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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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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三峽拖吊場將成「肇事車」「贓車」堆集場,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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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10:12:1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6-9 10:15 編輯

回顧一下  交通局長所作的5項答覆
1. 首先局長強調,停車場用地的業務也包括拖吊場,所以三峽拖吊場目前是符合地目使用的。

=>居民希望回歸停車場  是不是更符合停車場地目使用  ?  

2. 既然居民對三峽停車場未來有可能成為 "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集場,而有妨礙景觀及治安的疑慮,
    局長承諾將維持現況,不讓以上二種車輛進入此拖吊場。
=>現況就是肇事車輛與贓車堆集場  不知道局長的維持現況是什麼現況?

3. 目前拖吊場內仍有不少廢棄已久的車輛及怪手,跟附近景觀頗不協調,局長也承諾將盡快派人移除。
=>感謝局長的承諾  衷心希望這次動作能比99年跟101年的承諾更快一點
    不過一勞永逸  就是遷移拖吊場  回歸停車場


4. 會盡速至現場會勘,將此地進行美化,成為和周邊建物融合、景觀整齊的違規車輛暫時集中保管場地。
局長  居民請求的是回歸停車場  遷移拖吊場  不用再規劃集中保管場了 除非  局長就是已經屬意此地要永久當成保管場???  不然好浪費公帑  

5. 針對居民要求將拖吊場遷走,以解決目前北大特區公有停車格不足問題,局長表示會審慎評估後再做定奪。
=>審慎評估再作定奪  我想是不是可以翻譯成再看看?


以上  雖感謝林里長跨區為周邊居民反應  也謝謝林里長願意持續為居民溝通
不過以周邊居民感覺  這五點回覆好像跟99年和101年會勘時承諾相比   缺乏新進展
相反的  局長好像還更要退回去"規畫集中保管場"
所以  是不是也請交通局能先前情回顧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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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23:17:20 |顯示全部樓層
回顧一下  洪佳君議員鄉親有約的紀錄
99/07/15有約會議重點:
紫京城委員提及該社區後方拖吊停車場景觀雜亂的問題,委員的想法是宜先讓視野景觀不礙眼,例如促請政府做好圍欄的美化工作;另外,委員服務處會正式行文請縣府尋找看看有無其他遠離市區適當的遷移點可資利用,並請評估現場作為停車場用地的必要性,若無必要,則改為興建多功能運動休閒活動中心的可行性(當然社區需要的公用會議場所、圖書館等也可以納進來一併規劃),如評估結果可行,委員會朝此方向努力促成。

99/10/07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洪議員邀請縣府交通局、縣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樹林市公所三個單位前來參加大成路三峽拖吊場佔用人行道究應如何處理的協調會(99/09/30有約會議第1點c項後續)。
2.該坐落土地是縣府交通局借給縣警局三峽分局作為拖吊場之用,自95年3月起租期6年,之後,目前尚無規劃,應如何發揮土地最大利用價值,洪議員已和蔡副縣長及相關部門協洽中。


100/06/09有約會議重點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廠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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