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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5 22:45 編輯
: I1 ]( H' V. O& t3 U8 v0 N. ^) b3 I9 N1 R& P) i# k+ i& z. ^
這次的理賠糾紛主要是死亡證明書寫得模擬兩可
/ \9 q ^0 Z' U8 f% {' f+ R既然寫了意外, 卻又多了一筆看似疾病的因素
6 P( l* F2 _4 S, p雖說保險公司家大業大, 應該賠得爽快些
( @2 j, L! ~0 i4 T& `% ?但是就算家大業大, 本錢也是股東的
! G) Z- w& j: [& X如果不看依據就爽快理賠, 其實就是對股東的背信行為
: [6 R" _0 A* T6 [2 ~
" i1 Y, n6 p7 c0 X w保險理賠與否的依據, 就是看要保書上怎麼寫
2 G* r- c) O' G如果有保醫療險或是壽險, 就算不是意外導致的死亡, 也會有理賠. k/ B/ _* b& [( Y2 |7 j. ]0 I& ~
但是壽險比意外險貴很多
! m5 `! Q* l4 y6 W& w: r終身壽險, 就是不管怎麼死的都會賠, 而人難免一死, 所以這算是「保本」的保險, 被保險人一定不會吃虧的, 當然保費就會高
& Y/ }+ Z( }9 I1 u; G相對的, 意外之所以叫做意外(意料之外), 就是因為發生機會不高, 甚至被保險人終其一生也沒發生, 保費一去不復返的機會是很高的, 所以保費當然低6 N7 {+ B5 x' I
5 l" I* D! x! d; i; n; C話說回來, 確實也有相當多的人, 買的就是低廉的意外險, 但是亡故之後, 受益人會想盡辦法期待這亡故的原因可以取得理賠金, 特別是死亡的原因出現爭議, 或是混雜多種因素的時候, 上了法院, 爭的就是「主力近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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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該不該跟可憐的亡故者遺族爭這個? 不好拿捏, 弄不好就像這次三商美邦一樣, 面子裡子盡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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