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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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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三峽拖吊場變成肇事車、贓車保管場的可怕後果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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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5-28 12:41:41 |顯示全部樓層
意外看到議會質詢內容:
如下~
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生活嗎?
不管是拖吊場還是保管場,
我覺得這裡就是高密度的集合式住宅區,
為什麼不要重新選址,
大家看看歐陽龍議員質詢內容就知道,
大家都受不了這個設施設在住宅區裡!!
地點就是不適合!!
~~~~~~~~~~~~~~~~~~~~~~~~~~~~~~~~~~~~~~~~

我們先看下一張照片,拖吊車拖了車子之後,整個車身結構是有很大的噪音,拖吊車從面前經過,你一定會聽到ㄎ一ㄌ一ㄎㄛㄌㄨㄛ的聲音,這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它本身拖吊車的結構,一部分是因為拖了一部接近兩噸重的車子,它有機械式的摩擦,所以會產生聲音。
下一張,我現在舉幾個例子,這是士林區基河保管場,還有北投區永川保管場,它們也是緊鄰民宅,幾乎是這個保管場被民宅包圍住,你覺得這個保管場的地點適當嗎?
下一張,這是中正區廈門保管場,旁邊也是很多民宅,矮房子受害最深,比較高的樓層還好,噪音不會那麼大。
下一張,這個拖吊場是在師大附中旁邊,也就是復興保管場,它也是接近學校,很多學生要從旁邊經過上下學。它就在師大附中隔壁,旁邊是福華飯店,另一邊又緊鄰民宅,這個地點是否適當?
下一張,這在本市文教區,也就是文山區的景明保管場,它也是緊鄰非常安靜的住宅區,市長可以看到,附近是規劃得非常好的住宅區,保管場也設在這裡。
請問處長,你覺得這幾個地點適合嗎?
停管處張處長哲揚:
交通大隊拖吊時,希望每個行政區都有一個拖吊場,讓民眾取車時比較方便。
歐陽議員龍:
沒錯,可是地點必須要慎重選擇。市長,同樣的意思,每一項問題,我們通盤做全臺北市的考量,這與剛才我們談到垃圾車停車場是不是一樣的道理?適不適合的問題,當然位於這個區域的中心,大家取車方便、進出方便,拖吊也方便,節省時程、車程,但是要想想附近住宅的品質啊!
當地的里長來跟我抗議過多少次,說拖吊場設在這裡,沒辦法讓里民有一個安靜的生活。你們有沒有遷移的打算?
張處長哲揚:
目前我們的合約是訂3年,不過我們已經與交通大隊、業者協調過,在晚上8點之後進場,迎賓燈不要開,車燈也是開近燈,目前是做這樣的處理。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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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3-5-28 13:05:33 |顯示全部樓層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溫泉浴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確有發展之需求者,得於該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規定,以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
(二) 增訂住宅區禁止設置「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拖吊場」、「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電影片拍攝業」、「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遊樂園」、
「動物園」、「釣蝦場」、「高爾夫球場」、「零售市場」、「飲酒店」等使用項目。

~~~~~~~~~~~~~~~~~~~~~~~~~~~~~~~~~~~~~
所以公立的拖吊場可以設置在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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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格 + 5 感恩您~
lingoma + 1 感恩您~
jojoyaro + 1 感恩您~
airgarden + 1 可以用這條文去告發嗎?
lungying + 1 感謝有您~
小柚子 + 1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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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5:04:56 |顯示全部樓層
yapi 發表於 2013-5-28 14:27
從都市計畫分區的角度,或許新北市政府還是可以自圓其說
因為北大社區的中央區塊是"商業用地(區)"
而拖吊 ...

我比較樂觀!
這內政部條文在去年1月新修訂的,

當然北大裡汽車拖吊場可以談移址,
避免與條款抵觸Y
我們這一看就是自用住宅區Y,
過去拖吊場存在應該是這裡人煙稀少吧!
現在人口那麼多,該依條文修正而移址吧!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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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9:54:38 |顯示全部樓層
yapi 發表於 2013-5-28 14:27
從都市計畫分區的角度,或許新北市政府還是可以自圓其說
因為北大社區的中央區塊是"商業用地(區)"
而拖吊 ...

鄰近紫京城及心六藝都是住宅區啊!!
而且他是拖吊保管場,不是停車場!!
都市計劃法修正草案是在101年的時候,
所以拖吊場在這之前或許與此法不互相抵觸,
但修法後,又是公有的拖吊場,卻與法互相抵觸,
不覺得自打嘴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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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21:42:48 |顯示全部樓層
savard 發表於 2013-5-28 19:41
+1

再來如果真是所謂的"高密度住宅區"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 ... 40100010500-1011112


[修正]第十五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
      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
      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
      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三、經營下列事業:
    (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
    (二)噴漆作業者。
    (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
    (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
    (五)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
          瓩者。
    (六)彈棉作業者。
    (七)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
    (八)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
    (九)鍛冶或翻砂者。
    (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
          、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
          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但
            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
            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
    (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
  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
      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
      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
      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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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13:03:35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公共事務冷漠的人一定有,對於公共事務熱情參與的人也一定有!!

拖吊場離我家很遠,我選擇冷漠不表態,
拖吊場離我家很近,我好擔心日後業務承接範圍更大該怎麼辦?

這些擔憂,這些不同的聲音,一定都會有,
每個人內心裡都有一把尺在衡量著,
一個議題開始討論過程中,
會有試著了解事情原由保持中立的人,
會有試著表達拖吊場設立不會有影響的人,
會有選擇不表態觀望的人,
種種聲音都一定有!!

但是,試著了解這件事對於家園會影響多大的議題,拿出來討論,希望善意提醒!!
有什麼不對?
為什麼是天馬行空,無限上綱!!

自己的家園自己守候啊!!我們有權利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汽車拖吊場在都市計劃法已修正列為禁止在住宅區使用,
表示大多數人認為拖吊場會影響居家環境品質及安全,不是嗎!!
不然為什麼要把汽車拖吊場納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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