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59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公用插座私人充電 依竊盜法辦

[複製鏈接]

32

主題

8

好友

387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47
在線時間
95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2 09:29:0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公用插座私人充電 依竊盜法辦
- k1 h8 I2 K! L5 |  f' H' Z9 l作者: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2日 上午8:49./ R( n- X( m$ R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0 s3 L& Y- J/ e' k1 P% m2 ?' f  w- B* E8 p8 A
為節省家中用電,未經同意使用公用插座,已涉犯竊盜罪!板橋某社區大樓侯姓前管委會副主委,去年趁凌晨時段,用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幫手機充電,被住戶檢舉,吃上竊盜官司。板橋地院廿一日審結,依二次竊盜罪,判罰侯男三千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1 }7 V- x. A  F/ `
# }" P1 ?& |! P/ ?; a0 R, i
昨未連絡上侯男,無法獲知其回應;管委會則表示,此案為住戶間的糾紛,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 Y0 ]) c! |1 `" U, i, _) G( w, {. C  E/ I8 R# n. M4 l& M
判決指出,時任板橋某社區大樓管委會副主委的侯姓男子,在九十九年九、十月間,未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以自備手機充電器,盜插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得逞兩次。在一次社區會議中,住戶向管委會檢舉,管委會因此將侯男送辦。
0 w* ?# r/ e" n  Q* R
$ E( I' |- w6 c- y4 Z2 t( m! c侯男在檢方偵查期間,曾辯稱是手機剛好沒電,才會暫時借用插座,卻對於為何不回到家中再充電,侯男答不出來,事後他才坦承犯行。由於侯男犯行並不重大,本有獲緩起訴處分的機會,但他始終未與管委會與住戶達成和解,檢方最後依竊盜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 {# H) i( J4 E. t; f1 H) U7 c/ t2 z- z: q- @4 t( n
另管委會當時也恐告侯男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h  D# N2 C! p; d  `; L

/ p0 e0 A! V9 v* A案件移審板院後,法官指出,公用插座等電器設備,僅供社區公共事務使用,由於電費必須由全體住戶依比例分擔,偷接電線充電,已觸犯竊取他人動產罪,審酌侯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最後依二次竊盜罪,判處侯男三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
! W( f! h. Q4 ?# _: i' ^* H8 ~6 u. U8 Q
..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