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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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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4: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125/36349660/0 Y: G/ \& ^/ w

+ a5 n  {, F% \& x; s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 |0 }1 t9 ?6 P; j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4 _% i& ~! V: c0 Z3 u4 ]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 ]1 c. b1 y" d, h; P/ f, M# }4 r& A
' P; I& ~' a5 }* j" x. m
8 m( k8 A: v! f8 a9 Q9 U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2 _: `# E0 P$ O: X) }3 B
辯稱電梯保養費( y* f: A; s) E+ ]; E
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
; z- D/ A. p9 J「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9 E4 y0 g7 g, t1 n
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 I$ d. i* A9 g3 f# J

, P3 n8 D4 A0 V- i若涉逃稅可檢舉
& N# `# t. \1 ^; Q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1 J) E) L* Y* c2 ~: V& G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H) ~9 |# \& }# c' m
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J; I: c9 C9 D" w- e5 A" q! Q

' E% X5 l4 V- X3 w9 V" p& e針對房仲不合理
. E( S3 q% ~  ^) `( t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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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7:07 |只看該作者
    這條我比較擔心的是管理人員 收了錢卻沒進社區口袋 該如何呢?
9 g" O  v- V/ x6 y) [9 U
' T; r: e! P, C! z9 S2 k    另外 這收據誰印 章蓋誰的 ,出了事誰負責?6 q. E7 O$ _( {

( V, G+ y: i# n! e% }    科目不符事實 就算入了帳 也有方法出帳
* O8 [8 x# k! _1 s9 q7 Z+ u' E
) v5 h: i  f' U1 x) Z2 t    那錢會去那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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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6:59:44 |只看該作者
社區大樓的每年的結鄰都上千萬的一堆,還那麼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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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8:44:40 |只看該作者
如果售屋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的話,仲介帶看能否酌收少許費用(如20元)即可,終究所增加的電費,也不會多到每次要收100元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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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9:36:15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
8 |2 v: t$ F6 s6 b7 }" B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聽到超誇張!!)
; y3 ^$ Z7 C- X9 V, s9 R問仲介公司會負責這費用嗎?回應我說都是自行吸收公司不負責
8 p* k" _6 W2 c6 t3 m' \1 J2 z$ W8 x$ X我感覺北大看房子就像散步,不用開車,若是每個社區都這樣比較看房子真的覺得這樣收費真的誇張!
( d8 h+ Y3 q/ m要就辦理營業登記讓人無話可說,不然這樣收取費用我覺得不公平
' g/ y* L  ~( h. ]0 W: J- y; j
  O% P5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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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23:55:23 |只看該作者
子子 發表於 2015-1-25 19:36
) j$ O* d* \9 j0 F, v&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 b! F% ]% ^7 X. |& V; c
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 ...

) u3 C/ ]6 r: T5 H  z) l, q2 _     其實是已觸法了
4 K1 t! @$ `1 @2 l6 c/ u
$ N3 z4 u2 z3 k1 ~2 _3 K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2 L/ ~0 ^. F- F$ c" U$ S2 r2 R( j+ W4 z; h0 A' q  k
     收費是不合理 就算用清潔費也是一樣的道理
) ^6 l3 D/ _& L2 h/ `) Z1 Y: y/ ]( _$ j- V1 l- V( R
     會計科目裏 多出來的錢 要怎麼計算
& J) r5 g& I4 w" F* k- c! ~4 y% ^0 w! X9 s+ C" b; I# Q+ l
     管委會本業 只有管理費 及雜項支出
) e# k1 W4 B0 D
) Z5 Q$ U6 u( z, Y/ H7 ]     而這筆費用 根本無法列作社區收入
+ z$ b7 t, r: w8 C: L
2 w$ I; B% I9 {( C) J' ?     目前北大各社區幾乎都有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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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23:58:47 |只看該作者
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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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0:32:18 |只看該作者
ycleu 發表於 2015-1-25 23:58
' g. U, u5 X0 j+ m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6 Z1 p& Z1 c% N& H: P+ t    也因此目前所知已有些不動產同業公會
7 B+ F6 }& p; g) R0 u" r% ^8 f! ]4 b( N
1 r) I0 `3 q$ Q    在開始收集證據檢舉社區違法營利3 E$ F1 G+ A- S# H* O' c+ C% I
1 Y! w; p# n9 \. }6 S! _
    這對 買方雙方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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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8:22:54 |只看該作者
每次帶看都要收費,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Z' C5 s9 ?* i$ k3 Z2 x5 U
我覺得若真要收,應該是向屋主收額外管理清潔費,每月收個300~500應該就夠了。, |/ Z. Y# D: V+ u' Q7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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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8:27:53 |只看該作者
依社區進出管理辦理即可,其實這也是對住戶及未來住戶的一種服務
; `4 U1 M: ]/ V& k9 a% u4 A6 r/ D2 a4 S5 {: \
我個人覺得收錢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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