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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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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 f. U* y- H2 ^
3 _  ], [; W, W% a4 B/ ~3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3 O3 H& w9 U3 U' n1 G  v0 x5 X% L" E/ H/ Y" {2 k' }# _! @/ s6 |; U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5 L: s. f2 c! _; A! M! h% \
  }7 v6 Z& T1 ]) x" O* i3 f# I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8 ~, d6 A, o8 G/ b8 b& N4 E& m6 q
4 }2 D0 Y- _6 I; P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C$ n- i0 {; ?( T9 R6 C7 m, Z" d2 r6 p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6 U" u# }5 d: ?) f1 O& b
4 v- M! C$ v5 l# ^1 q) h+ @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5 @, h- D; t: c! D
) b) ?) m9 |% G! ^; u/ i# e6 Z+ n+ `) v6 s: t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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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S8 l# U& L. j, |# K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Y; X4 ~4 L1 f* Q' Z$ D

. a& n$ A7 i1 ]9 ]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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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c0 P0 f9 C# ]: Y5 j' p; U
% P! f. b4 g  H1 A5 Q6 D& f" l  K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2 K  T' m$ B' M/ p. R% F- ?1 B- \
6 @8 }5 B2 _* _,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Q% {& w: l) k6 _& U
3 E9 Y/ U1 G0 \& `  d9 S; g2 q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6 ]2 V( _: @# v' e! X* `: G
% d- z! f* ]$ f1 T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s( _+ O! D2 x/ e+ m' {, G+ Z9 l

( {- t" n' s2 P% G7 D, V$ n5 J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7 M" b- `) P" }/ k
, `# S6 n& D; U) R3 y( _$ b4 _# E*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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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8 }0 m. e9 I) J3 v# [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2 S7 X. w/ F* m8 N6 x' Z9 H*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9 G( H% ?* t+ a! ?1 J+ P  v

8 \, w2 S" S- f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i  V( {+ E9 `* I/ s) o$ K+ Q% D1 J3 O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8 N, l+ s& T, b1 I1 U$ I2 c% e0 e* k" `$ C9 G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R$ w( W( X& l8 k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 }) t( P- n4 M( F
) y6 a% v2 l$ T/ R1 c! j' i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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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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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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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8 n. m, V2 U7 p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2 w8 J  [4 [7 j% n9 M" ]5 w' [- n+ z& X; t# f, O6 X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G6 C, }" @)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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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r. t: z, v8 x* j) A: w" R

9 E1 ]" j. }, ]0 w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7 h4 Z& C& R% ~0 Y. m
2 M% r# P6 g0 Q7 S% `5 h# Z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_$ h# f5 o7 p/ ]1 h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O. Y  [1 e; m+ I% c/ Y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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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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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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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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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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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x- {% E; Y7 r- n7 Y4 {# i4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1 w6 r4 t( f: m+ b& g) D( N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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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U& w' s; T: w* o6 I: Z6 X) q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3 W  d" o* |* M8 j; G. [. S4 C4 A

" o# ^( j; R/ d  S. T' Q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6 a  h. |) x  j3 @3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H1 u. `. J7 }: i, A

; Q0 P& l7 L7 e/ d&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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