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20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房屋交流] 交屋注意事項

[複製鏈接]

17

主題

13

好友

168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181
在線時間
692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7-12 11:00:1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t( k9 n! W3 A$ T
我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8月要對保 11月要交屋 但是在網路上專業的人提供以下請大家參考一下:9 i/ }7 \( Q# B  j1 H
交屋階段驗收滿意再「買單」 : 當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在完成最後收尾工作之前,即會通知買方「交屋」,這就是繳「尾款」和「銀行貸款」的時候了。不過,提醒大家:這兩筆錢可是購屋人與建商談判的「最後籌碼」,因此,除非建商的表現讓你非常滿意,否則絕對不要輕易「買單」,如果建商違約情節重大,且不知悔改,建議你可用存證信函,通知銀行「撤銷付款委託」,最佳時機則在「產權過戶」後到「貸款核撥」前短短的2、3天時間。另購買預售屋,在簽約過戶流程當中,必須注意建商取得分戶貸款時,是否將銀行融資設定塗銷) Q2 P/ A; n. Z" [2 H
我不了解的事 對保時是不是就是要跟銀行貸款的時候了 那11月才交屋 那不就沒有籌碼跟建商談判了 (如果驗屋有問題時) 最好是沒問 那不就沒有籌碼跟建商談判了 (如果驗屋有問題時) 最好是沒問題啦  建商的程序是不是反了呢 不好意思 我真的不懂 請各位大大告訴我 謝謝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