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林富子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夜市]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複製鏈接]

8

主題

28

好友

2223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515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41
發表於 2012-4-17 16:04:32 |只看該作者
中華電信果然和市政府玩起互踢皮球的遊戲。租約撤銷後中華電信明明有權告業者侵權,卻推給經發局以罰款方式處理,罰款金額如此低業者根本不在乎。法律根本是在保護惡人的

72

主題

58

好友

626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596
在線時間
677 小時
42
發表於 2012-4-17 16:06:47 |只看該作者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03
莊拔

如果改善不營業 租約的部份中華電信是不是可以單方面解約

這樣說起來....

這只文

不就效益不大了?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86

主題

125

好友

3915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094
在線時間
1327 小時
43
發表於 2012-4-17 16:14:07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6:06
這樣說起來....

這只文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所以他們很強硬說你們再搞夜市我就不租給你了

(如果不搞夜市只是放東西我看你業者能稱多久)

但是中華電信是生意人沒有公權力

中華電信依約可以不租,但是要給對方時間也就是三天(大家留點情面)

三天後你要繼續營業,我就不租,你不還地我就告你

但是在告的期間,我中華電信沒有那個權力自己去叫你們夜市搬家

所以找公權力來罰款給業者壓力

這是我的看法

[/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72

主題

58

好友

626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596
在線時間
677 小時
44
發表於 2012-4-17 16:16:12 |只看該作者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14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我的想法是...

解除租約..盡入民法程序三個月後..趕走!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28

主題

34

好友

7195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風呂京都
文章
5043
在線時間
2281 小時
45
發表於 2012-4-17 16:23:45 |只看該作者
守草兒 發表於 2012-4-17 15:50
市府是無法對私地上的攤商開罰的。
如果攤商占著不走,只能由地主告攤商侵占。 ...

是沒錯...所以警方要會同地主ㄚ....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78

主題

121

好友

9527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7343
在線時間
1240 小時
48
發表於 2012-4-17 16:34:50 |只看該作者
中華電信即使自己告業者,不要透過拖很久的經發局,也有公權力。
怎麼說?
訴請拆屋<地上物>還地,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請法院調派警力,有公權力護體。

如果說中華電信是私人,沒公權力不敢拆,似有誤解。

建議打給中華電信或寫信的時候,請它三天後自己去法院告比較快,等經發局,三峽瀝青場等10幾年才拆.....難道又要重演625事件,居民才得安寧?

要求執法迅速公正,也這麼難?

174

主題

19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7431
在線時間
3100 小時
49
發表於 2012-4-17 16:40:27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6:34
中華電信即使自己告業者,不要透過拖很久的經發局,也有公權力。
怎麼說?
訴請拆屋還地,強制執行的時候, ...

勒令停業,立即斷水斷電,不用一星期就可以完成,只是看新北市政府積不積極。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50
發表於 2012-4-17 16:41: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2-4-17 16:49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14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沒錯....

就算有權(須檢視原約內文)解約,也只是代表契約之終止效力...仍無實質排除佔有物之處分權(即使警方來還是一樣)...還得打"請求返還"之訴,判決確立後送強制執行(執行處派員到場)~<----這程序我曾走完過!

或說回來,他們真的是再拖...2個月+2個月,屆時電信專區應該已經核下來了~
不過就算是"電信專區",要合法使用("一般買賣業"、"餐飲業")...前提是應該要搭建物喔!(樓地板面積之1/2)


剛剛回北大...淪陷區已經開始生火冒狼煙吸引各路人馬了!


PS.不知道經發局要向各攤商開啥罰單?..斷水斷電,應該是工務局的事,但是無建物(固定物)工務局會介入嗎?...至於稅務登記,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對於攤商"輔導"業務似乎不是近期重點工作~

PS.II
我不是要惡意陷害他人...純粹就事論事.......如果是要相關單位建立起處理類似案件的統一模式,是不是也可以請各相關單位先去處理位於學勤路上某私人停車場內、有放置瓦斯桶的營業攤商(可憐的紅豆餅老闆...小桃子的家長)??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