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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第267期 ( D3 q' f0 O# a) i( T$ I
" S3 S, u" S8 s5 O) o/ @文 編輯部 文●沈玉芬 " s9 D. T! X9 x+ y. c+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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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人加勞保,有人加農保,也可能有人加公保,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不過一旦有家人發生死亡事故時,每種保險都能申請嗎?若全家都加入勞保時,又該如何請領較有利呢?2 c( o0 S3 q7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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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李小姐問: 我們家以種花為業,除了父母親外,大哥也在家裡幫忙,他們都從農會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二哥三哥在民營公司上班,參加勞工保險,我則在商校教書,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上個月初父親因病過世,請問除了父親本身的農保外,母親、哥哥們和我還可以請領哪些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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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小張,他的父母親、姐姐和他全家都參加勞保,後來他父親身故,卻只領到他父親本身的勞保給付,其他人都不能再請領,為什麼呢?( Y9 i+ b _$ d9 x4 C; K- U"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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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全家六人,因為職業不同分別參加農保、勞保與公保,父親身故,首先可以向勞保局(農保是內政部委託勞保局代辦)請領十五個月的農保喪葬津貼,農保月投保金額統一為一萬二百元,因此可領到十五萬三千元。 & W8 x w9 Y- f6 i/ g8 a$ n# c& S+ D
- @2 d7 V# T3 O* i k. A6 o農民保險沒有提供眷屬喪葬津貼 . I0 z- l/ }5 b) ^# \' B3 h7 N
農民保險的給付項目包括生育、殘廢(一○一年一月起將改稱身心障礙給付)及身故三項,在身故部分僅提供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並不包括被保險人的眷屬,因此李小姐的母親與大哥,雖然也都有參加農保,但無法再請領眷屬身故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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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子女身故 公勞保都有提供給付 : I$ L4 O: L- O3 k
但在勞保與公保的部分,就都有提供眷屬身故給付,也就是說,公勞保的被保險人若發生眷屬身故時,是有喪葬津貼可以請領的。至於給付的標準,若是父母或配偶,可領三個月喪葬津貼;若是子女,在勞保部分,年滿十二歲可領二個半月、未滿十二歲領一個半月,若是公保,則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領二個月、未滿十二歲則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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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Z+ @! t& x% X4 G8 E4 i因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的李小姐,本人可向公保部(目前是由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理)請領三個月的眷屬喪葬津貼,但同時參加勞保的二哥與三哥,因為勞保條例規定同一種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因此只能推派一位提出申請。公保與勞保因分屬不同體系,所以沒有重複的問題,但若同屬勞保的話,就會產生重複,一般若一家有多人加保,則以推派投保薪資較高者出面申請較有利。 e4 H% s/ X6 H6 k# v5 a
: [$ Q8 [' `) ?/ K勞保本人死亡 眷屬還能請喪葬津貼? / S8 P8 r% `5 Q! L0 _
至於李小姐的朋友小張,全家人都參加勞保,當張父身故時只領到父親本人的死亡給付,其他人都無法再提出申請,這又是為什麼? 9 v2 b5 ^) ~+ q+ {5 n( A3 I
勞保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家屬除了可領遺屬津貼(這部分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實施遺屬年金)外,還包括喪葬津貼。其中遺屬津貼又以被保險人的勞保年資,分別提供十個月、二十個月及三十個月。因此,只要被保險人參加勞保滿二年身故,家屬合計可領到三十五個月的身故給付。- _' s$ g* B. [8 M/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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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眷屬勞保喪葬津貼 可擇優請領
# g" C5 y% o x) b不過,也因為勞保條例第二十二條「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的規定,若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已申請身故給付(含遺屬津貼與喪葬津貼),其他同屬勞保被保險人的家人,就不得再申請眷屬喪葬津貼。不過,在同屬喪葬津貼的部份,還是可以擇高請領。3 N6 d. |: \& t6 h( `+ m,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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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眷屬的喪葬津貼比本人的要高時,是可以改以眷屬身份提出申請的。假設小張的投保薪資是四萬二千元,張父為一萬八千三百元,那麼在喪葬津貼的部分,若由小張提出,可領到十二萬六千元(42,000元×3=126,000元),要比以父親身份請領的九萬一千五百元(18,300元×5=91,500元)要高。
?" n" r H4 }詳見3月號(267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http://www.rmim.com.tw; b" |# w& n& A%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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