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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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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4: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125/36349660/5 y% D" T2 j/ q1 P8 ]2 b

- Q+ {$ g! X3 ~4 e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 _  B, R5 j" `1 N7 |; I: E0 k8 y
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8 q" T3 H/ d  h3 A6 W. H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 ^) ~: D/ Q1 D$ r/ F, B+ U: i7 j. t6 j
4 A( z7 Q1 W; c" q7 a0 _& @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 x1 ?! ~8 M# x2 s
辯稱電梯保養費; D8 T$ b) [9 F: I1 X% B
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9 p8 {# Y* c- y/ _# R1 ~& T  S6 z
「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
+ X$ @, f  s# {5 X$ S- I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 L/ e5 @; F- Q1 L- P, z
+ P3 s( t: A6 q* o
若涉逃稅可檢舉+ Z. i. g* L% b) r5 V7 ^0 h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4 \, I8 j+ R; d- S0 }
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 U* @7 q* ]
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 O! M5 a- h. r- j/ Y. C2 t

' Z4 I7 t  n$ v! d7 U針對房仲不合理9 G/ ?# ~: _9 x  I0 C) @, X5 r
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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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7:07 |只看該作者
    這條我比較擔心的是管理人員 收了錢卻沒進社區口袋 該如何呢?
' c* F3 p: y4 e2 r# t1 m8 Y5 W  B& C& q) ?! X6 c
    另外 這收據誰印 章蓋誰的 ,出了事誰負責?
1 G: Y  T6 Y2 v0 W! o( Y* A) _% e9 }
    科目不符事實 就算入了帳 也有方法出帳9 @! e. S! @* y- t6 W4 W4 \9 z

0 w3 H; ~8 ~0 U8 m9 w. `' H# M    那錢會去那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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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6:59:44 |只看該作者
社區大樓的每年的結鄰都上千萬的一堆,還那麼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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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8:44:40 |只看該作者
如果售屋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的話,仲介帶看能否酌收少許費用(如20元)即可,終究所增加的電費,也不會多到每次要收100元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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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9:36:15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 |# I' Z- z2 }4 }- n0 T* h
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聽到超誇張!!)
! X# b0 ?4 y2 Z* }問仲介公司會負責這費用嗎?回應我說都是自行吸收公司不負責
5 n" f: S) h1 z/ l6 e我感覺北大看房子就像散步,不用開車,若是每個社區都這樣比較看房子真的覺得這樣收費真的誇張!
  R  P( @- k  ^# t' a" J要就辦理營業登記讓人無話可說,不然這樣收取費用我覺得不公平
/ U& y/ D0 `, k1 p. d  l# a6 o6 W4 I1 Y0 a  S7 j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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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23:55:23 |只看該作者
子子 發表於 2015-1-25 19:36 8 t+ T" ?: {4 }  x* W3 p% _. }" M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誇張,我還沒買屋前看很多社區5 G  f/ \5 q' u' i
帶看我房子的仲介說:有一天100 一次100 一間100 還有一次300 ...

4 d$ \- H  {9 I7 T6 @     其實是已觸法了  N2 B. D# L0 j6 [3 f6 @/ ]

$ x. y. {' |  E4 S! G8 \! e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A# u9 Z6 x, B& G% M9 [

0 P$ I1 {5 U' R" O$ A# s2 E     收費是不合理 就算用清潔費也是一樣的道理" a8 _% S: D/ k" L$ p( J" b. q
5 T, i9 b4 R# }% U
     會計科目裏 多出來的錢 要怎麼計算4 y5 x$ o) \! `

4 m4 k9 g0 J; `8 r7 |( L; i     管委會本業 只有管理費 及雜項支出
7 I' ~( l6 C& ?$ k% Z/ \7 J0 t9 R  e* f  |
     而這筆費用 根本無法列作社區收入4 V$ U7 E8 a5 C+ P- [
& N5 }) h. X) }" h# ?1 h
     目前北大各社區幾乎都有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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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23:58:47 |只看該作者
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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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0:32:18 |只看該作者
ycleu 發表於 2015-1-25 23:58 $ g- @  l/ O- R
像這種事政府或立法機關應該出面解決,不要譲大家無所適從.
' m0 @9 Z' L( [" I
    也因此目前所知已有些不動產同業公會
3 e8 I+ O  r! O- E; ?7 t" W8 p8 |0 r9 c. s) A% v1 k( Z2 G! h4 M4 ^8 q
    在開始收集證據檢舉社區違法營利2 P* U0 l' L! u: i( q0 M

" ~( w% S! ?0 a) o) N5 }* V0 F    這對 買方雙方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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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8:22:54 |只看該作者
每次帶看都要收費,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0 E+ ~* Q! [3 w* Z6 M  P7 [
我覺得若真要收,應該是向屋主收額外管理清潔費,每月收個300~500應該就夠了。+ c1 V* ^  r( y, 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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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8:27:53 |只看該作者
依社區進出管理辦理即可,其實這也是對住戶及未來住戶的一種服務
3 Z- Y/ p8 u5 q& B3 b3 Q$ R  _: v" G. @% s2 Q
我個人覺得收錢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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