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8916|回覆: 4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殯葬]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拒絕調閱資料

    [複製鏈接]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8-31 15:34:5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轉錄自新北市議員王明麗的部落格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拒絕調閱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 ... ev=-1&next=1438



洋洋灑灑十九項資料,竟然沒有一項願意公開,連市議員去函調閱資料,民政局還能高姿態拒絕提供,堪稱新北市政府當中最偉大的局處!給個讚!

175

主題

19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7432
在線時間
3100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8-31 15:37:5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挖,這真的是........有料的耶!!
應該爆料給媒體,真的是黑箱作業,還不承認....

22

主題

99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603
在線時間
2035 小時
3
發表於 2011-8-31 15:42:01 |只看該作者
這是標準的做賊心虛    深怕資料外洩    東窗事發  
蝦毀  川普當選   

0

主題

4

好友

329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文章
201
在線時間
52 小時
4
發表於 2011-8-31 15:53:07 |只看該作者
用屁股想也知道,他哪會讓你調,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怕人知道了,現在讓你公開還得了,這是國民黨一貫的作風...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6
發表於 2011-8-31 15:57:1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民政局瞎了嗎?法條只引前半段,不管後半段嗎?
  殯葬特區這件事情對鄰近居民權益造成莫大影響,難道不該公開?

39

主題

140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千代田
文章
6679
在線時間
2241 小時
7
發表於 2011-8-31 16:02:5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公開或提供之。' Q


他們會說這個 "得" (ㄉㄜˊ) 是 "可以" 的意思 (也就是隨他們高興,  看他們要不要的意思)
可不是必須喔 orz

175

主題

19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7432
在線時間
3100 小時
8
發表於 2011-8-31 16:08: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31 16:12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專家審議會議通過,經過民政局確認,且於100.2.25經過市長核准同意與昌溢公司辦理議約及簽約
-->表示政府機關已經做成意思決定!!
又怎麼會是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32

主題

17

好友

1929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229
在線時間
865 小時
9
發表於 2011-8-31 16:11: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indheart 於 2011-8-31 16:13 編輯

函文回覆引用的是第三項,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後面這句卻截斷了.
"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新北市政府認為此案不涉及公益嗎?
我是不清楚公益在法律上作何解釋,
若是公共利益的意思,我認為用這條來拒絕提供,怪怪的耶.

如果站的住腳,怎麼不整條寫上去?而是寫,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在那邊拿A段接B段來回覆呢?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10
發表於 2011-8-31 16:12:4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他們會說這個 "得" (ㄉㄜˊ) 是 "可以" 的意思 (也就是隨他們高興,  看他們要不要的意思)
可不是必須喔 orz


  我知道啊!只是民政局只引法條前半部做解釋,卻枉顧居民針對權益提出的要求,我才會特別提出這一點,當然,准否還是在民政局,但這也突顯民政局完全不考慮民意,堅持黑箱作業的差勁態度...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