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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假贈與真出售,仍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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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9:12:3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最近有不少夫妻向財政部陳情,為了節省土增稅,夫( O" e9 u$ Q3 c
妻之間先「贈與」,再賣房子,卻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4 }) A; I  c: K, A: y  t; e
、特銷稅),很不合理。但財政部表示,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在2年內
: H) `* z$ m# w* [' W出售,就要依法課稅,愛莫能助。" V( r+ r6 [# P) s# R1 N$ R/ T+ ?5 I: W
  當事人覺得很冤枉,原本以為可以享受10%的土增稅,節省一點
# i! b+ c* \7 {2 T稅負,結果惹上奢侈稅,比土增稅還重。2 D; C8 r, Q! }0 j# N6 k/ U" F
  財政部表示,稅法已經訂得很清楚,夫妻之間的贈與,以房子過/ u! L) O$ e# i. \1 y6 G6 J! T! Y
戶給受贈人之日算起,受贈人在持有2年內出售房子,要課奢侈稅,不
- J2 K% y5 L: h$ O  D需要發布解釋令。: b/ b3 c( z! T: U0 m7 h( T2 E

4 |+ b3 x( _- ?' j  有一陳情案例,王太太在民國77年持有房子甲,王太太因為曾經
# t! Q. f$ d* {' N# V' i2 L( y賣過其他房子,已用過土增稅「一生一次」的權利,100年1月,王家
* I( C# \2 }5 i0 B& a8 ?* i打算賣掉甲屋,因為甲屋持有年限很長,漲價很多,土增稅要課到40  d6 w. ^* {# N
%。而王先生名下也有房子乙,夫妻名下有2戶以上,不過適用「一生
6 L3 [6 \! q. Z& ^" p" e一屋」。6 |6 O! Q/ Y2 s
  王家認為,因為王先生尚未適用「一生一次」,如果以把房子甲
9 o% F( d5 ?& a$ S7 |轉到王先生的名下再出售,土增稅只要繳10%,可節稅3∕4,且夫妻9 x8 e9 S% m' K2 v* }
間的贈與不課徵土增稅,也不課贈與稅,沒有租稅成本,是個好主意
! W+ h0 \- t* G$ ~$ Q& Y,所以王太太在今年2月初「贈與」給王先生,完成過戶。
# x8 u5 K, L8 M5 p  2月底,財政部宣布奢侈稅政策,6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王先生如% @4 g# k1 K4 E* B
果持有甲屋不到2年內出售,要不要課奢侈稅?1 R$ i8 n2 I+ C
  財政部表示,這是「假贈與、真出售」的情形,明明要出售,卻" [, s1 H! w& o: @
在法律形式上贈與,王太太持有甲屋已逾20多年,但已過戶給王先生; b9 Q8 K5 p* l' n& Q  J
,完成贈與,不能撤銷,如果王先生在2年內就出售,屬於自願性賣房9 l+ }9 f# |$ }% _# c6 I- [, m
子,當然要課奢侈稅。
4 l' Z- R3 q! M- T  上述案例顯示,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  M# ~( l6 ?7 d1 N+ t" }" O) B8 Q
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
9 t$ Y7 ?6 Z8 L5 G0 ^# w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 i  k7 l- v3 p) @  Z: v,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 x! c4 B- W7 g  l: i: u
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 a7 D  f5 H9 n6 S! Z/ X( M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
8 |' J& O3 U1 [' j9 h: n+ u+ T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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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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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22:30:50 |只看該作者
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7 d9 @- Z- M8 N2 T
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x) D) p3 o  a8 ^" C. A* y$ J
,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 |$ ]: Y6 \. ^
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8 h( d$ A$ N6 ^4 @% I- c6 h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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