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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三峽拖吊場變成肇事車、贓車保管場的可怕後果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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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2:24: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根據網友電話詢問交通警察大隊,發現到另外一件誇張的事情。


  假設三峽拖吊場未來將變成肇事車、贓車的保管場,那請問違規拖吊的車輛放哪裡呢?


  根據交通警察大隊的說法,以後三峽、北大特區的違規車輛,通通會拖到土城去,簡單說...


1. 土城、樹林、三峽的肇事車、贓車,通通放到北大特區

2. 三峽、北大特區的違規停車,抱歉,請到土城領車,不可以就近在三峽拖吊場取車喔!那是放肇事車的地方。




  大家不覺得很誇張嗎?


  肇事車、贓車通通丟到三峽(明明樹林拖吊場更偏僻,更適合)。

  但三峽的違規車輛卻要讓三峽居民跑到土城領車,放著近處的三峽拖吊場不用。



  這樣合理嗎?還是擺明欺負三峽或北大特區的居民?



  請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的市容、我們的環境,也關係到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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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garden + 1 有人可以帶頭抗爭嗎?
twzq + 2 感謝有您~
jojoyaro + 1 感謝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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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2:32: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樹林焦牛道 於 2013-5-28 12:39 編輯
這樣合理嗎?還是擺明欺負三峽或北大特區的居民?
請大家重視這個議題。
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的市容、我們的環境,也關係到我們的權益。
有嗎?我不覺得..

反正想要的都要搶著拉進來北大
不想要的...通通趕出去就對啦!!

你這麼有正義感,
中悅旁邊那個洗車場合法嗎?
晚上燈光開那麼亮,噪音,麻煩你主持一下正義好嗎??

佳園路每天一堆車子違規上國道,早上經過都苦不堪言
麻煩你主持一下正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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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garden + 1 兩件事皆短期影響, 言歸正傳吧.
NashChou + 1 中肯
jojoyaro + 1 嘿.老陳~沒幫助的發言不用說了好不好~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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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叫我老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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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2:37:47 |只看該作者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5-28 12:32
有嗎?我不覺得..

反正想要的的都要搶著來北大


  就事論事吧!

  還是你認為肇事車、贓車這類的車輛,適合放在住宅區當中?或者你認為三峽居民不能就近到三峽拖吊場領車,必須跑到土城領車,這件事情很合理?

  公共議題其實都可以討論,你也可以表達你不認同的想法,但若丟出「反正想要的都搶著來北大,不要的都丟給別人」這種話,只會讓議題失焦,反而喪失討論空間,淪於意氣或區域之爭,真的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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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2:41:41 |只看該作者
意外看到議會質詢內容:
如下~
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生活嗎?
不管是拖吊場還是保管場,
我覺得這裡就是高密度的集合式住宅區,
為什麼不要重新選址,
大家看看歐陽龍議員質詢內容就知道,
大家都受不了這個設施設在住宅區裡!!
地點就是不適合!!
~~~~~~~~~~~~~~~~~~~~~~~~~~~~~~~~~~~~~~~~

我們先看下一張照片,拖吊車拖了車子之後,整個車身結構是有很大的噪音,拖吊車從面前經過,你一定會聽到ㄎ一ㄌ一ㄎㄛㄌㄨㄛ的聲音,這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它本身拖吊車的結構,一部分是因為拖了一部接近兩噸重的車子,它有機械式的摩擦,所以會產生聲音。
下一張,我現在舉幾個例子,這是士林區基河保管場,還有北投區永川保管場,它們也是緊鄰民宅,幾乎是這個保管場被民宅包圍住,你覺得這個保管場的地點適當嗎?
下一張,這是中正區廈門保管場,旁邊也是很多民宅,矮房子受害最深,比較高的樓層還好,噪音不會那麼大。
下一張,這個拖吊場是在師大附中旁邊,也就是復興保管場,它也是接近學校,很多學生要從旁邊經過上下學。它就在師大附中隔壁,旁邊是福華飯店,另一邊又緊鄰民宅,這個地點是否適當?
下一張,這在本市文教區,也就是文山區的景明保管場,它也是緊鄰非常安靜的住宅區,市長可以看到,附近是規劃得非常好的住宅區,保管場也設在這裡。
請問處長,你覺得這幾個地點適合嗎?
停管處張處長哲揚:
交通大隊拖吊時,希望每個行政區都有一個拖吊場,讓民眾取車時比較方便。
歐陽議員龍:
沒錯,可是地點必須要慎重選擇。市長,同樣的意思,每一項問題,我們通盤做全臺北市的考量,這與剛才我們談到垃圾車停車場是不是一樣的道理?適不適合的問題,當然位於這個區域的中心,大家取車方便、進出方便,拖吊也方便,節省時程、車程,但是要想想附近住宅的品質啊!
當地的里長來跟我抗議過多少次,說拖吊場設在這裡,沒辦法讓里民有一個安靜的生活。你們有沒有遷移的打算?
張處長哲揚:
目前我們的合約是訂3年,不過我們已經與交通大隊、業者協調過,在晚上8點之後進場,迎賓燈不要開,車燈也是開近燈,目前是做這樣的處理。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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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2:44:26 |只看該作者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2:41
意外看到議會質詢內容:
如下~
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生活嗎?


  更別說這裡是高密度住宅區,影響的層面跟範圍,比臺北市議員所說的情況更嚴重,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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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3:05:33 |只看該作者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溫泉浴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確有發展之需求者,得於該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規定,以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
(二) 增訂住宅區禁止設置「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拖吊場」、「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電影片拍攝業」、「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遊樂園」、
「動物園」、「釣蝦場」、「高爾夫球場」、「零售市場」、「飲酒店」等使用項目。

~~~~~~~~~~~~~~~~~~~~~~~~~~~~~~~~~~~~~
所以公立的拖吊場可以設置在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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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格 + 5 感恩您~
lingoma + 1 感恩您~
jojoyaro + 1 感恩您~
airgarden + 1 可以用這條文去告發嗎?
lungying + 1 感謝有您~
小柚子 + 1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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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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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3:34:08 |只看該作者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3:05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 ...


  很有意思的資訊喔!看來可以打官司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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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3-5-28 13:34
  很有意思的資訊喔!看來可以打官司抗議了...

不論是拖吊場或事故車堆集場,在住宅區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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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4:27: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5-28 14:30 編輯
landy 發表於 2013-5-28 13:05
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002 期 20120103 內政篇
一、修正住宅區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一) 增訂「溫泉浴池」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確有發展之需求者,得於該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規定,以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
(二) 增訂住宅區禁止設置「成人用品零售業」、「汽車拖吊場」、「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電影片拍攝業」、「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遊樂園」、
「動物園」、「釣蝦場」、「高爾夫球場」、「零售市場」、「飲酒店」等使用項目。

~~~~~~~~~~~~~~~~~~~~~~~~~~~~~~~~~~~~~
所以公立的拖吊場可以設置在此嗎?


從都市計畫分區的角度,或許新北市政府還是可以自圓其說
因為北大社區的中央區塊是"商業用地(區)"
而拖吊場剛好緊鄰旁邊,那"法理上"算是住宅區?? 還是商業區??

再者,拖吊場本身地目也是停車場用地。拿來作為"停車"用途自然也是可以作為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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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14:39:54 |只看該作者
對於從來不亂停車的北大民眾可能停車場設在哪裡不會計較.
但對於違規拖吊場用這種跨區的方式設置是有點怪,官員這種思考邏輯不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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