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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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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4 P$ E( \" ?9 |$ q- e4 k

9 ^) M* R6 [* y# O( E( Z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 `& C" U0 S( B: c
2 `/ G" b3 \+ ?+ c'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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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f% s( j! W  q' W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4 H3 s, r' ~9 R# h7 e; S& x$ h  L+ G7 K8 V% r, q1 W# s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l& B* B( o4 G* H0 V/ e3 C' N2 P0 N, s( z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9 i: N* ?  |9 W  l- C" v. G

' A) @' Y7 o$ G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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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 E6 K5 `/ U! h; t0 ?
6 i: r: D" w& e) n1 g6 s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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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M, p4 E4 d) ?* W* \  E7 i- N
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0 O6 Z: Q  l5 A" m& |
7 b! n# e& W* E2 _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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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R. C2 ^0 c. j

1 Z) |  _& e3 p! R$ c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n9 i6 P+ ]4 N& x
" R: a7 [+ D- V( x7 k. V+ T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 M- L. y$ M( i4 J+ q8 A) R1 ]6 l
( R' z, \0 X6 o0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 j8 [; S+ a. F  y( e8 `
! ^! H. N9 Q! ?8 v. q0 k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3 H9 [6 r6 j- Q2 y& c5 v# k0 u  h1 B' L( B  B9 l; w0 c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9 R. \) t4 {, }" ^! s" h%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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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 H. ]1 Z  r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5 _/ B& F6 O! |% ^7 q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Y4 Q- O: _4 q- J) h6 Z$ e) {" N( A
/ w9 \- W3 s' N( G0 Q1 h0 h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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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Z+ I3 z4 U( ^8 `% Z2 s& E$ A, z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c0 Y6 O) j2 g" U, A1 Z
; {- p3 n, {' T& \9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B! |, ]  ~7 r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 {! M! y3 ]9 O+ Y. U, y8 N  k' g6 d; v6 r! j  j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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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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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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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1 D: U0 k1 m! c9 z& q% t+ S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 R3 d8 n; a( B; [& l1 x7 }$ ~* \& m( p8 u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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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6 }. _% O4 L2 I
% |: b  \4 W/ h2 A) }2 X+ n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8 l: L7 {/ m! l2 e% f
( t5 ]+ O* b! w4 e6 h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K% R! R% f* B0 V5 ]5 K7 ^: y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4 P1 M/ Y% {% W! [' q7 t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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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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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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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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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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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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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K- T: `! o7 n+ y# K" U2 _/ d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h3 p) ^: w% v, g6 ^/ q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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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C: R* S) }- B# g0 G/ R1 C* F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 n# m/ O& L0 G. m. d$ l" a0 r# Q; T4 B. q  O2 V( V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_: H. n2 M( c% \# W, Y0 \*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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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V* w* @* X9 A" q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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