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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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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2 c; v, S' k' `* D2 }
' G3 {4 j* p% S: a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p3 {# b/ N: r  |% G
  B) _( c7 c6 H$ ^7 m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V3 b0 v9 P; K) r

  a7 V' S. E& T4 |9 u0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9 G, X& \6 T+ \( B  }7 L/ u
7 F2 m0 o' ?9 ?( M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y+ `$ W) |: }
1 x$ P8 a& R; U: h( A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u+ S' z; |: U1 x

+ d* {7 U" K4 z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u2 K0 L' i& [$ |* ~
! N. v1 F+ y# E

. s6 y. D  c; U* o( Q/ D9 i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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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H& U* ]9 s, J
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m( y7 g- W5 C% T+ j8 G

5 L& t- n* c! i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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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y4 N4 H' E- H6 _$ q) h8 c; ~

. }) O, M9 ]+ D' S;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m7 |- t/ ]- z9 r1 T# @* o& e
2 M. |+ b$ |1 k* i, V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d+ P# ]! h6 K; {+ X

* A) ^5 m$ E: G5 K- U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0 W7 R1 L  ~- g2 {3 ~* G6 Y# g

9 d& }" V. J/ B+ h# `) D( y* O' s. m( j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_- [6 o* y* [- E& q# P4 ^3 n9 }- j7 O, ^! H* y, h  o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 ]0 L# Z# B! K; g* p0 }/ M5 R! U+ t& G; K9 V) h0 i- l) ~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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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h% f% L  L- d4 |* o9 a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M) F9 C5 q; M' o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I' r$ o/ v0 _3 c. k6 a5 J1 Y5 k6 m
% n2 @8 x! A; U  j4 j# i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n4 ]8 z' k, L+ u2 I
; [$ M# o/ E) u9 p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F9 \1 D3 S  @4 N: D4 z
1 i7 z/ p$ C" B* g5 x4 C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_+ `5 V9 |* r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1 k- L2 B, o) ~' s6 U' k! r, q4 u9 \) {( {) ~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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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0 w) w' [2 F5 ~) n& d7 |3 [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9 T* d- n- O$ Y3 W- x5 d$ j
/ B3 \5 s  N5 r2 a$ o  O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W8 a: ?1 N$ \$ J, K: P5 Z  s5 X[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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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e/ m8 |- K4 c( p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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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u. z# A1 o+ O# P* t1 }4 j  b+ V4 O
4 Y7 W& q$ }/ @- e. R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1 X( p5 f# Q4 w$ a4 F# @' y0 n" b# X$ x& ^% A) c2 {
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4 X; n9 m9 C+ |1 P+ X8 X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3 \+ Q' i& g: z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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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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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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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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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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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b* W; S* Z$ v) ^9 X- j! v3 L7 W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8 {4 C  O& G( _6 h- `8 \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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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3 r( V' J( N  g8 T- e# H; c, ?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R- k3 ]7 p' P" G& t7 |

" Q* I3 X; T+ v5 Y4 H$ O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1 n3 M! }% s! h2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D/ Y+ g; Y- k; p. E+ `

( h% u/ I! r8 Y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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