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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幫弱勢辦後事 北市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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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08:46:2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6日 上午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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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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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窮人辦後事違法?十幾年來,替一千七百多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的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突然被北市殯葬處告知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協會說,不知犯了哪條法,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方面又說違法,根本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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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理事長郭志祥表示,八十九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官員們如同晉惠帝「何不食肉糜」,不知人間疾苦。9 m/ n0 H8 a1 B) _, X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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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協會替一千七百多個弱勢家庭免費殮葬,絕大多數還是政府的社工人員轉介,請協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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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SARS爆發時,和平醫院林姓洗衣工、劉姓看護工不幸染病身亡,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在廿四小時內入殮、火化。但當時沒有一家葬儀社敢處理,沒人要碰的燙手山芋,最後也是社會局聯繫善願愛心協會出面處理,協會並將社會局的補助款全部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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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 [$ ?9 U$ U' q; s0 T郭志祥說,協會長期在基隆、台北、台中服務,唯獨北市殯葬處上月認為協會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可依法開罰。6 k: u1 q7 n3 t* k) y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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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處官員表示,是因為殯葬公會抗議,為了要釐清志工不是業者、不要被誤認是殯葬黃牛,才希望協會能成立葬儀社,正式登錄。殯葬處建議協會,也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 j0 `9 j& Y* L$ f  B# E

$ f- T6 o* s2 O0 l郭志祥說,他翻遍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一條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且都是志工們自掏腰包,向十二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遠低於市價的用品免費給家屬。如果要協會開設葬儀社,不但違反協會做好事的初衷,且後面衍生的稅金及營利等問題,也都不是該會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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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_) Z( \) ^5 y; e8 ^) P% w! u郭教祥低調的說,不奢望能獲得政府的幫忙,只希望不要來找麻煩,讓協會能「安靜」的繼續幫忙弱勢家庭。4 _1 @! y/ `% V. s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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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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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08:58:53 |只看該作者
>>北市殯葬處告知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 F  V8 d$ T4 k% i4 P5 ~
5 ~! C% g8 @& h' k, Q可否請北市殯葬處,告知法源,條款的出處?   
3 x9 [5 a2 d4 j) o% K# B這樣才知道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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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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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9:35:47 |只看該作者
是因為文中:[殯葬處官員表示,是因為殯葬公會抗議,為了要釐清志工不是業者、不要被誤認是殯葬黃牛,才希望協會能成立葬儀社,正式登錄。殯葬處建議協會,也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 W) {, X# a- w5 F7 ]
]所以要依法開罰嗎?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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