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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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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4: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125/36349660/
1 x) v- Y7 j4 j; A. U9 M
# y9 _4 x) J( [" U5 }2 k# d3 m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0 J9 r" P8 F- h) e$ T7 C  U/ F
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 H- }9 E; r5 k) p# W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K7 U1 `8 Y2 |: {  w7 q
& K8 s2 U( F& q1 N, P, b5 [* f
4 L+ A; m2 o8 H5 F; p/ c4 n* R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
0 N9 i+ l+ T+ N辯稱電梯保養費
( G* F4 M, x0 Y2 m# B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
$ I) j% j8 a6 g0 A7 H「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
2 S/ ]! w4 J9 V9 D+ X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 _8 z; R% y% ?# x1 N8 N

: Y! n% M5 `3 q3 s) ?6 v若涉逃稅可檢舉& d) }$ \$ S1 F" ]% @; K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B. j# J% c% T% c
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0 Q: V+ u" H; B0 W
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 {) W; Z; `$ r1 h
/ X0 n5 z8 d2 J& C  L% d! X: q6 J針對房仲不合理
; D: o  Y' A+ [3 [: y2 {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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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7:07 |只看該作者
    這條我比較擔心的是管理人員 收了錢卻沒進社區口袋 該如何呢?
+ t( j& n1 S5 P  V/ Y/ b1 W
! G4 E% V% R% `1 y3 k4 w+ g    另外 這收據誰印 章蓋誰的 ,出了事誰負責?
* f& J- n* O5 j# ]! M5 Q0 X) p) k, b2 D* X
    科目不符事實 就算入了帳 也有方法出帳
  k& x, P) p1 T) u( _7 y* E$ l
0 ^+ U5 X% h/ X2 F    那錢會去那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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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6:59:44 |只看該作者
社區大樓的每年的結鄰都上千萬的一堆,還那麼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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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8:44:40 |只看該作者
如果售屋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的話,仲介帶看能否酌收少許費用(如20元)即可,終究所增加的電費,也不會多到每次要收100元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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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9:36:15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1 @: u+ H8 g; [& |/ b
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聽到超誇張!!)9 G4 B3 _# Y9 e2 i# q+ _
問仲介公司會負責這費用嗎?回應我說都是自行吸收公司不負責; _9 w" U$ m! a; n8 z
我感覺北大看房子就像散步,不用開車,若是每個社區都這樣比較看房子真的覺得這樣收費真的誇張!7 @7 f8 g* b+ q6 x8 i
要就辦理營業登記讓人無話可說,不然這樣收取費用我覺得不公平4 E4 o+ H! Y9 E" A" a/ ~

/ K1 J; k/ g5 m9 c# B/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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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23:55:23 |只看該作者
子子 發表於 2015-1-25 19:36
) `0 ]* k+ [; S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
- ~( P, P; D3 ?1 D3 z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 ...
" y9 m) f- n/ J5 k3 w" m7 o' V& i
     其實是已觸法了
2 j7 c3 V% L2 N) q  c
' \) x# T9 Y2 ?/ ?1 b) u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 |; ], u) @2 N' h7 R

- e# h. j1 [1 i' R     收費是不合理 就算用清潔費也是一樣的道理
4 X4 G* [3 {9 o: R# M  F' o% i3 E4 |+ D' V% F7 F! X
     會計科目裏 多出來的錢 要怎麼計算! W' B' C/ A8 J  t) k2 ~3 s

& i7 j, W: k% P5 d4 r0 E& [' R+ P     管委會本業 只有管理費 及雜項支出
- S' c7 E" `  n* x: N" B6 E% v9 z+ {0 i/ J; n; p
     而這筆費用 根本無法列作社區收入
+ y( @# f& u) O3 @" x
& n0 z% N7 b. i: v: l  B  ?- o: N0 B) ^     目前北大各社區幾乎都有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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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23:58:47 |只看該作者
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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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0:32:18 |只看該作者
ycleu 發表於 2015-1-25 23:58
" H2 q+ Y# [+ y/ |7 w* A7 i' l. N# j# s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 |! B6 J! }* e+ ^! D
    也因此目前所知已有些不動產同業公會/ c! F  A0 a0 `- ^
) N& j2 h5 o" e( ~& O% G% {# K* b
    在開始收集證據檢舉社區違法營利2 i8 Y+ d( K7 L, F3 K7 n
# j" U3 m3 Q" e
    這對 買方雙方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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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8:22:54 |只看該作者
每次帶看都要收費,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h9 Y# a5 @6 |. n0 N
我覺得若真要收,應該是向屋主收額外管理清潔費,每月收個300~500應該就夠了。
# E3 ]# w; Z1 J1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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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8:27:53 |只看該作者
依社區進出管理辦理即可,其實這也是對住戶及未來住戶的一種服務
6 ?1 L2 j8 ?2 R/ b) v7 i! U$ U% {+ W) i
我個人覺得收錢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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