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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es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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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交通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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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5 22:59:37 |顯示全部樓層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1-8-25 23:00 編輯

交通大執法??!!

今天在Dubu-Dubu用完餐,正走在學成路旁人行道上乘涼散步,摩斯外面照例停著兩台並排停車的休旅車,明明前後還有空車位的說。

忽然間,看到兩台警用摩托車晃過,應該是去呂副總統住處簽完名,要騎回分局的吧!
警察看了看,想了想,竟然停下來,拿出一臺小相機,開始前面照一張,後面照一張,兩台都不放過。連人行道上的機車也遭受池魚之殃。

在摩斯用餐的一家人忽然衝出來,一邊喊著拜託!拜託!一邊喃喃著只是用個餐,不要這樣!
警察什麼話都沒說,繼續他的拍照作業。

今天才在自由時報看到新竹縣警察正在交通大執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5/today-north5.htm

難道最近新北市也在交通大執法嗎?怎麼都沒有新聞說?
樹林分局果然還是比三峽分局勤快,三峽分局轄區的違規停車一堆,都沒在管說。
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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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17:59:52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didy 的帖子

一般民眾當然可以拍照舉發啊!

只不過,這是沒有檢舉獎金的。這樣做,只是彌補警力的不足之處,盡一分力維護自家附近的交通環境罷了!

曾經寫過一份簡單的範本,請參照下列連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o=lastpost#lastpost

拍汽車違規併排停車,記得到車子前面拍一張,車號以外,要拍清楚駕駛座沒人;再到後面拍一張,最好把"車號"連違規事實(並排)一起拍進去

可以寄的信箱有兩個
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police@tcpsung.gov.tw (可用一般電子郵件信箱寄送、處理速度快、一到二工作天就有回覆、)
或是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介面不同、須一步一步來、處理時間稍久一些)

記得將拍到的照片或影片加入附件


範本如下:

您好:
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712號前,常有汽車併排停放,占據慢車道,造成往來汽機車的危險,請加強取締,謝謝!

一、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樹林區學成路712號前人行道,民國100年8月26日、12點45分慢車道違規並排停車。

二、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
AB-1234  小客車

三、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電話號碼            02-2674-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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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9 20:29:41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法蘭克 的帖子

所以我才說:
三峽分局對於取締違規停車的態度非常消極,因此全三峽到處都是違停的汽車和機車。

甚至已經附照片舉發了,還以匿名檢舉為理由,不想受理,真的是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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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3:54: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eetle 的帖子

不巧的是,那邊算是三峽分局的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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