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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5 22:45 編輯
1 p3 n7 m' E- S, @# Y& _
1 H+ _- Z8 r7 k F; j* o這次的理賠糾紛主要是死亡證明書寫得模擬兩可
( {' ]0 \0 t7 Z7 W* P1 d d既然寫了意外, 卻又多了一筆看似疾病的因素
0 b# q8 q' I6 E! @ E雖說保險公司家大業大, 應該賠得爽快些+ z5 Z8 N6 a' x, S2 ?6 C
但是就算家大業大, 本錢也是股東的
# {* I) ?) m9 K7 V/ M: o如果不看依據就爽快理賠, 其實就是對股東的背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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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t; h6 d: W( K- ?保險理賠與否的依據, 就是看要保書上怎麼寫+ t9 J' l/ k. z3 c- r
如果有保醫療險或是壽險, 就算不是意外導致的死亡, 也會有理賠. o! M0 ^. |- E0 l" D
但是壽險比意外險貴很多
+ k+ S7 [: l% s" I5 r5 a終身壽險, 就是不管怎麼死的都會賠, 而人難免一死, 所以這算是「保本」的保險, 被保險人一定不會吃虧的, 當然保費就會高
: E9 f+ u/ m d相對的, 意外之所以叫做意外(意料之外), 就是因為發生機會不高, 甚至被保險人終其一生也沒發生, 保費一去不復返的機會是很高的, 所以保費當然低- A; v" {6 @+ x1 a2 Q
/ o+ `/ L7 _ @' o
話說回來, 確實也有相當多的人, 買的就是低廉的意外險, 但是亡故之後, 受益人會想盡辦法期待這亡故的原因可以取得理賠金, 特別是死亡的原因出現爭議, 或是混雜多種因素的時候, 上了法院, 爭的就是「主力近因」了4 {- u; v- h4 D$ e8 D$ I
& z2 A# ]8 x2 Q( t保險公司該不該跟可憐的亡故者遺族爭這個? 不好拿捏, 弄不好就像這次三商美邦一樣, 面子裡子盡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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