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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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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w) A  |) b% g+ k+ W

; X" ]0 P% s6 {; E  s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d! d: [) X+ S
% w: |2 y3 y: ]3 J6 s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 r0 M" r6 T8 q4 v
, ?8 h. {" N, x6 I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7 M/ t. B7 |1 r! Y) F$ ^( G/ R: c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v1 }; F' P0 _' i+ V# r% F, h4 @' ?

* d4 W0 }3 g4 p' R$ x8 |+ _' Q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a1 `' O% l2 L

7 b2 i$ n  _6 C) M- d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i* O, c' Y3 \
% f7 J  l0 z' A3 B1 n' z' r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m1 Q! [' j# @3 y# w) ?3 [+ K

' b2 g, _* j! f3 D( W) F0 I) ^/ w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8 L7 t5 N# y. x& `0 [9 J3 G
  r0 _' y: b. m& P( r/ P3 Y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 T3 _* ?) p) R9 x1 i) n0 ~0 X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0 X  n3 ~! n9 Z6 C9 [) l8 f+ p
5 q6 C' b1 ]9 k& N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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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E1 ]# g: a7 m1 b- A
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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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4 S% M) d0 m: I8 l1 f; `! Y# j

( y) _# `9 s) \7 q% T0 F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 J: R+ k9 |/ g$ n1 N) Q事情遇到得太少
, n( h9 L2 |4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
" s( R. Z& |2 J1 C& Y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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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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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z) C& Q2 I1 Q! ~) t
- V: |+ Y6 a# V  L4 S8 s: C

$ N& @0 n/ C7 Z# H4 }* s% d
, ^' G& a+ i8 L# N( G7 q  z( Y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3 ^# G; r; K( L; M

3 K, u# q& g&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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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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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9 s% \( C/ k; ^" \9 p9 @) K& V
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0 m- S. r8 f9 X# W* B% r4 m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6 b+ B6 `' r: H( `; u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1 i! _" L$ V- e* e6 K
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9 s) ~( Z- V6 v2 V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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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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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1 x6 `# h- d+ H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1 k+ g  i- M. [7 t. K1 }
2 z% h: ~. F: h. y# D& n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4 z  |# w# j0 \4 ?& H! _+ r) ?2 m1 e5 w6 ]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3 U0 M; K3 U' \0 L# a3 Q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1 n# [5 o3 l. G4 M& _$ }; Z3 e1 Z( v-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C  D0 B% K  I' I8 G! q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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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C6 Z0 `2 ]% ^7 z( `6 V
4 I! d4 x6 Q8 L; q- t4 s, @7 D7 K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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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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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3 q9 a5 V+ g. q9 U6 Y& A7 ?

/ B: ]( M/ Y4 E, f7 s, C2 M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6 ~* G* s/ t& `+ @* Q8 I& @6 i0 ]# o1 v" V* C  }5 ^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2 {( S% ]* X$ T, e; G3 M4 h1 m; W: D9 O; m4 e4 Z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4 u1 g( Y9 L$ c* C  o6 h  Z* ^* k6 ~
1 h% w  I; G3 M. S, q
3 F& w9 ^. I. h* v3 Z# m+ k7 |

: t5 Q8 _8 T; g3 |  A% I* t: B) s, z8 h" [2 A! G
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 G  t0 ^; j; X$ w% b3 @%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c7 A( I9 z% ^+ h( D
- z& f7 D6 d9 m& g! \  _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s' I3 u* G2 C6 Q# b" m; f
. k& d: |$ F" {7 k$ @- l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T3 |2 [2 a3 ~
1 C3 i8 ^) |, F& S, x; i0 A9 E: H0 n$ {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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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8 b  j! E& h6 @1 u% ]8 a4 F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c& a% ]* ?, N6 N' t

& z" A  Z% e' P  q$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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