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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indenat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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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百年老樹有罪嗎 / 控訴殘害古樹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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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1 02:17:2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3-5-21 02:43 編輯

大樹們被移植過來的時候,似乎大部分的北大居民事先不知情...
大樹們遭搬遷過去的時候,似乎大部分的北大居民事先也不知情...

如果當年老樹們是依據行政程序的申請及核准而遷入(無須徵詢北大居民或鄰近社區的意見),那可能現在老樹們再次依據行政程序而遷出北大特區似乎也沒有徵詢北大居民或鄰近社區意見的必要性...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
要不....北大特區也來搞個公投好了~
以多數民意來決定是否能將民間單位或捐贈或不需要的珍禽物種(稀有昆蟲及兩棲類和鳥類或小動物及植物...)們在兒五公園的生態池也找個家??

如果各級長官及真正民意基礎均認可的話,這些珍禽物種爾後自不得任意再被遷徙至更適合或更不適合的地方去過日子...
因為,這些是珍禽物種是珍貴的、是稀有的更是經過多數民意的淬鍊及各級長官的認可

或許...
經過上述的程序之後,將來北大特區內的兒童公園爭議會較少些~

PS.我覺得台北樹蛙(代表大台北))、鱘龍魚(三峽知名產品)、山瑞鱉(珍貴經濟動物)、高砂蛇(無毒)、花栗鼠(可愛)或赤腹松鼠(有趣)、五或八色鳥(大部分攝影同好都愛拍)...這些都還不錯耶!而且如果OK的話,或許我也能協助募集到上述幾項的珍禽物種喔~

PSII.請問一下...如果真的募集到珍禽物種的話,後續的管理維護及責任是由里長還是區長或是鄰近社區亦或是使用者付費原則來負擔或分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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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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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1 02:56:32 |顯示全部樓層
桂格 發表於 2013-5-20 10:45 公園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如果公園裡種的是菩提樹...

疑??北大特區裡哪兒有菩提樹???

康康 發表於 2013-5-20 13:04 我是不懂樹  可是這個和居住正義啥關係
說明一下
我也不懂樹....不過最近好想趕快搞懂種菜~

第一次拿鋤頭才知道...耕田真的很辛苦!

彩色貓 發表於 2013-5-20 12:21 三鶯桃花源整大片園區....目前最欠缺大樹....市政府是否可協調將老樹移至該園區內妥善照顧.....但該園區目 ...
認同!+1

三鶯桃花源真的需要趕緊擺脫光禿禿的羞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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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1 11:15:0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3-5-21 11:21 編輯
阿毛 發表於 2013-5-21 08:45
樹從台中無償移來時

三峽區楊前區長於區公所有開公聽會


我本無意執著在這議題...抱歉,我沒有預設立場,只是習慣性地發表自己有興趣的觀感~
我跟策進會的某教授關係也挺好的、對於王里長的行事作風也不盡認同(現在的台灣社會氛圍,應該也很難有100%的支持度)...

只是...好奇的是,相關行政程序中,公聽會應非屬既有的必要程序對吧?!<---公聽會的定位與效益(對於公部門並無約束力) VS. 聽證(具有行政程序法的法源基礎即法定程序)...小弟我可能可以再去了解一番~

至於大樹群被遷移(姑且先不論移植的選地及工法),整件案子的關係人係屬何人?!<---我真的也想弄清楚~
我想..."公園本無樹"(老榕樹)的意思,我個人揣測如下:
如果沒有無償的捐贈(遷入),那應該也就沒有浪費公帑的議題(遷出)了吧?!


這樣子好了,我們跳脫開這議題來討論一下....
我的社區有600多戶區權人(合計超過2000餘住戶),去年曾耳聞某住戶欲捐贈一棵樹(假設樹種與數量都沒啥爭議)種在社區中庭內<---立意良善、無償捐贈~
試問:
1.捐贈前,管委會需不需要辦公聽會?
2.無論是否有辦公聽會,該案的核准層級是在a.主任委員?  b.該屆管理委員會議決?  c.該屆區權人會議議決?
3.該案准駁的程序...應該要先召開公聽會?前開公聽會的出席資格(區權人或住戶或非本社區但關心本案的地方仕紳及專業人士)?召開管委會針對該案的審議會議?前開審議會議的核准後再提報區權會議還是管委會層級??該案的准駁是否需參考公聽會的意見?又,前開公聽會若無100%的共識決時,其參考依循的客觀標準及其效力(孰能參加)又當如何??
4.如果上開程序都已完備(確實無爭議)後,下屆(今年)又有人提案要將該株遷入的植栽給移植至他處時,管委會能否成案?如受理成案後,相關程序又該如何?...重點是管委會是否該通知關係人??(究竟關係人是指當初的無償捐贈者還是區權人或住戶,又可能是當初核准的管委會議決人或區權會議決人)?...再度移植(遷出)的費用是否是要花費公帑??(其實自受贈植入後,社區管理費及扛起後續的養護費用...即使當初行使不同意權的委員或區權人或住戶,都得共同分擔該費用)
5.如果明年又有人無償捐贈時,是不是只要是無償、對社區有益的所有物種都可以經相關程序來完成捐贈手續呢??<---至少沒人去管"反對意見者"卻要分攤這項額外對公眾有益的維護費用吧?!

PS.先敘明...本社區實際上未有上述跑完流程的議題及裁處!<---請無須聚焦在本社區這個假設性議題的後續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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