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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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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 @' X2 N* j1 l$ u" P( A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 H+ j+ j3 Y0 F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
  P* v7 _/ c1 B" L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8 W# V0 j7 C3 c5 f# [& X  O( L2 T; z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4 U  }+ X7 T$ d6 ?: j
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 u) R! I" j8 P. d  f* m7 Y. N2 e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4 K+ }$ m9 U/ q2 h0 j- D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D, W/ W% e& a9 G

- A( W4 M- Z2 V  s: C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 b6 A% E6 }/ W7 V% p) G9 T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2 J! o5 \" ]" L2 E: o- W3 C$ u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2 ]$ Z9 b* g9 }" @( j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7 m/ [5 u7 \6 y3 B% t; ]8 s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 U6 n4 |9 `! \0 M# m7 m; y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8 e3 q! V+ ?9 [, P* P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
5 c( `3 q% M0 s; t' h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 B+ A: c8 [1 p1 E, }( `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p4 n+ h5 K  x7 L: D7 y& C
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7 t5 s" p& e0 j3 Q. L9 p& V2 N. X" B
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3 j* |# G* K1 J6 g' D* P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
- M: Y; s) p4 U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
+ ?# P! V; e7 t5 H3 P, A" d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3 ~+ b/ }# b- V/ L% B  K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 R+ u- l+ n8 `9 m7 B! b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
* e8 N$ \. ~: S, |1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 [; K% `& K( u. J- m
,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  y9 Y5 _& F( O+ c
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O1 G/ x( y6 a8 W/ \
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2 n; L/ |2 j; }  v
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
5 r' b* @9 j% o1 p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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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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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_/ A/ I) }+ R: P! Q; ~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G3 s$ V' s1 U, e- \1 o9 ]7 Z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6 [% m. u# [) V6 R% K9 K! W- Q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1 a; x  x4 q5 s) ^4 y/ N( K& U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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