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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台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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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1:57: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9-8 12:00 編輯

【台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書】
詳如:http://www.ca.ntpc.gov.tw/_file/ ... 2965000001_4_4.html

大家一起檢驗囉!!
煩請大家將意見,不論是論述矛盾,或數字錯誤,在本區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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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8-17 12:29:58 |只看該作者
117年 土樹地區 北海岸地區 人數全葛屁~
啥道理?
就要在這蓋殯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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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2:30:58 |只看該作者
看了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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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2:56:14 |只看該作者
這報告太扯了吧   既然是官方報告且要提供給人家看的
光是先看第九章的結論第一頁的表格  就覺得   這個政府很無能
無能到連這種可行性報告都不需要長官先看過  就放在網路

所以117年 新北市政府要 在土樹地區跟北海岸地區 投下核彈嗎?   實在對這個政府越來越失望了
請政府還我所有繳納的稅金  我不需要這種無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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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3:03: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g 於 2011-8-17 13:07 編輯

      稍為看了幾頁 內有設立原則說為了民眾方便性要在各生活區各設殯儀館(在4.2.2),而土樹這區的殯葬設施需要11個火化爐,11個廳,以目前三峽火化場的設施再加改善就足夠我们這區使用了。所以若在土樹這區再蓋殯儀館根本是多餘的,業者提出計畫市府應該按照民政局的規定評估,與原來的原則不符了 ,應該退回。怎可列入評估?
    評估的專家有列在5.7。而本報告案三峽這案,應只是排在第一號,應非排名第一,也不應是優先選案,按照上面所講的原則根本沒所謂的優不優先、不要被騙了,而且土樹區已不需設立新的殯儀館,我們可以根據本報告告訴官員請他們按4.2.2原則辦理,找需要不足的地區去設立,不要動土樹區的腦筋。

copy報告案內容
4-2.2 臺北縣殯葬設施
依內政部97 年6 月針對我國殯葬設施分佈及供需調查研究,發現殯儀館及火化場之樣本設施使用者人次較多者,其居住地(戶籍地)皆分佈在生活圈範圍內,換言之,殯葬設施實際服務範圍與生活圈相當一致,而由於殯葬設施屬於嫌惡性設施,同一生活圈裡應能自給自足,而不宜依賴跨區使用,因此若以界定生活圈為殯儀館及火化場之合理服務範圍,應屬合理。
第五章  二、 專家群體專長領域
本案土地選址需考量各評估因子之權重,主構面評估因子及次構面評估因子權重擬採用(AHP)專家問卷方式進行。為使專家問卷能更客觀嚴謹,本研究選取專家學者包括學者、業界專家及公部門等,三大領域,目前
共取得七位專家,如表5-3-8 所示:專家領域 編號 現職學者
01 輔英科技大學人文與管理學院副教授
02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
業界
03 殯葬設施專門建築師
04 龍巖人本經理
05 臺灣人本經理
公部門
06 新營市殯葬管理所
07 桃園縣政府禮儀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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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3:36:44 |只看該作者
裡面也詳列BOT及BOO優缺點
裡面BOO不符公益且如未在合約詳列所有問題
因為是民間自有自營會有管理上問題
民政處還敢說他們一定能把關,政府一定做的好?
期待主婦聯盟在北大設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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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3:40:10 |只看該作者
找出來的七位專家名單~讓人就很質疑用心了
期待主婦聯盟在北大設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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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3:43: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17 13:50 編輯

回復 tang 的帖子

所以說  那份選址評分表真得只能看看啦
七份專家評分問券就決定各個地點得分數

以三峽砂石場來說土地取得成本高達75分
但裡面有國有地   欲成的地以外  可還有很多私人地主
而這裡只因為裕成不反對  就獲得高分
其他當地居民意見都沒被提及
然而這份報告製作當時林銘仁議員早就在議會質詢時告訴民政局楊代局長
"土城  三峽  居民反對  這一點一定要納入意見"
楊代局長也說會考慮居民意見

然而五股公墓全部為公所的地
土地取得成本卻只有65分  內容說明是因為當地居民出現反對聲音
這是怎樣的計分啊  我們居民和民代的反對都沒被提到   別的地方反對就納入考慮

再看看深坑那一段的內文
早已禁葬  幕主整合意見容易  地為公有   本來就是墳墓區   還說了該地交通便利
但評分結果卻比較低

還有開發容地度裡有所謂地方民意整合一項
三峽被給了高分
當地方民意是怎麼整合?誰是地方?有如何證據力?
這樣的資料與評分  有公信力嗎?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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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4:35:04 |只看該作者
三峽砂石場榜首, 其他都是陪考生 . 好像在寫科專計畫騙錢用.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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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4:41:5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9-9 00:07 編輯

回復 北大見習生 的帖子

整份看完,我強烈質疑,列出七個地點,其中五個點(現存五個公墓,樹林.五股.深坑.汐止一.汐止四),只是為了兩個地點(分屬一.二名,就是為三峽砂石場及新莊慈祐宮)陪榜。
理由:
1.由於殯葬設施屬於嫌惡性設施,同一生活圈裡應能自給自足,而不宜依賴跨區使用,因此,若以界定生活圈為殯葬館及火化場之合理範圍,應屬合理。(4-2.2台北縣殯葬設施,第四行,4-3頁)。
點評:分散設置發展,最符合公平,兼顧方便及需求性。

2.火化場使用情形:台北縣火化場使用率:一年平均9000具,跨區現象40%。(一(二)台北縣火化場使用情形,4-4頁)
點評:為何跨區使用現象達40%?!表示區域設置不均,才會有嚴重失衡狀況,應該是那裡缺,哪裡設置。

3.重新地區(三重.新莊.蘆洲.林口.八里.五股.泰山),人口排名第一,但卻無殯儀館及火化場。([台北縣景觀綱要計畫]劃分方式,5-5頁);海山及土樹地區,分居二三名,但已設有殯葬專區。
點評:海山及土樹地區,已設有殯葬專區,無另外設置需求性及必要性。

4.土地選址的評分:三峽砂石場及新莊慈祐宮(土城媽祖田)勝出關鍵,在於開發容易度[地方民意整合],佔權重0.37,比重最高,75分,其他五個地點30-60分不等。何謂地方民意整合,依各別基地週邊社區民眾多寡評估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計分(5-47~53頁)。
點評:三峽砂石場及新莊慈祐宮週邊居民,抗爭最小?!與事實不符,但卻成為勝出積分關鍵。二殯評估報告書98年委外評估,但昌溢公司卻巧合在97年12月設立?!時間點巧合?!還是另有隱情?!

5.各準則建議內容(5-55頁):
一.基地條件:4.該基地生活圈尚無殯儀館等設施。
二.交通條件:評估時間與條件與現狀不符
三.環境條件:評估時間與條件與現狀不符
點評:海山及土樹地區,已設有殯葬專區,無另外設置需求性及必要性。且交通條件與環境條件,評估報告有誤。

6.BOO方案可行性評估
1)潛在問題:可能形成寡占市場,興建水準政府難以掌控,定價權之爭議(7-22頁)。
2)國有土地取得:如以BOO方式處理,則主辦機關應協調國有財產局依法讓售國有土地,以目前國有土地現值計算(7-23頁)。也就是昌溢公司得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向國有財產局購買35529平方公尺農牧及水利用地(地籍資料,5-15頁)。
點評:計畫書明白建議以BOT方式進行,但為何轉變為BOO案?!政府更難掌控BOO案營運,昌溢公司還可以低價(公告現值)向政府購買大筆土地,是否有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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