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46|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趨勢看法區] 公司法三讀修正,董事選舉只能採累積投票

[複製鏈接]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12-14 09:18:2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7 y# f" |& H1 t" t+ |7 s( e' M7 ~2 d8 D3 I) M# `- J9 x2 [9 e' `
【時報-各報要聞】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
$ Z: a8 y0 V* K/ ]5 J( r9 ]' i1 c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 o+ o6 Z; A5 {6 @
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
  D% Y) R! \; r% q5 l2 P$ Y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 f0 c: p' }. n, f4 H& g; `. z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我國公司法在90年修正前,第19% V) ~1 N1 j; `5 l1 I4 u, }. ^+ F; x
8條原規定「股東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o8 e, Y) _/ U' U+ Q# t) u; H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X+ {, K5 U7 x% n& k. }% n$ d
者,當選為董事」,也就是一般稱為的「累積投票制」。
9 y0 i9 W- w- j
0 h: R# `9 V" I! h) @" R  他說,累積投票的用意在保障小股東的選舉權,使少數派股東推( Q/ ~6 S# g0 C" q6 C& T0 Y' Q1 k* W
派的代表也可以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亦即透過少數派的當選董
$ }8 r6 u- a9 m事可達到監控多數派的業務經營,而有內部監察的功能。, k9 `0 U' W5 x. N6 u& ^
  但是在民國90年11月12日增列但書,允許公司以章程排除累積投2 g7 l4 Y# W$ U
票制的適用,即董事選任可採「全額連記法」。所謂的全額連記法,, H* B8 o1 N8 R
是指股東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但不得集中選
. ^. w2 n, M6 Y舉一人,必須分散為之,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之。 (新( Y1 a1 r. f5 t" {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 T, e# L; y; Q/ J, k; e3 l; {% m
% g  C8 w9 `0 N5 [3 @
7 }1 g% p- c) x6 }2 f* {1 n2 a; d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12-14 23:08:20 |只看該作者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 o  \+ F6 {0 x" O' Z) c
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 m' X  O- M% k6 D' t, Z
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 M' ?0 ]% V" s  s
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9 u9 H8 c) U1 v# ~5 Z2 V2 }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