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0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公用插座私人充電 依竊盜法辦

[複製鏈接]

32

主題

8

好友

3914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47
在線時間
95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2 09:29:0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公用插座私人充電 依竊盜法辦
" i! {0 `0 F' q# W( k6 t作者: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2日 上午8:49.$ S9 s* r+ q; s, Y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D! J1 s1 L# H7 }' E+ ~
) |& _% Y2 A3 e1 v: e
為節省家中用電,未經同意使用公用插座,已涉犯竊盜罪!板橋某社區大樓侯姓前管委會副主委,去年趁凌晨時段,用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幫手機充電,被住戶檢舉,吃上竊盜官司。板橋地院廿一日審結,依二次竊盜罪,判罰侯男三千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3 B( I$ _+ M0 d  d( O
) W# v+ N/ i$ d4 R昨未連絡上侯男,無法獲知其回應;管委會則表示,此案為住戶間的糾紛,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v0 p2 T3 O( }2 G7 ?

( q0 [5 J8 J4 Z, p0 `% \判決指出,時任板橋某社區大樓管委會副主委的侯姓男子,在九十九年九、十月間,未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以自備手機充電器,盜插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得逞兩次。在一次社區會議中,住戶向管委會檢舉,管委會因此將侯男送辦。& g* J( {* P% l) k

& J' y! i. X- A% O' x侯男在檢方偵查期間,曾辯稱是手機剛好沒電,才會暫時借用插座,卻對於為何不回到家中再充電,侯男答不出來,事後他才坦承犯行。由於侯男犯行並不重大,本有獲緩起訴處分的機會,但他始終未與管委會與住戶達成和解,檢方最後依竊盜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X5 ?4 @  u( I  j' R
+ M( y) B) Y$ {
另管委會當時也恐告侯男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1 V4 \* d& x1 y' }

' @* D5 s# K* m) e. I" R+ l案件移審板院後,法官指出,公用插座等電器設備,僅供社區公共事務使用,由於電費必須由全體住戶依比例分擔,偷接電線充電,已觸犯竊取他人動產罪,審酌侯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最後依二次竊盜罪,判處侯男三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
# k9 M& c2 \- y- t
1 L$ c, M% K" C) n# F! R..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