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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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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f3 a& s( L0 G& Q! O4 E
8 X* i2 Y4 Q7 f7 e; I% b
原文出處在這兒~
- }& w: n. q2 l7 R. c" {4 {" \( z/ _8 U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 G$ B# B, R* S) y) w7 a; f2012年 02月01日
! c* T/ F# [7 X# s- p高雄邱小姐問:
1 N4 `: \% ]: t: b* y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i( u1 O) A# \/ N

6 |% [3 K9 c2 l律師林家慶答: ) n9 G  h; A8 B, m( n3 L- |  ?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8 l: l5 X3 I4 T; M8 @  R' s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H" Y" f+ _7 q) Q5 A; F
- @) e1 z$ @8 N0 Z0 r! {; @
先查清社區規約
0 [2 N1 r. m' ]# @9 U8 J( B/ U, x& H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x6 Q- v% D: o- N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6 y7 X. a0 b* ~1 {  n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 X; a2 g2 H. T  z4 ^2 D8 }+ F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R0 |, @: \% c0 s8 U2 c" B;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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