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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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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 _' f% R# q# M' P( {1 I6 F
; _9 `* b+ c7 g6 C1 q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8 V) @# c% Q6 H% c

" `: Y$ d# Y3 B* }: |# j8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v; X) y- n  ?' H- Z7 G) y+ H- e. x8 @% Y5 X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J8 J$ Y; B) M+ K' s
7 d  X- E' i0 j$ y3 r8 ]# v「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9 ]" Y* Q5 b/ p' ?( R

2 I$ C3 w7 y( E6 z0 K; l  i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1 ^5 |+ e) g6 Q
6 u" T( p; S$ `% _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r% j7 k$ P# ]% r, x2 j1 T& N7 y

2 W5 J( o; \$ i6 P2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 P4 l3 @+ V9 z7 |4 [5 n6 x/ U9 O  x" N# |3 a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M) Q8 P) e# O' `; u

, K, Z: s: C; m! D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0 B# a. g. X+ g, `- `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7 _2 N3 \7 [6 i
4 F* W; o! }" f+ D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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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4 A& z- C; M) M0 \5 B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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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4 e  c# t5 {& G# Z/ j( \2 d
. N* T8 ^8 |7 r' a/ Z
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4 \8 \7 c  O) @
事情遇到得太少5 p4 n+ H- F" I& s$ \5 b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
: Z" R5 @8 x$ v0 V; V: r1 _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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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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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 B  @+ |3 i6 S5 ]
& @7 d9 @' I( v2 j
) Y/ j, `. [/ \  g0 e: s' m2 B1 h4 F8 O- |8 {* }3 n
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
8 m$ {- p& c3 p$ \# A% h- V% v1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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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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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4 q1 {! M8 u# q9 E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r' z6 _) D, b- Z; W
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Q7 w* w& {8 P* e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 Q1 \4 E+ E# ^" a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7 F) z- s" p8 [  b9 x2 G$ }% \! v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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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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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3 O2 ~. i# Z8 s8 m$ W# _  b$ n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9 q) ~& ?  L8 _6 _+ \
  y) A: T# @! ^6 I' Y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 j) S+ ?: h2 M% B5 m7 [
4 T2 p& t5 Z0 Y- p, s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H  c- X/ H) O2 m, R+ |( Q
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1 M/ e2 U6 l" ~+ R/ ^" M5 S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K$ ^0 i& K( R6 B. y3 O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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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7 a4 Z1 g) p& C2 M4 Z! `$ n2 _
% E: V' \0 _) p: x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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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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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 Z) g2 c# }, P' u( q
( U- a3 p# S/ f) i! P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C# ]8 z% L* @% }3 P! Q: `+ m
  B! G% N" \! |% H$ x8 E: Q# w& i  @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V% x+ t6 y% t  T+ p# M* O5 q
5 f1 y. e5 |5 l) u8 [) _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 y6 T) t. R' y' H* q: {7 W) c( a. r9 u/ q, Q5 ?
9 o  v3 R' Q. H  s9 I

' E  H' m, M' v, X  y
$ c. ]4 _6 J' `) k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8 t& B: G, p: @/ X8 J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J  @( _4 C! k3 K8 C

! F, q+ y, ?) I: s* @& i; S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B! J3 }1 j( m% T$ J, ?3 U2 T
' v: ?) F5 ^4 F; \2 k6 B* W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 z. L/ c. @4 l2 N  j! g4 c) J2 d# F8 F- b9 H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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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0 k" `% o! p/ S% I' a/ N: h
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6 |1 N# j6 c: t! z+ N$ ]' v/ l) l# m. i* U6 j0 O  `6 a1 r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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