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244|回覆: 9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複製鏈接]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3 23:2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23:08 編輯
( f: ~7 b4 u; N6 S* o) y
2 K; p( `- I0 B6 J5 S0 V; B% t7 E, H社區周邊常見路人行走,也有騎士為躲避紅綠燈行走其上,橫衝直撞置行人安全於不顧,請問,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如是,交通警察有義務執法,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若水 + 1 我也想知道!
Tony + 1 問的好!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170

主題

15

好友

4437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84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4-2-4 00:21:32 |只看該作者
跟警察反應,持續不間斷,而且要大量的反應。" l; i: t+ K* Q3 N# }" k. U
再不行就是請一些民意代表,或是其他有權力的人去像警察施壓。
" L5 q* ^- n9 [, H5 B, G
" A* A  g2 {# u  C4 n  x- T2 F. G3 ^& X1 Q: N
北大機車騎在人行道,不少見,大喇喇的停在人行道上更是不難見。
  h% ^' V" }# F+ H" _
& q6 B; L* n; t/ Y; A) x9 _" n6 T
真的要北大好,那就是要大家一起努力。
* b/ `% f. ?! s3 K2 R; M我認為北大這裡跟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這裡居民有凝聚力,有團結性。, S( y/ x0 H; Q! d8 [
我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一半是賣這裡的環境,。1 y% Z9 e* V: S9 P$ }2 I% O& H

& C5 D9 l7 _+ V1 a而環境是要居民來維護的,北大的居民這點做的真的很好,勇於發聲,且具有行動力。
- ~( t5 _& j# S# Y. ~
% Z  ?3 b& T5 _8 o) M* W2 x! S
『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132

主題

67

好友

599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874
在線時間
1594 小時
3
發表於 2014-2-4 02:22:22 |只看該作者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 f" Z7 c8 g' ^' e; {; A* ]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
' Y$ t5 L* ~; U( C: L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按喇吧的.........(意思是我擋住他)
. c. p5 F1 N6 L2 h; |: f) N何時我們的公民教育才會恢復倡導尊重他人這條?!
9 {- a: U8 h7 }9 [# z& A2 F# q7 ^
" T( A  F/ q6 a$ E$ r) n" Z$ c, p" l1 C# w3 p2 a" |1 `
; u. F6 u1 v3 ]: m

2 C5 ~/ S9 C' K( {" N7 ~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4
發表於 2014-2-4 09:06:20 |只看該作者
法律通常都是由道德逐漸演繹的結果,因為涉及公共利益較大,所以約束人民部分自由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沒有針對性,這是透過外部制約〈警察取締〉,導致人民守約觀念,是一個社會演進的法則之ㄧ,問題是,依法令〈管理條例〉,警察有否負取締不正的作為義務?

15

主題

11

好友

195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社區
萬寶隆
文章
452
在線時間
395 小時
5
發表於 2014-2-4 13:32: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也不贊同騎機車上人行道這個行為
5 Q; V. `* }2 R2 K我也不曾在北大如此做過0 k  D; u9 y* p1 A" U

7 F1 Y: p) f3 n$ i, h9 f; E5 j. \9 C  \但我提供另一觀點供大夥思考
+ m# G. i6 ^0 o( }5 |如果只是單一行為人做出這樣行為或許可以當作個人行為
, O; p: L4 Y6 i" ?" U* _若是
2 Z' p4 S* E1 c5 B有許多人都如此做0 _4 x4 V- W1 l" }  ^
我還是強調不是多數人做就是對的+ L  ^% l5 i4 _+ ?$ |9 v) x
但是  也該思考是不是交通動線上有讓某些"懶惰"或"不拘小節"的人偷懶想這樣做而沒考慮到影響到他人
- S" }8 R7 e* i4 b& p如果可以幫忙解決這根本問題+ q/ N( f/ O& K* i* Y) Y' D, B
就不需要靠警察來約束這樣行為
& p( V7 V( m4 }: i# h, c. R1 B, d4 E我的意思是  如果動線很不便
% _) x: U' }) T3 c; r4 C; W1 Z可以改善的話7 u" l* t* R) s% `0 E
大部分人應該是都懂守法守規矩
) j$ |; u7 V. ^5 X* T只是貪圖方便3 }* ~7 k0 a4 R) a0 [5 r4 v
如果讓大家方便(在路權不互相干擾前提下)) `4 S# t5 d. U& Z0 k  u
而不是靠著處罰或公權力去制止0 u; y/ w* T. i+ e1 q
或許連取締都可以不必也可以讓大家行的安全. E4 h/ {5 X4 R4 M% l

+ A2 b! {5 n# R$ Y% t6 S3 U; Y( ~8 C當然這需要智慧
& |, c! x2 d- u2 l. z* W.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囉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6
發表於 2014-2-4 17:29: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17:31 編輯 ' a/ i/ `  I: |: }
, j' X, @" A3 m+ j6 c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第三項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八項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1 v/ e! e3 M8 _8 i8 Q8 L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v5 H/ E3 z- F  d$ o& G
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C8 E0 ]4 R+ ?: B1 G- W
以上重點在於:社區周邊是否即屬人行道、走廊及騎樓?
' X3 H5 ^: T1 _) N+ f9 x: A1 }5 B8 z$ x  f, m; w& p5 R, m  x8 L) P
+ K9 R, m: R: B% X
" H. i. |. _2 b

2

主題

18

好友

492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121
在線時間
473 小時
7
發表於 2014-2-4 20:38:5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執法者的心態也是很重要

1

主題

7

好友

169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42
在線時間
298 小時
8
發表於 2014-2-4 20:54:31 |只看該作者
Tony 發表於 2014-2-4 02:22
. Q/ b  A0 P& r4 E- W) T! T- y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 L8 h( f8 A5 I8 i# v. U! Y. H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7 z9 a( S2 U2 a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 ...
7 x  J% {$ J. M7 N" }( t

* V# c5 |8 S( A1 L5 C4 ?尊重他人# X" g) t# t/ n' o

( x7 q3 p1 k+ l( |6 ^* a互相尊重# ?( G) [# Y9 w( K
1 r8 e: s% Q/ @) u7 B5 `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vidtso + 1 讚!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9
發表於 2014-2-5 22:35: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5 22:51 編輯 $ e" R" U1 T7 d4 I0 }) {. P

: |# }; r7 B( L  m% p# \. n多次見著很多有志之士,注意到汽機車停在社區周邊,即打電話至警察局通告取締,惟警察如無依據如何取締,又無親眼目睹開具告發單,如何知曉取締為真?恐僅是告慰人心空泛舉動而已,認不得真,若有依據,容不得推託唐塞,必須負起積極作為〈主動取締〉的義務。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0
發表於 2014-2-9 10:15:57 |只看該作者
請看續!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