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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自行車事故 交局盼納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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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2-23 08:01:4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S. h' j. I4 [, X7 N( k: F
+ V  p( H4 ~6 V# i1 ?! @+ `+ o" [(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1.02.23 02:04 am
& u6 Q( e! _; Q& G # m( p0 P8 a/ W* P) {* F# q
  / G1 D9 T) u, ]
自行車事故時有所聞,但多半是車主雙方私下和解,為了讓車主更能釐清責任歸屬,北市交通局將建議交通部,修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以及覆議作業辦法等相關配套,將慢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 G, \. Q6 c3 W! M- s  h
& F9 @9 L% i8 s$ j. P  k9 ?* h
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陳蒼茂表示,自行車最常見的事故,包括未注意前車狀況、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等,自行車與自行車發生事故,車主通常會報警處理,員警同樣會於現場製作初步事故分析表,讓雙方作為責任歸屬的依據。- A9 K$ v8 G+ @: Y& x: O
8 D( O$ R" i7 A4 R' f
但若自行車車主不滿意結果,無法比照汽、機車續向車鑑會申請鑑定,雙方車主若堅拒和解,只能告上法院,最後多半還是會選擇認賠私下和解。6 U2 Q3 k6 m5 q% a0 Z
2 x' K& t1 f1 u* w
交通局指出,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事故案件,不予受理鑑定,只要刪除該條文,自行車可望也能納入鑑定規範。8 T) m- v8 y, o7 F( L  Q

( [! B8 S2 h# U% @不過,交通局強調,在修法之前仍有諸多配套必須完成,例如自行車的使用及安全配備尚未有具體法規予以規範,自行車行駛的道路設施與路權也有疏漏之處,不周延之處,都應該增刪修相關法規,否則在鑑定時,仍會缺乏引用依據,依舊造成困擾。5 T2 c$ u; L& k- O: o% W" y' c5 B0 g

6 s4 @4 \- o4 c" q; C對於北市交通局建議將慢車也納入行車事故鑑定範圍,交通部表示,「樂觀其成」,但由於牽涉到相關法規的規定,例如道安規則中,有關自行車路權部分,都須一併修正完備後,才能開放自行車事故鑑定。
) b; N  O- I3 Q
1 p! u" X5 a- T& S% I1 r) b此外,交通部也將函請各縣市政府提出修正意見,請台北市彙整意見後再報給交通部審議。
% r1 f' x# k$ K; q" z6 Y
4 d3 y* ~( [# [7 x2 e【2011/02/23 聯合報】@ http://udn.com/8 j1 r! y& Z1 X( x

' V  f' K" z" \7 L6 e
●水女人宣言: 女人的美麗,來自愛自己的心,不戴面具,也超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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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0:23:41 |只看該作者
會不會以後腳踏車也要掛牌繳稅啊
仁者無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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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0:52:30 |只看該作者
記得小時候,腳踏車也是要掛牌的,
+ ?- b: i+ ?; t" K. E% J
& r4 K0 Z6 e) r& q; P也是要繳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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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6:30:31 |只看該作者
以前牛車都要駕照了~~) T9 C6 V+ D5 h( m3 m
自行車.....剛好而已啦,誰叫政府現在欠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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