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93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請問是說社區公設需開放?...新建案開放空間 七一起須全都露

[複製鏈接]

42

主題

28

好友

1395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05
在線時間
35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3-18 10:35:4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新建案開放空間 七一起須全都露
- j7 |& D2 j' U* g3 ]2012/03/18  
& I" \. c+ G+ U6 m6 w; v$ x* P【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7 M! M% `* ^2 r1 ?0 s4 t$ n$ W; m
開放空間大解放!不少大樓、豪宅建置開放空間,以換取容積獎勵,但完工後卻想盡辦法遮遮掩掩,甚至阻擋民眾使用。為了不讓開放空間再變成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必須「全都露」。
1 Y; A' z. H) z7 ^6 D1 e- g2 I
4 ^/ S1 x: K8 J% b' R  r6 p8 B7 h營建署還規定,住宅區的廣場式開放空間,因常被「ㄇ」或「口」字形的建築物包圍,有違規封閉使用之嫌,供民眾使用的公益性不高,今後不再列入容積獎勵範圍。而開放空間設有頂蓋者(如住宅大樓的一、二樓為開放空間),也因同樣情形不納入獎勵。
) x) e3 ?" [# |0 s. R7 K5 w9 H6 h- c6 x
營建署官員指出,獎勵開放空間,就是要鼓勵開發業者提供空間供民眾通行或休憩,並營造開闊、先進的都會風貌,而業者可獲得容積獎勵,將大樓蓋得更高。
1 @9 W6 n8 D4 ?# p! g# F* K+ Z9 u
但實際上,開放空間「違規」情形,五花八門。有建商將開放空間包圍在大樓圍牆內,或用欄杆圍起來,讓人以為是私有土地;有些大樓的開放空間指示牌,標示不清楚,尤其是豪宅的開放空間,只要民眾一靠近,就會有保全上前盤問,很多民眾只能快速通過,所謂的開放空間,反而變得冷漠無趣。4 e3 U* _6 A, r( k

8 c3 n( l5 b7 f7 i台北市政府在兩年多前,曾有一波清查動作,包括「寶徠花園廣場」、「太子美麗殿」及「瓏山林博物館」等都出現違規使用開放空間情形。6 A1 ?) \+ ^% |! P5 Y5 _
$ r( g; Y: A) |. n8 f
官員表示,開放空間具有「公益性質」,不應封閉為少數人使用,營建署因此修法,明定開放空間除應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
) z& Z. y  z4 K4 Y# J- i. N
7 S8 C! K: _$ p- A6 J( v2 \% Q1 ]只有基於安全需要,如有水池、地面高低落差,且在不妨礙民眾通行下,經建照預審小組同意,才可設置欄杆等設施,但需透空。另為顧及住戶私密性,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者,可於臨接開放空間處設置適當區隔。
9 R6 V. h8 S  o& @  D, w. |3 r" p0 D
官員說,將來開放空間在核發使用執照後,主管機關會登記列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只要查獲違規,就依違章建築辦法處理;對既存的開放空間,則繼續落實查核,要求開放。 6 B9 E& x7 d( n8 m: C% ^; A

+ c7 c+ W: f' V; `: s- ~+ }6 p1 f, l1 Z+ W, z6 W0 ]2 Y
$ ^8 t/ o2 [4 Z' F5 t. o) M; k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