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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市民權利-請市府及區公所依法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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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1:59:3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25 19:29 編輯

活動:
1.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網路串聯活動
2.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06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內幕追蹤


第十八條(直轄市自治事項)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一)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二)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三)直轄市戶籍行政。(四)直轄市土地行政。(五)直轄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財務收支及管理。(二)直轄市稅捐。(三)直轄市公共債務。(四)直轄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一)直轄市社會福利。 (二)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三)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四)直轄市宗教輔導。(五)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六)直轄市調解業務。

第二十條(鄉(鎮、市)自治事項)
  下列各款為鄉(鎮、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二)鄉(鎮、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三)鄉(鎮、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財務收支及管理。(二)鄉(鎮、市)稅捐。 (三)鄉(鎮、市)公共債務。 (四)鄉(鎮、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一)鄉(鎮、市)社會福利。(二)鄉(鎮、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三)鄉(鎮、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四)鄉(鎮、市)調解業務。

第十六條(居民之權利)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以上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
.................................................................................................................................................................................................

1.依據上揭地方制度法規,殯葬業為新北市及三峽區自治事項,市府不可藉由和業者簽訂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將責任推給業者,逃避自治責任。

2.殯葬業尚涉及三峽區土地之買賣,行水區之重新規劃利用,同時涉及稅捐 社會福利 財政事項等等,涵蓋範圍甚廣,並非單純
  事件,自治程度更高,市府交由業者在公園草率開說明會,手法惡劣,愚弄居民。

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六條,居民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昌溢為私人團體,說明會未盡完全,殯葬特區計畫須政府多項核准,政府握有大量資訊,三峽居民請政府公開有關殯葬特區一切資訊,包括與昌溢公司之行政契約. 融資計畫書. 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核委員名單 .進行程度-是否已經開始環評或環評已通過等等。

4.依據資訊公開要求,政府應另行召開公聽會,說明3事項。避免居民被蒙在鼓裡,一切黑箱作業。

結語:殯葬事件為自治事項,三峽 土城區居民有權利要求新北市府.議員和區公所.市民代表為此事件負責。 市府藉由業者的手伸進三峽設立殯葬特區,背後行政手段隱晦,企圖消弭民怨,有失格局,更罔顧居民權益三峽區市民必須團結,除了公民運動抗議之外,依地方制度法要求市府和區公所 公開殯葬特區一切資訊,請政府和區公所另行召開公聽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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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2:03:54 |只看該作者
市府官員們出來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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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2:09:15 |只看該作者
已經簽約了,再開說明會,本末倒置
既然法律賦與我們權利,當然要實行
請市府區公所出面給民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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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2:49:08 |只看該作者
+1,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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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3:42:59 |只看該作者
不要再躲在廠商後面
偷偷黑箱做業
即使一個你不同意的觀點,也可能帶你更接近你的內在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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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4:08:43 |只看該作者
對阿   贊成以上說的    接下來我們要幫 甚麼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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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4:31: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23 14:45 編輯

以下為我們的地方父母官和關心本件議員的聯絡方式:

三峽區公所信箱
http://www.sanxia.ntpc.gov.tw/_file/2980/SG/42158/D.html

我們的朱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三峽的女兒-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

我們的洪佳君議員和黃志雄委員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hero2008

蔡黃隆議員fb-議員也關心三峽瀝清廠問題
http://zh-tw.facebook.com/pages/ ... %98/121933791180891

呂秀蓮前副總統部落格-我們的厝邊
http://annettelu.pixnet.net/blog

先師法海大的作法,將請求另行召開公聽會的意見,寄到信箱,監督市府及區公所後續動作。已經簽約,環評一但完成,殯葬特區幾乎成定局,依行政程序法和地方制度法,請公部門揭露案件所有進度,召開公聽會給居民交代。

影響範圍很大

預定地行水區部分樣貌,浩劫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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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21:54:1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在無急迫性及必要性之下,新北市政府政府企圖以BOO方式闖關,逃避議會監督及地方自治法的規定,以黑箱作業,強渡關山在三峽設立殯葬特區,只會再度淪落官商勾結、圖利財團或背後利益團體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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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23:26:25 |只看該作者
照版主查道的律法....
這樣子的情況就是違法...
違法就不成立...
違法就請特偵組出動調查有無人謀不臧,貪汙等情事!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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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23:32:35 |只看該作者
我都也寄總統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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