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6049|回覆: 1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複製鏈接]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O2 y! E' A. R9 h
! T) j& F- N  @. d6 ~! V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F& ^; U; F4 \- _, V

8 X# t1 D; K" D+ Z+ R/ v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 Q$ Q& [! T, U5 i+ a1 C$ y& Y% [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A) i6 }6 V* x0 \' U) ^8 |
4 H. V3 E* D( Y/ s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7 X! M" ?! I* F& e( [! y" l9 U0 t9 ?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d' b. {& I4 w4 O! H1 ]

# ?  H" D, L9 _6 p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 }& A/ D4 a, e  W" d8 V5 c
0 M3 y. j1 D( M9 [7 {, l, v

  W) ~) w, v& N$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44

主題

2

好友

622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7
在線時間
69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x3 G/ j' a# d5 m2 G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j* O' A8 i9 J$ N2 H) X

- ?$ B8 I) }4 g& D! A這三句話很關鍵!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3
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6 e9 f1 g& J* }, t" p
" g0 L/ E& P; R0 A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S5 ~1 K: f, f) f/ ?- ]5 P/ h$ M"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g9 n/ d3 ~# [* b7 E: R
6 f+ h1 C( }: g* i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 y+ _' s8 G- ?5 \5 P9 Q# \' D
1 p9 ^" A9 t5 T7 _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f- [' l. o7 P) W+ q6 u
; E) [$ I$ }1 x- m( W$ o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E2 k6 J; E) \2 o
* F% s4 k  h! z9 H" q3 O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4
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8 r% F7 a2 |5 p/ p) ~2 z! D5 n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5 V" g) d/ I' ^# ~# s) ~  N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6 g, G4 j4 s. |" X) ~9 T$ _/ L2 ?7 U/ Q( }, [- i! S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3 }8 C) I$ ]/ g1 a2 z

( h1 _1 A* O5 Q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0 v3 p9 c0 i' E5 y% R$ a% A( K) |' n' h* K! h; G2 E' K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2 C& s& F3 v" i9 N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f( R* f; u7 J
& R% ^7 g: Q; }2 T% e9 ^. l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5
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Q' R; q0 a$ O/ I1 ^" D' g0 ?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w$ H: `. _; K* a6 d/ V
& E+ q: u. z7 h; {  C. h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 X) Y4 i1 F7 J, |* e[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6 ^# L2 H& g. `6 M" `

, x# W, _2 a2 g2 l+ x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 n+ ]) v3 }& I2 [; @
9 x6 ^/ ~+ n# y( T! Q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6
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r2 a1 l" f2 V& U& T
5 E5 }4 \1 D8 Y  X5 Q. X# [! N7 V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F4 n" O: C( t; }* j* _2 U; J! q& e
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4 x" Z0 D0 L7 I! H9 y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 M3 O  D! g3 N% D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7
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43

主題

5

好友

1267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291
在線時間
222 小時
8
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9
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k  e* Q- @2 s6 s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g( @7 f, ^; m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44

主題

2

好友

622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7
在線時間
69 小時
10
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M1 R4 W+ m! j) a0 u. z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V% k  d! D0 b% S8 \: p7 s
2 h, L$ q' d$ @9 L( k3 W: c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 ^( z) p5 F; S( Z8 @! J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I! M9 j  h% n0 b9 A: j
# h% v' B% e  R8 \: i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