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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快樂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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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說她不是個借錢不還的人~但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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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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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5-7 09:58:03 |顯示全部樓層
30000元當作繳學費!

就好比開車闖紅燈,紅單1800元,再加違規記點.
如果是一般平民老百姓開車違規,鼻子摸摸繳錢了事.
如果是周董開車違規呢?水果日報馬上大書特寫了!然後周董出面道歉了事.
(版上如有周董粉絲請別炮偶喔!舉例而已)
也就是外在身分上的不同,對於同一件事務,看法角度也就不一樣,但是...

紅單還是要繳的!

過去幾年偶也曾發生類似事件,最後,學會要懂得保護自己,有餘力之後,再去幫忙他人.
個人建議...
請放下外在身份上的包袱,就事論事,化繁為簡,保留書面記錄(證據)付款事實.
不管以後能否拿回款項,事實就是事實,真是真假是假.

實務上...
這種事情您也不要四處張揚了,反正自然會有人力廣播電台四處播送(反正NCC管不到!),
靜靜的默默的把相關資料備齊,等待出手之時,相信您到時會得到的會比30000元還來的多!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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