其他有權力的人去像警察施壓。7 v! H$ a3 r7 R

5 `7 C- V5 }. F8 c9 b- |1 K& t: k, A- E6 b  D
北大機車騎在人行道,不少見,大喇喇的停在人行道上更是不難見。
- [0 \/ k" a' ~8 M% b- v: A+ v
. l6 N* w; q% B; p1 t3 o9 J: B8 l: q
真的要北大好,那就是要大家一起努力。' [4 D" G0 |; d* A( O
我認為北大這裡跟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這裡居民有凝聚力,有團結性。
# |: M1 o5 u+ T1 Y我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一半是賣這裡的環境,。
* W/ _+ I# n4 {% D
. e' P, b' l  R  k而環境是要居民來維護的,北大的居民這點做的真的很好,勇於發聲,且具有行動力。0 {5 J; _8 a& {2 q' h6 t# v
) `; q( |# d2 F, l' w7 p
『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132

主題

67

好友

599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874
在線時間
1594 小時
3
發表於 2014-2-4 02:22:22 |只看該作者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S& w5 i8 R4 a  F, ]
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6 z6 Q0 f( v' _3 D% a# k% i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按喇吧的.........(意思是我擋住他)
8 ~* P! @" J) }/ G% y何時我們的公民教育才會恢復倡導尊重他人這條?!1 _- \" I$ [. X' @) v& c

" C9 i, A7 I" @! l& w7 |% @% G* |8 K' i9 e/ a) c. X  t9 V1 u7 Y
: k  v4 T+ h/ _4 m4 ~8 @- E1 I
3 d  h6 p5 F  Q6 b: H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4
發表於 2014-2-4 09:06:20 |只看該作者
法律通常都是由道德逐漸演繹的結果,因為涉及公共利益較大,所以約束人民部分自由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沒有針對性,這是透過外部制約〈警察取締〉,導致人民守約觀念,是一個社會演進的法則之ㄧ,問題是,依法令〈管理條例〉,警察有否負取締不正的作為義務?

15

主題

11

好友

195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社區
萬寶隆
文章
452
在線時間
395 小時
5
發表於 2014-2-4 13:32: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也不贊同騎機車上人行道這個行為2 ?% u+ t5 v2 m, f5 e4 j
我也不曾在北大如此做過& k/ `8 K; U; H" K
% R5 }/ C3 ^- ], ^' i: h
但我提供另一觀點供大夥思考
! o3 l6 X& q9 F+ q( O如果只是單一行為人做出這樣行為或許可以當作個人行為
* F/ e) I& r+ d) \) E若是+ k, F  x+ a- y  p7 Y: C1 z
有許多人都如此做+ s  q' C! G6 R5 l
我還是強調不是多數人做就是對的
7 z5 A, c. ]' Q4 h- B0 B' O: r% X但是  也該思考是不是交通動線上有讓某些"懶惰"或"不拘小節"的人偷懶想這樣做而沒考慮到影響到他人
0 h6 h8 R0 O7 @+ E9 u5 n" U如果可以幫忙解決這根本問題
! ]7 ?9 }1 f, y( }8 D3 |+ _就不需要靠警察來約束這樣行為, Y- F. C( ^( Z2 Y% U. g
我的意思是  如果動線很不便
$ F- [6 u3 s# Z) [$ Z5 V可以改善的話1 z  P9 F5 ?( K; d( D
大部分人應該是都懂守法守規矩; v" X( _% c6 e( K  C
只是貪圖方便7 H" B8 R: Y3 W, B. c. o
如果讓大家方便(在路權不互相干擾前提下)
8 j" I7 d! I' C而不是靠著處罰或公權力去制止
- H2 J. o9 m$ a- ?- @或許連取締都可以不必也可以讓大家行的安全
& Q$ B. U. o- ?6 e1 ~0 M: {
2 Y+ ~: J. j6 m  U, _. i當然這需要智慧& N" N6 e( g+ @4 @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囉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6
發表於 2014-2-4 17:29: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17:31 編輯
/ R- G% m1 y& |
) h+ J* _$ h+ a1 n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第三項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八項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5 e. T$ {( {( l$ j4 d
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f; r3 n# Y, o
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M9 n& v! w% g9 B' _, s. Z( C以上重點在於:社區周邊是否即屬人行道、走廊及騎樓?
) P7 E5 {* b% }' ?; n( b) i
( j% r, W, b9 m1 T( ^5 t* Z( X4 e5 O7 M
; M& Z; e$ M/ Q- m% F( o# }1 n) B  D- \/ ^) Z7 T' s% W

2

主題

18

好友

492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121
在線時間
473 小時
7
發表於 2014-2-4 20:38:5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執法者的心態也是很重要

1

主題

7

好友

169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42
在線時間
298 小時
8
發表於 2014-2-4 20:54:31 |只看該作者
Tony 發表於 2014-2-4 02:22 4 W$ F. O0 _$ a  d# Y, }  m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0 h) m+ S* A% {; A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6 |0 w/ ?8 k$ p/ B1 C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 ...
' ~) v" l7 ?  X' k0 `) J
/ d, _) l$ ?- X$ r% |( [/ t
尊重他人4 H) ]: g$ M2 A* B5 ?' D! }

/ I, t7 o: r* ?" |! u互相尊重& E, |8 u/ S+ r5 v5 Q! L

' H% @, M/ C  ^& D0 [, I* {8 q' V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vidtso + 1 讚!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9
發表於 2014-2-5 22:35: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5 22:51 編輯
! \/ O' ?8 h7 x( U! u) a) j/ u9 P/ o2 O
2 U1 w  g& O3 j多次見著很多有志之士,注意到汽機車停在社區周邊,即打電話至警察局通告取締,惟警察如無依據如何取締,又無親眼目睹開具告發單,如何知曉取締為真?恐僅是告慰人心空泛舉動而已,認不得真,若有依據,容不得推託唐塞,必須負起積極作為〈主動取締〉的義務。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0
發表於 2014-2-9 10:15:57 |只看該作者
請看續!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