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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假贈與真出售,仍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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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9:12:3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最近有不少夫妻向財政部陳情,為了節省土增稅,夫3 h+ ]/ \3 _4 W5 L3 L+ t
妻之間先「贈與」,再賣房子,卻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D8 C5 K, d* E* v4 J2 m3 U6 x
、特銷稅),很不合理。但財政部表示,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在2年內6 C1 e& g2 ?& g1 }
出售,就要依法課稅,愛莫能助。
/ L. }8 x. l# M' E& p; S  當事人覺得很冤枉,原本以為可以享受10%的土增稅,節省一點
) n& O* L/ c7 g) d6 Q3 w! d( Y稅負,結果惹上奢侈稅,比土增稅還重。
# r& N' K2 C( }) [! A# q  財政部表示,稅法已經訂得很清楚,夫妻之間的贈與,以房子過. v& H, {% E# Q! l$ c
戶給受贈人之日算起,受贈人在持有2年內出售房子,要課奢侈稅,不
) ~0 y- L$ @; h2 }% ]* U" i) w需要發布解釋令。
& B7 [$ I7 |% z& o) f$ W# K3 p& E+ q. S' ?
  有一陳情案例,王太太在民國77年持有房子甲,王太太因為曾經' ^2 r1 K! C! R9 ]) ?- o
賣過其他房子,已用過土增稅「一生一次」的權利,100年1月,王家
9 D( h+ ]9 [" x9 l3 l打算賣掉甲屋,因為甲屋持有年限很長,漲價很多,土增稅要課到40- n; {$ H! x" Y5 p% ]" T$ H( _
%。而王先生名下也有房子乙,夫妻名下有2戶以上,不過適用「一生4 r3 e" q, \4 m, ^6 E
一屋」。
. K0 p2 P4 [# ^  王家認為,因為王先生尚未適用「一生一次」,如果以把房子甲/ e" }4 ?7 R4 c) @6 Y$ _
轉到王先生的名下再出售,土增稅只要繳10%,可節稅3∕4,且夫妻
. N/ a- D9 p) L, R& L6 ~間的贈與不課徵土增稅,也不課贈與稅,沒有租稅成本,是個好主意
' S6 u3 O2 T2 p,所以王太太在今年2月初「贈與」給王先生,完成過戶。
5 ~0 ]7 }1 v4 W* K4 ]  2月底,財政部宣布奢侈稅政策,6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王先生如
7 f# C% ^2 K# d果持有甲屋不到2年內出售,要不要課奢侈稅?
: r4 H+ o; R* Z  財政部表示,這是「假贈與、真出售」的情形,明明要出售,卻
6 k* s) j9 U; m( k/ r% i在法律形式上贈與,王太太持有甲屋已逾20多年,但已過戶給王先生. W# l8 w8 ^0 t. B
,完成贈與,不能撤銷,如果王先生在2年內就出售,屬於自願性賣房: u1 y. k( x8 K
子,當然要課奢侈稅。
# y1 T/ @" F  B  上述案例顯示,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7 c; A+ J1 M. K. w/ @5 |  m
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
2 h+ @: r5 g# G9 g5 Q9 u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 p) |, {1 z" V,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
9 U6 ^# F' [8 ]' `0 \/ T. d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b3 Z1 {2 C3 {  J
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
+ T$ d3 C; q9 i- t. P5 n+ e信人/台北報導)1 z" p8 b" P' h+ _, w+ H

; l: C/ E# h3 ^8 M% g, L. ]+ P; e; e+ L) L0 T) t!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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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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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22:30:50 |只看該作者
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及免課奢
3 x% M: d9 p7 V侈稅,只能二擇一,不能二種好處都拿。
  此外,夫妻因為離婚,執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取得的不動產1 @2 k4 a- P- D8 O% Q
,在2年內出售,是否可以免稅?財政部本來要發布解釋令,解釋成免
. G/ x" I$ L3 F6 E# r課,但因擔心出現會冒出一堆「假離婚、真出售」案件,所以就不發
. s9 u* x5 y; y  H7 S* ~, g解釋令,改為要視個案的情形核課。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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