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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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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 Q4 h8 ?0 z% [3 |" f" ^# J/ ?8 F$ P/ C( G  d* t" O* }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7 {  ~( Z2 Q- N+ `

/ o# n# x1 q/ U3 t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a& I2 {- S* X* W% q3 |0 \
5 D1 J) Y/ T; G+ x* _8 K8 ~6 q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0 J, i% ]" z  x  j! s1 ^5 ^
0 r0 }2 v% |% o1 @1 E8 s「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9 `$ L. d' {8 i+ f8 O- e8 M

$ ]; h: ?; e; S0 m! X1 Z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 [7 \1 _; u! O4 r" E( ]/ d' ^+ W4 S% s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l( F  u, ?& w8 v: y' H
9 J- `: t: v1 x3 G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6 u$ d$ l& c7 }, M: J$ b) Q  P1 A6 C0 O& o) z# }" e$ F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8 Z) [, o5 T- K* N4 _) H( ~
- `; q* C# O6 }9 Z+ N8 x1 o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4 C) A- J( Z, k+ N. c$ h5 T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 d( ?# f8 F4 h$ a
& B$ P/ z4 r0 ?+ B+ ^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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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5 ]8 M1 W' j. U; }, R* u" F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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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
, ^, `, `/ a$ N- P
- B1 W6 W. p- E( U6 P7 P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Q( U6 f" I6 c9 \" i% C" y- X
事情遇到得太少. g! ~' O" M4 u: s3 @0 i( X# z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
- P# U2 D4 ?3 R# M- x9 D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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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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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 M# z( |( E9 T- \; T$ J) l7 p& y6 W' Y7 |+ J0 @; ^5 {+ Q
; ^3 J/ T4 h1 H

# S. {2 Q* U7 L' X8 F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 J/ Z( |$ P8 L  ~# g/ H# U9 d& \/ n0 @
4 p4 d& P2 ^: x' V, o- q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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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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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 Z4 w+ U' W! m: h8 [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2 n; H  N/ g, O! x0 I
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4 B8 {) f. |2 u" ?3 u) o" b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 K0 U- B9 x2 S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k8 \) [5 I2 Y% b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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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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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y2 p% T% s3 _5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5 C& [9 C0 a* z- F. e* V' B
% O) m+ y0 y4 B' I9 g$ @! }( e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 o: g* D$ H7 |1 Z4 c5 V0 o
# e; E: Z6 o% G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 {  n- z. c( ^, A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 b9 F# n& b8 ?5 A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M( P$ R  _% H7 c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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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e, g! e' q0 L: L* W2 Z
" a- ]0 K( S' q$ a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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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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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A% p7 ^& ?( _: O( J* B
6 Y8 c; m* e/ |( B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0 x5 Q4 V2 L: k1 A: K3 F& t
8 R# O7 s- W3 \* {5 Z) L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6 j3 Z' |+ c! y7 D, I* m+ B, u) G5 J: }; I+ D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 m6 f- i: X) o& Q! z- w9 t* H, i( p2 P( ^( }

: ?8 b, Z4 ]" `6 k5 l9 b5 m; i- U' ^  J" T

- X- p6 Y& Z4 ?3 d0 B5 ^" Q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c! [8 S: Y* m2 U7 X8 A2 _. @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Q9 U% y/ O" e* d2 D/ o
* v7 V- |! H) S5 }9 z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t$ k7 N" |! r; {
5 Q6 F- ^* `( j; }4 L* T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S4 A- B' X. e2 R8 R

7 [1 d: B7 [3 O4 o" b; d; Q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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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 a' v, [7 i7 {- F2 F8 f( J- p( x* N
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 m% w" N$ ?8 g0 ^% ^& y2 R; z9 C2 ?6 M/ ?9 G& z+ R# l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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