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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陳永福議員說明對於「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夜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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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4 23:39: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73597912696849.85880.162701220453187&type=1

►北大夜市 QA放大看◄
作者: 新北市議員 陳永福 ( 相簿 ) · 更新於 3 小時前
               
本席基於維護住戶與攤主權益,慎重彙整說明:

Q:北大夜市為何可以設置臨時攤販?

A:按實際資料與相關辦法,有其確切設立根據,說明如下:
【依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本地地號屬: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號
使用分區屬:機關用地
其機關用地,實屬營建署規管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
*詳見文件說明1:北大夜市位置 土地使用資料圖。

【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說明】
依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五點之使用為限提及:臨時攤販集中場,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當地情形及公共設施興闢計畫訂之。
*詳見文件說明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P.1 P.2
資料來源: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Q:那現在要怎麼辦?居民需要安寧的居住環境!攤商需要做生意的權益!

A:依目前市政府處理情形,*詳見文件說明3:新北市府處理情形,實在無法顧及雙方權益,在此提出2點改善聲明:
1)政府應協助攤商了解法律程序,並輔導申請臨時攤販執照,這段期間需協助攤商解決影響居民之噪音與垃圾問題。

2)攤商代表:承租人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應於申照期間達成夜市環境與噪音管控,以維持當地住戶之環境安寧,必要時環保局有責監督辦理。


新北市府之辦理,是拿掉問題不是處理問題!
本席才介入建言,期望能達到上列處理情形。


部落格發文連結:
http://blog.xuite.net/minndachen/fu/60952800#

  陳永福議員搞錯法令解釋了!

  根據營建署的函釋,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按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並無得排除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規定之適用,故本案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後,仍應妥為管理,並迅依計畫開闢使用,不宜闢作與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不符之臨時性使用。

  簡單說,陳永福議員誤以為中華電信的「機關用地」,還沒完成徵收,屬於「公共設施預定地」,可以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場」(夜市),但實際上那塊地早已完成徵收,依照營建署的解釋,並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的規定,當然就應該照原計畫使用,不該設置不符目的的攤販集中場(夜市)。


  以下附上營建署的函釋供參考,也希望陳永福能夠完整了解相關法令,並重新思考這個問題,維護市民的權益。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rgsys&view=detail&id=3342&Itemid=202

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後,近期內尚未計畫興闢前,為避免遭非法占用,並有效管理利用土地,建議准予比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

‧都市計畫組
發布日期:1992-01-21
內政部81.1.21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七號函

本案公共設施用地既經取得,即已無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等規定之適用;至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否准由用地管理機關,闢作攤販臨時集中場乙節,按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並無得排除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規定之適用,故本案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後,仍應妥為管理,並迅依計畫開闢使用,不宜闢作與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不符之臨時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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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00:24:40 |只看該作者
夜市好像越蓋越大... 怎麼回事,現在法律是只限制守法,對非法已經無法管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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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04:24: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6-5 06:19 編輯


我反對北大夜市.這裡不是觀光區.

事實上,有資格贊成或反對的人應是北大夜市地點方圓500,1000........哩的住戶及商家.

因為,這直接影響到他們的食,衣,住,行....及商家的生意.....

"►北大夜市 QA放大看◄
By 新北市議員 陳永福 ·

本席基於維護住戶與攤主權益,慎重彙整說明:
............, "

他是北大住戶還是商家? 他有站在北大住戶及商家的立場嗎?



網上可看到這些廣告:  

想租的人, 知道夜市是非法的嗎?

三峽北大夜市攤位出租       
       
刊登日期         2012.05.28
修改日期         2012.05.28
價格         NT$ 400
地址         237台灣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

◆周邊地標名稱:北大夜市 ◆
店面類別:攤位 ◆
店面租金: 400元/天
◆店面狀況: (使用中)
◆可遷入日:6/5(五)-7/13(五)
◆出租時間:每週二、五、六
◆出租面積:面7呎 深9呎(可一次租二個攤位)
◆附近狀況/地標:北大夜市 商圈
◆聯絡人:
◆聯絡方式:
◆特色描述:三峽台北大學附近
◆此攤位禁止油煙使用(可賣冷飲)       
       
       
刊登日期         2012.06.04
價格         NT$ 700
地址         237台灣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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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交通設施         台北大學
       
       
◆周邊地標名稱:三峽北大夜市
◆屬性:自租
◆經紀業名稱:
◆店面類別: 攤位
◆頂讓金額: 元
◆頂讓設備: 含雨棚
◆店面租金:700 元/日
◆店面押金: 元
◆樓層:
◆裝潢程度: 12呎x7呎
◆店面狀況: (使用中)
◆可遷入日: 隨時
◆附近狀況/地標: 台北大學.三峽老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聯繫我時,請一定要說是從奇集集看到的)
◆特色描述:二.五.六營業


想租的人, 知道夜市是非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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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09:19:33 |只看該作者
有誰可以幫陳議員作酒測~~

奉勸最好快點清醒弄清楚事實~~

不然大家一起向廉政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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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09:24:25 |只看該作者
議員這樣的說法讓人失望, 我要投下反對票!!
chiou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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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16:37:27 |只看該作者
是否可向其他同黨議員反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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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16:43:12 |只看該作者
我找不到那個陳永福的服務處電話,有人可以提供嗎?明早大家集氣一起灌爆他的服務處,這種議員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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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16:43:47 |只看該作者
總結一句話"違法就是違法",還講那......麼多,很奇怪耶...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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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爺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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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16:51:02 |只看該作者
羅冰 發表於 2012-6-5 16:43
我找不到那個陳永福的服務處電話,有人可以提供嗎?明早大家集氣一起灌爆他的服務處,這種議員真的很可惡。 ...

陳永福(195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現為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第1屆議員。

[編輯] 簡介陳永福是台北縣第13、14、15、16屆議員,13、14屆代表民主進步黨,15、16屆則為無黨籍參選。曾參選第6、7屆立法委員,第6屆代表台灣團結聯盟,第7屆代表民主進步黨。也擔任民主進步黨多次大型選舉的文山區競選總部總幹事。

對於大新店地區有著許多服務,如全面開放坪林交流道無限制通車、解決烏來、深坑等地方建設問題以及處理總總民眾請願之事,秉持著服務選民為首要目的的理念,關心民生與地方建設議題,獲得在地民眾的好評[來源請求]。由於從政經驗豐富,加上中央與地方人士的推崇,2007年由民進黨提名台北縣第十一區立法委員候選人。 在2010年的新北市議員選舉,陳永福在第八選區以35298票當選,是所有當選者中獲得票數最高。

轉自維基


陳永福 新店區北新路1段12號3樓 02-8665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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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pages/%E ... 01220453187?sk=wall

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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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17:48:04 |只看該作者
叫小英管一管,維持一下基本水準,歐買尬
挖丟系老飯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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