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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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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9 l+ h, @: B( J) D1 h+ N$ Z3 Z! i; K, ?5 v
原文出處在這兒~
2 }$ x6 Y* w9 n3 E6 Z/ N1 y# f( a. Z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W2 y& J# Q: \
2012年 02月01日
, c7 f9 q* N/ a% F/ @; m高雄邱小姐問:
+ r* D% {* }) y( l# d3 K; ^, J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 u7 x6 H7 D; ?, U. M( R- V
+ K: G3 o  G3 f/ C律師林家慶答:
) k: Y1 o3 U7 V/ o* f1 f1 H$ K1 q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E; B2 H: @: {  @$ t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y; I$ k1 E3 }/ `( ^
: [4 T& h$ v2 p% J+ a2 p5 X
先查清社區規約! D7 D/ A8 ]$ _; B% @8 z! `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v5 t& S. ^% C' Y2 w8 h( w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0 o5 u, ?6 h" e. ?2 T( C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P3 C; I, |" m: f8 e2 `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4 x, c& f- V& [* i: i  }2 G. u
; x- N: C5 Y' S8 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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