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63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複製鏈接]

97

主題

102

好友

524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690
在線時間
670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0 D# r7 C+ y' Z* S
0 \! p) t9 n. r1 J# p
原文出處在這兒~
. @- x/ T4 \, _. {  l8 T$ G2 ?, c6 A% ]2 U  C2 Q8 k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9 B6 d) s8 W+ i2012年 02月01日
+ Y: W+ K  g5 }/ I2 h7 T( E8 }$ P高雄邱小姐問:
) Q! E1 ^, H& C3 Q, j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0 I0 N- i8 G/ Z: i+ ~& C
7 l; p# D  ^! y, P; f2 x0 a2 b律師林家慶答: 5 f6 w' j* n, T8 j8 I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t% l4 o0 l! I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2 \& f: L  \/ D9 y- Q5 @

; u4 ~. c, i8 X- l先查清社區規約0 C: U1 g- n9 n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r5 ?- l& U6 Z9 I5 {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 j9 p9 ~+ X! z& i5 ]1 ?+ W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 L3 b7 V; X- E" B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8 Q1 A$ X2 y# ^; U4 t( f
% b9 @( d1 \1 {2 v)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L% j8 w/ x" ]4 X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 O* @' F3 R; c, A, C: c1 Y; z8 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J% g2 R; Y  A, f" b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小時候,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長大後,簡單是件很幸福的事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