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清洗招標公告 皇(芬)字第1130118009號 一、 主旨:依第30屆第1次管委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清洗(清理)範圍: 1、 新泰路227~229號東側1至頂樓清洗(包含凹槽玻璃帷幕及兩側鋁合金鈑)-詳附件1。 2、 新泰路227~229號南、北兩側1至頂樓清洗-詳附件2。 3、 新泰路227~229號前棟保全哨上方蜘蛛絲清理、玻璃清理(1至4樓高度)-詳附件3 4、 新泰路225巷四支安全梯玻璃帷幕4樓至頂樓清洗(請見標示部份)。-詳附件4 5、 社區中庭梁柱清洗(請見標示部份)-詳附件5 6、 2樓會議室單側玻璃(臨社區中庭)、卡拉OK室單側玻璃-附件6(臨新泰路225巷)清潔。 三、 清洗前廠商須檢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吊籠設備檢查合格執照、施工人員吊籠操作執照、活動施工架結構計算書影本、有效之投保資料、施工現場勞工局申報資料、清潔劑成分與功能說明書(清洗藥劑成份須接近PH7中性清潔劑)。 四、特別注意事項: 1、架設吊籠(洗窗機)時與鋁板之間的接觸點要做防護,吊籠下降至玻璃地板區時須做防護。 2、廠商應使用政府勞檢所等相關單位當年度檢驗合格之吊籠,於每日作業完畢後應將洗窗機下降至一樓,並保持現場乾淨,現場設置安全圍籬以維安全(不得懸吊於半空中)。 3、廠商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災害或意外事故,預先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應為施工人員投保勞保、團保、人身意外保險,並為本工程投保工程營繕險、第三責任險,若發生任何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安全責任概由廠商負完全之民、刑法責任與我方無關(廠商需提供相關有效之保險證明)。 4、廠商施工時應注意公共安全,並遵照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含各項安衛環保措施),本項工程應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報,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豎立明顯標誌(架設拒馬、黃色警戒條);廠商於施工期間,須指派安全及工程經驗豐富之工地負責人常駐現場,並負責工地安全、工程進度及與我方聯繫等事項,如我方認為該員不能勝任時,則廠商需立即更換人員,否則我方得立即終止合約,且對所衍生之損失,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5、廠商施工人員應持有高空作業訓練合格證,於作業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鉤環、救命鎖等安全裝備及防護措施。所有清理之工具須做防墜裝置,施工位置須放置明顯警告標誌,阻絕非工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6、廠商需提出合法之洗窗吊籠、移動施工架及施工人員等相關合格證照。 7、施工期間因廠商工具使用不當致外牆面、燈具及植栽毀損時,應負恢復原狀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8、每日施工後現場需清理乾淨。 9、其他未盡事項由施工廠商以現行法規申報處理。 10、本招標公告視為合約之一部分。 11、其餘詳”施工安全告知單”。 五、請款方式: 1、施工完成後,附上各處理階段施作照片及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收據向我方請款。 2、經我方驗收完成後,將款項電匯至發票開立人公司(行號)之同名銀行帳戶中,不匯往第三人,匯費由受款人負擔。 3、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六、報價收件截止日為:113年2月15日(依郵戳為憑) 七、報價單遞送至: 皇家與帝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24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27~229號(管理中心) 聯絡電話:(02)2990-5350 傳真號碼:(02)2991-7974 聯絡人:李傳凱總幹事 0 A/ f2 c3 a% U* \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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