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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使用問題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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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1:45: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otyet 於 2012-4-25 11:48 編輯

大家一起打~

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就能搞定,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還有1000萬的獎金喔!

檢舉貪污瀆職,請撥            02-23167586      (惡習依舊、欺我爆料)─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            0800-868-090      
上稿日期:2009/06/25
上稿單位: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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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1:48:49 |只看該作者
在奇摩知識找到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一、公務人員廢弛職務,依法應受懲戒
依據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條1項2款指出,公務員有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者,應受懲戒。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依據同法第9條,公務員懲戒的種類包括
  1. 撤職。   2. 休職。   3. 降級。   4. 減俸。   5. 記過。   6. 申誡。(各種懲戒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公懲法11~16條)

二、若損及法律上利益,依法可提起國家賠償
依據您所提及的「公務人員的工作內容,一直拖沒去做」,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之構成要件,依法可請求國家賠償。

惟應注意的是,若依前述國賠法請求賠償,仍應符合「人民之權利因該怠惰而受到損害。」的要件,否則公務員雖怠為執行職務,無法證明損及特定人法律上利益(即使反射利益亦不可救濟),自無生請求救濟之必要。

參考資料
行政法
2012-03-07 08:50:40 補充
補充一下,上述一、中記述的內容有一個重點在於「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換句話說,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認定,實際上只有該公務員的上級長官與監察院才有這樣的權利,單靠檢舉的確是"幾乎"無法發生具體效果的。所以我才補充了國賠法的部份,因為除非這個違法失職的行為,已經影響到相對人(也就是您)的法律上利益,您才可能以當事人的角度來提起爭訟(舉例來說好了,某甲在你旁邊摳腳,但並未實質上影響到你的時候,並不能提出法律上的爭訟,頂多只能對他道德勸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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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2:01:25 |只看該作者
notyet 發表於 2012-4-25 11:45
大家一起打~

檢舉公務人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話就能搞定,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 ...


  聽說市府打算重新開一次會,把相關局處、中華電信、議員跟里長們再次找來,實在很怕又是故技重施,甚至變成摸頭大會...

  希望大家這幾天能夠持續跟市府施壓,特別是城鄉發展局,請大家多打電話給他們,要求他們立刻開罰,不要再找藉口拖延,變相包庇業者。

  大家加油!


以下是城鄉發展局各單位連絡電話,提供參考:


總機:2960-3456、1999(限新北市境內直撥)        

局長 電話分機: 7166
副局長 電話分機: 7171
主任秘書 電話分機: 7169
辦公室 電話分機: 7167 ~ 7168
總工程司 電話分機: 7177
專門委員 電話分機: 7173
局本部 電話分機: 7175~7176
政風室主任 電話分機: 7158
政風室 電話分機: 7038
人事室主任 電話分機: 7050
人事室 電話分機: 7039、 7073、7186
會計室主任 電話分機: 7104
會計室 電話分機: 7102~7108
秘書室主任 電話分機: 7159
秘書室 電話分機: 7159 ~ 7165、7056、7182、7109、4831~4841、7075~7078、 7120、7054、7051、4839、4840
都計測量科長 電話分機: 7002
都計測量科 電話分機: 7003 ~ 7020、3588~3599
開發管理科長 電話分機: 7021
開發管理科 電話分機: 7022~7033、7036、7037、7042~7047、7036、7037
企劃建築科長 電話分機: 7058
企劃建築科 電話分機: 7057~7069、7079 ~ 7090、7184 ~ 7185
都市設計科長 電話分機: 7202
都市設計科 電話分機: 7146 ~ 7155、7203 ~ 7212
綜合規劃科長 電話分機:7110
綜合規劃科 電話分機: 71111 ~ 7116
計畫科長 電話分機: 7183
計畫科 電話分機: 7123~7131
審議科長 電話分機: 7141
審議科 電話分機: 7142~7145、7133~7136、7121、7122
都市更新處 總機代表號:29506206
都市更新處副總工程司 電話分機: 105
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 電話分機: 104
處本部 電話分機: 201~206
都市更新處更新發展科 電話分機: 602 ~ 604、607~609、613、614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長 電話分機: 301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 電話分機: 302~315
都市更新處更新推廣科長 電話分機: 501
都市更新處更新推廣科 電話分機: 5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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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4:13:13 |只看該作者
rainbow 發表於 2012-4-24 18:31
不  經發局只能稽查事證
城鄉局才能根據事證認定開罰
(這是我上禮拜詢問的結果)

這樣子喔...

可能有鬼喔?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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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4:14:58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25 12:01
  聽說市府打算重新開一次會,把相關局處、中華電信、議員跟里長們再次找來,實在很怕又是故技重施, ...

還開會...
我們不用去參加啦...

這種會..根本是為業主而開
......

直接拆掉就好,開啥會?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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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5:52:48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25 14:14
還開會...
我們不用去參加啦...

錯錯錯...莫莫莫...

"不參加"<---萬萬不可!

其實上次的會議...以我個人與席的認知...
應該屬於由民意代表(洪議員)所召集的定期服務選民地方談話會,前開會議議程中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議題"排入優先討論案並邀請相關局處及利害關係人派員與會說明(餐與討論)~
所以該會議非屬"公部門會議",亦無行政(司法)效力的會議記錄可稽!<--沒人需要為該會議的見解、承諾付任何行政或司法責任!

如果是新北市政府舉辦的會議...那可就有看頭囉!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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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16:04:44 |只看該作者
你不會,我不會,大家來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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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特 發表於 2012-4-25 15:52
錯錯錯...莫莫莫...

"不參加"


  明天下午大概就會知道結果了,希望市府能拿出積極態度解決這個問題,不要連個夜市違法,都要逼人民上街頭,這真的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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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特 發表於 2012-4-25 15:52
錯錯錯...莫莫莫...

"不參加"

既然要開會
居民不出席到時候真的被賣掉喔

話說回來
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攔我下來開超速罰單的時候
也沒說要先找各部會來開會討論再說啊

怎麼要處罰違法業者要這麼費工?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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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23:17:55 |只看該作者
今天反殯葬打了漂亮的一仗之後
也請大家繼續多多關注違法夜市的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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