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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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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9 X- ]  Y4 P7 }3 w- n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R/ w- m4 P5 b5 k
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
  T! B3 |7 \9 |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I2 v6 `. \) F( @$ E: m3 ^# _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
# ]" O2 E5 p3 ^8 ]/ y/ u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7 @+ q; a/ i' T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S+ X8 D7 W2 x; M) P
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m  u, l  R& B/ F
1 S$ o& I, z1 f6 I3 c3 K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1 s5 |8 V) x) b2 n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7 z1 s# X4 M& t0 f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s* d% t2 @7 Z" R0 G! c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m- E. f; `* ^2 ]' s5 z  q」;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 q0 m3 z, m3 o  x+ z- H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 l/ G0 h8 U9 o( \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 J: A$ r/ }1 \9 O
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 y4 ~  J- [8 d7 U! ?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w% m# T: j" C' ]( g8 f* P. _" Z9 h7 M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1 M" m: t1 H* a1 |3 Z" F$ x6 q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V  V2 A9 v" |! A: u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
6 E4 `) n; Y# V& F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 T9 f- j6 O6 B' t. k6 `
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F, P( j  a1 [( {, `1 V
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 k/ f' z- |- t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 z5 x" t- D6 F% E3 t, t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
1 ]1 S' ~. H* h4 p( W,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
  O7 p9 K! `, u, s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4 j7 s" V0 l. }+ E0 C1 U
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 |4 c5 X# O8 q1 a
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1 ?% p4 o+ M( H) j* \% {& v
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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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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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7 _7 V( j. W2 t0 D: t* l1 `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l$ X4 O1 x, {8 v* z% b! B- G2 v/ z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2 L( L, P. Y0 ~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H5 M. M7 ]2 O. \0 X8 ~0 O4 H0 w9 k」;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  X5 i  X, }. m7 i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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