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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 法律常識:罵人奧客,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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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9 13:44:4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alibobo 於 2012-8-19 15:18 編輯 ' y; f! _# q' ?- M$ T3 n3 s  `$ |

& g+ I7 C- d6 n; k# u5 k' b, W生活法律-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 I8 `+ T* _2 P1 s
+ }' Y6 ~' a& M3 P6 b# ~退款說「拿去吃藥」、「奧客」有罪嗎?3 p. h2 u9 N7 Y5 ?+ y
8 L( D) c4 Z0 Z2 W- B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報導北市一名女學生,在內衣特賣會買一件雜牌內衣,
! I/ j+ C3 m3 `4 e母親認為沒有品牌的內衣品質不佳,會影響發育,要少女拿去退貨,賣內衣的櫃台游小姐心不甘情  V$ z/ V& T/ c2 D1 z# n1 J
不願地邊退錢,邊碎碎念「拿去吃藥」、「奧客」。少女不滿被罵,控告游女公然侮辱。碎碎念
: ~  v7 n7 f  O( I「拿去吃藥」、「奧客」也犯法嗎?$ K" o' K, R% d) G( d. ^
1 Y9 P) K  n6 D! `7 ]
法律解析:
6 f; F; u# z( T% k9 e+ s1 J4 B) c$ W" R
( d& {& ?. T9 ^一、刑法公然侮辱罪,除了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外,必須該語言之意含,% }$ F8 v' n7 H- C
       足以減損人之聲譽。
+ M9 ~0 b6 `4 E( `( G$ O- q6 @' f) S- |& K
二、「拿去吃藥」這句話,聽起來像是被詛咒,而有點不舒服的感覺,但沒頭沒尾,語意不明,沒
! m, K: }3 h# }& B- r4 I       有辦法明確判斷是否為侮辱的言語,故還不至於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但罵人
6 a5 }5 l1 ^, S  w4 H      「奧客」,則是指態度惡劣的客人,一般人都會認為減損被罵人的聲譽,而構成公然侮辱罪。

* f8 Q+ s1 n" D0 w! V/ K( {& n5 \. i/ c5 I' G: s
三、依蘋果日報資料室提供過去構成公然侮辱可供參考的案例有:+ [# X) x# J! R+ c. {
(一)台中婦人莊李月嬌罵人「公共汽車」(指性開放):賠三十四萬元。* M6 B! X/ P5 c. J- H
(二)男同志情變罵對方「老玻璃」:賠五萬元。
0 K" R2 S8 b' M" Q& k
三)嘉義縣民罵人「比宋楚瑜還奸」:拘役十天、賠三萬元。
* r3 C( B$ o( p9 B( h  y, \+ Y: B8 P$ H (四)高雄張姓婦人罵人「王筱嬋第二、妓女、不要臉」:拘役二十天。
- h* z2 p, G+ m0 s( ^# V5 q  q (五)立委林重謨罵立委李永萍「菜花立委」:罰三千元。

  Q  ~1 q# w+ s/ L8 _  c; c2 x
: S3 }8 ?4 O" xhttp://www.ntc.moj.gov.tw/ct.asp ... de=28868&mp=017
' O, g# ^- e3 O' K6 K" r3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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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01:03:07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讓大家注意) J( e1 d+ ]4 R
但奧克我覺得還好耶,有貶損到人格嗎?
1 Y7 O6 a% r4 \$ w- _7 a( D公共汽車指性開放,好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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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06:22:5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libobo 於 2012-8-20 12:33 編輯 & B1 Q3 ^6 N& C  c. L
3 M4 X( o; \0 B) r
法律,是拯救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之前還有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
/ Z7 j3 d1 I4 H  B, {當這些教育都未能達成教化人心的目標,就會出現當今常見的亂象.
& x3 m1 `0 R* {譬如說:出口成髒;超車或按喇叭,就有恐怖駕駛惡言相向,甚至砸車;任意罵人腦殘,奧客...........
) ?5 |( }! y0 s* b, H問題不在"奧客"到底是否是真的貶損人格,關鍵是,"隨意羞辱人"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3 A. ~) L+ _2 G' b" G這是個人的教養和修為的表現,如果前述的教育都不能匡正人心和社會風氣,; v9 R9 W! x: i3 [
只有祭出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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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12:25:35 |只看該作者
希望不用動用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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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12:32:58 |只看該作者
恐龍阿比 發表於 2012-8-20 12:25 , v8 i7 \( s2 D3 g
希望不用動用到法律
0 R& Q1 f* y6 i
法律常識,提醒自己,約束自己的言語和行為,免得傷了其他人,可能還得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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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17:05:15 |只看該作者
身為服務業者(非第一線服務人員),也要提醒大家勿當"奧客",很多人在從事消費行為時,會"不經意"的流露出有錢的是大爺或是擺出高人一等的姿態,專業的人員會稟持一貫服務的標準流程讓您掏出錢後,等你走出聽力範圍再罵你"奧客",不專業的就像上述當著你的面罵,你要當哪一種???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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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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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0 18:34:01 |只看該作者
不當奧客,也不批評別人是奧客.6 X- X+ a7 D! V  z*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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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信修睦,多結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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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話,做好事.6 g2 Z# R3 T; a9 r9 H: ]

) [, c# v! y! [6 }' x7 W2 \功德無量.& |! V7 F3 p3 h4 P0 k: h+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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