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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劉佳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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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如果我在瀝青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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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28:45 |只看該作者
sugar100 發表於 2011-7-17 08:59
您覺得強姦殺人犯被判刑入獄後
強姦殺人犯的家人頓失經濟依靠.他家人也是很可憐嗎?

容小弟說一句,  您這個比喻非常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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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33: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37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7-17 10:28
容小弟說一句,  您這個比喻非常不適當


容小弟說一句,  這個比喻有何不適當??

強姦殺人者比同瀝X廠所造成不定時之空污危害
罪犯家人比同瀝X廠僱用的弱勢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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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34:1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那我再問一下
北大特區距離土城工業區有多遠?

也就隔了座橋 隔了條河

這塊區域當初規劃內容 預計北大區域內將有3-5萬的活動人口

但是據我估計 如果在上課期間 活動學生就近1.1w人數 加上附近居民及上班族

恐怕就已經達到4萬餘  大家應該清楚的知道北大區域內的住宅還能新增不少人口吧

將來面臨的空氣問題 絕對是瀝青廠萬不可及的

光是上下班及活動車輛的排氣就嚇死人

而對於瀝青廠 我個人覺得政府及環保局要負最大責任

違法的事情滿地都是 政府應該出來管管 不然我們繳稅幹嘛?

而瀝青廠非得要強制拆除不可嗎?  

先勒令停工 再將必須要擁有的設備移入

我相信 任何有汙染的工業都是必須存在這世界上 因為人們需要這些東西

而人們都需要這些東西 卻又自私的希望這些東西別在我家旁邊 這也是常理

必然有辦法將汙染的東西保存及安全的運送及銷毀

相對的會增加成本 就看工廠老闆肯不肯了

若是不肯 就是變成那傢伙自私了 這種就別跟他客氣 吼戲都丟

而我提問題發問  就有人馬上用刺激性的言語回復

這難道就是這平台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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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39:50 |只看該作者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乞丐趕廟公叫做謬論?

關於筆戰這回事  其實永遠扯不清

拿你說養豬來講

我在這養豬養30年 隔壁的搬來 嫌臭 叫我整座豬場關掉不准養

不然就叫人來把我整座豬場拆拆掉!

我心裡會想 給我點時間 我把整座豬場弄到不會臭  讓你聞不到  你說好不好

雖然啦  我覺得那工廠老闆不一定會這樣想

可是為何我們不能給他這樣想的機會呢?

製造雙贏的局面 會較好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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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42: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7-17 10:45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1-7-17 10:33
容小弟說一句,  這個比喻有何不適當??

強姦殺人者比同瀝X廠所造成不定時之空污危害


抱歉,  我想是我掃太快沒看清楚,  誤會了您的話意,  在此向您鄭重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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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45: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57 編輯

回復 下雨天 的帖子

其實大家主張都是大同小異
1.違法的事是大家不允許的
2.凡是違法的.被抓到就要接受制裁與處置.汽機車排氣.瀝青廠牌氣都是一樣的

政府單位當然要負不告不理責任
但是地方政府官員主管污染的.恐怕沒有20人吧
管轄地區那麼大.不依法規生產的工廠又那麼多
所以不告不理.大家早就習為平常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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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51: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7-17 10:55 編輯
下雨天 發表於 2011-7-17 10:39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乞丐趕廟公叫做謬論?


1.我是說北大居民想讓瀝青廠停工或遷移絕不等同乞丐趕廟公.不是先後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2.北大居民已經給了2-3年時間.期盼瀝青廠弄到不會臭.沒空污.製造雙贏的機會.但瀝青廠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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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10:59:5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下雨天 的帖子

新同學,你提到兩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
瀝青廠非得要強制拆除不可嗎?  
建議先勒令停工 再將必須要擁有的設備移入

為何瀝青廠必須強制拆除?!
簡單來說,瀝青廠十餘年違反土地分區使用,違法事證明確,也曾遭法院判決及監察院糾舉政府失職。
政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

先勒令停工,再購入新設備就能改善空污?!
98年,就已經斥資千萬從日本進口新設備,但始終沒有改善,嚴重違反環保法規,99年起開罰至今累計高達900多萬,甚至被勒令停機。
心態不改,不是購買新設備就能改善。


市府強調處理三峽瀝青廠一切依法行政
詳參:http://www.ntpc.gov.tw/web/News? ... l&postId=225875

詳細新聞內容  
【新北市訊】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集合員工及下游廠商至市府陳情,提出工作權及覓地遷廠等議題訴求違建緩拆,市府表示尊重每一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取締違規的決心不會改變。市府指出曾給予協助及相當長的改善期限,但廠商毫無誠意且沒有積極正面作為,仍一再擴大持續違規作業,導致影響員工工作權益。

經濟發展局表示,該公司69年核准之工廠登記約為121坪,雖於92年核定約1,686坪毗連擴展事業計畫並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惟該公司迄今近八年時間,不但未依原核定計畫內容使用,還陸續將廠區範圍擴展至附近農業用地上,非法使用面積高達2,727坪,違規情節明確重大,本府地政局已依法裁處罰鍰並限期於7月8日前將違規使用之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工業用地證明有效期限亦將於100年7月10日屆滿,屆時毗連擴展事業計畫將同時廢止。


雖該公司97年8月曾表達3年內遷廠意願,但從未提出具體規劃資料。其間市府自99年11月至100年4月曾數度主動協調及評估林口及三峽兩處用地使用問題,並將評估資料、後續應辦理程序及用地取得相關資訊提供參考,惟廠商毫無誠意,一拖再拖,未見積極請求協助或回應動作。市府屢次主動提供協助,仍非法佔用合法,無遷廠誠意。

環保局表示,自97年起,三峽北大特區居民便不斷陳情,近三年每年陳情件數平均達600-700件,該公司雖於98年初自日本引進二次燃燒設備,用以處理再生瀝青異味。但自99年起,該公司為應付客戶需求,經常超時超量生產,且未落實維護情形,致設備未能維持正常功能,使空氣污染問題持續存在,未見改善,環保局除屢次延聘專家現場指導外,亦三度函示該公司應依規定或建議事項改善,但該公司依然故我,持續造成煙道排氣超過排放標準,99年至今已遭罰鍰920萬元, 1號機組已於5月12日停工,2號機組現正進行停工處分程序中。

資料詳洽:環保局 廖科長啟承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4089
新聞聯絡人:環保局 賴股長子秀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4232

最後,建議新同學認真點爬文,才容易進入狀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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